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塘江流域禁渔期制度

发布时间: 2024- 03- 11 09: 20 浏览次数:

一、禁渔区

120°50′19.36″E,30°19′08.53″N与120°53'45.12″E,30°13′09.50″N连线以上的钱塘江干流(含南北支源头);以及江山港、灵山港、新建溪、金华江、东阳江、武义江、永康江、分水江、渌渚江、葛溪、大源溪、壶源江(壶源溪)、浦阳江、曹娥江、开化江。

二、 禁渔期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

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四、实施时间

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 县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