龙游县依申请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 2024- 03- 28 08: 52 浏览次数: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政府申请获取。本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受理机构正式受理向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条例》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向县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可由县政府办公室依法予以公开。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县政府申请公开本政府的信息,应填写《龙游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政府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龙游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太平西路28号,联系电话:0570-7013699。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政府掌握的信息,本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doc

信息来源: 龙游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