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提示

发布时间: 2024- 03- 11 09: 21 浏览次数:

一、什么是禁渔区和禁渔期?

禁渔区和禁渔期,是指为保护渔业资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重要鱼、虾、蟹、贝、藻类,以及其他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规定禁止捕捞或限制捕捞的范围和时间。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均有关于禁渔期管理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有相应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三、处罚情形

(一)如果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将会有什么处罚?

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如果在禁渔期内违反规定随船携带禁止作业的渔具,将会有什么处罚?

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 如果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等规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在内陆水域,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

1、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一万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一千元以上的;

3、在禁渔区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

4、在禁渔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信息来源: 县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