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塘江流域禁渔期制度
发布时间:
2024-
03-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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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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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禁渔区
120°50′19.36″E,30°19′08.53″N与120°53'45.12″E,30°13′09.50″N连线以上的钱塘江干流(含南北支源头);以及江山港、灵山港、新建溪、金华江、东阳江、武义江、永康江、分水江、渌渚江、葛溪、大源溪、壶源江(壶源溪)、浦阳江、曹娥江、开化江。
二、 禁渔期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
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四、实施时间
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信息来源:
县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