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游县2022-2023年省粮食安全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
03-
12
11: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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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厅关于拨付2022年省粮食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2〕51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拨付2023年省粮食安全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3〕41号),省下达我县2022年粮食安全专项资金231万元、2023年粮食安全专项资金21万元。现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粮食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资环〔2023〕37号),经我局与财政局研究确定,拟定分配方案如下:
将2022-2023年省粮食安全专项资金252万元的资金用于超标粮处置价差补助、粮食安全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大米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补贴、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补贴、粮油调查监测工作、浙江“好粮油”等项目,现对具体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可以电话或书面等形式向县经信局反映有关问题。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个人要求署名,单位要求盖章。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9日
联系电话:7566553
龙游县2022-2023年省粮食安全专项资金分配方案(252万).xlsx
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2日
信息来源:
龙游县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