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251010-023/2024-1511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3-01
发布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 有效性:

关于龙游县卫健系统政策性资金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整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1 16:43 浏览次数:

2023年8月10日至12月1日,龙游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龙游县卫健系统政策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龙游县卫生健康局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龙游县审计局送达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龙审调报〔2023〕12号)。根据《审计报告》要求,我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审计问题整改。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立医院运行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多手段干预,合理调控收入结构,完成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指标。针对审计提出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任务部分指标未完成问题,我局督促医院通过控制药费、高值耗材等的不合理增长,提高门急诊总人次,增加手术量,提高手术收入、治疗收入、中医适宜技术收入、护理收入等措施,2021、2022年门诊均次费用同比增长、医疗服务收入占比指标已达到全省同级医院平均水平,2023年度门诊均次费用增长率3.24%,小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5%的标准;医疗服务收入占比达到35.57%,超过2023年上半年全省同级医院平均水平33.86%。另通过做大资产、缩短药品和卫生材料款的支付周期、预发部分预提收支结余奖等措施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2023年资产负债率为31.33%,同比下降4.22%,今后我局将对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等级评审、公立医院高质量考核等指标,积极推进我县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二是强化制度建设,优化机制流程,筑牢价格调整规范的防线。针对审计提出的机制不健全,价格未及时调整问题,我局积极与医保局沟通医疗机构传递价格调整信息,做到职责更明确,责任可倒查。

三是全力落实审计整改。针对审计提出的医疗机构收费不规范问题,由卫健局牵头,医疗保障局协助,对审计提出的重复收费、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超标准收费、不合理收费等四类医疗违规收费问题进行详实梳理,并根据梳理清单完成违规收费清退工作,已整改到位。针对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不完善问题,其一加强医疗收费体系建设,由局本级制定全县医疗系统医疗收费管理制度下属各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完善本单位医疗收费管理制度,强化定期自查、定期抽查、政策文件档案管理、专卷保存政策文件等系列制度建设,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其开展集中整治公立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获取医保基金三年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包括但不限于分解住院、挂床住院、分解处方、过度检查过度用药、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串换药品耗材和项目、超目录限定支付范围用药收费、诱导用药、虚假就医、伪造医学文书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认真落实到位。

针对审计提出的耗材管理信息系统不完善问题,我局考察周边县市系统使用情况,于2024年2月启动医用耗材管理新系统招标,5月底完成新系统安装、调试和上线工作,进一步提升我院医用耗材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推动医院医用耗材的精细化管理。针对审计提出的部分基层卫生院存在违规借药问题,溪口、塔石镇中心卫生院借出的药品已全部入账,同时进一步完善药房管理制度,加强医院内控管理。针对审计提出的个别卫生院急救点设施建设不完善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完善急救站点建设基本标准、车载设备配置标准,规范救护车使用,新增急救车辆于今年下半年投入使用。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细化档案管理,以点破面提高电子档案准确率。针对审计提出的健康档案建档率不达标、部分档案联系电话不正确,信息准确度不高及部分档案未分配管档医生问题。我局由公共卫生科牵头,相关医疗机构具体落实整改:其一是督促建档率较低的龙洲、东华和模环对辖区常住人员开展进一步摸底,提高建档率;其二是由各医共体分院针对同一号码进行逐条核对,并进行修改;其三是督促龙洲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相关档案及时分配到责任医生。截至2023年12月底我县建立电子档案33.65万人,建档率92.96%,并且无未分配责任医生的档案。

二是压实服务质量,使家庭医生制度惠及千家万户。针对审计提出的部分高血压、糖尿病人员随访次数不达标问题,截至2023年度12月底,我县的高血压、糖尿病的规范管理率分别为72.97%和73.05%,远高于省级绩效目标61%,今后我局将通过考核等机制督促责任医生按标准加强随访管理针对审计提出的个别家庭医生签约、随访数据不实问题,我局以加强数据分析,每月开展死亡数据比对为手段,增加监管力度。对已经发现的家庭医生不实的随访及签约记录,我局已进行严肃处理:一是对每例除收回费用外,给予500元/例罚款;二是直接取消相关单位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三是给予相关单位和个人提醒谈话。针对审计提出的家庭医生考核评分细则不完善问题,我局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考核评分细则,明确签约工作要求和标准,目前考核细则已和财政局、医保局联合下发。

三是加强审核检查,完善预防性健康体检审查机制。针对审计提出的体检审核不严,多发放体检补助资金问题,我局已追回重复参加预防性健康体检补助资金2860元;并要求预防性健康体检单位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免费开展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龙卫健〔20196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体检补助资金发放审核实行一年结算二次,结算时要求《龙游县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补助统计汇总表》《龙游县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登记表》(体检系统导出明细)、区域HIS 系统导出的就诊清单明细表或门诊收费流水报表(盖公章)三者核对相符。对重复检查问题,将加大检查力度,避免再次出现重复体检现象。

三、资金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举一反三,增强非税收入应缴库资金缴库即时性。针对审计提出的应缴库资金未及时上缴101.75万元、非税收入未缴库268.13万元、卫生耗材差价款结存多年未分配134.05万元的问题,我局发现问题后及时整改,截至目前已将应缴库资金(除已缴纳房租税费36.777536万元)全额上缴资金467.163005万元。同时加强卫健系统项目资金的规范管理、合理分配、及时使用,对结余资金督促各卫生健康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缴资金。医院进一步完善支出审批制度和进修培训管理制度。

二是有的放矢,及时清理往来款及绩效工资问题。针对审计提出的县妇保院53.48万元,中医院9.46万元的来款挂账未清理问题,由于倒查往来明细账、确认形成原因耗时冗长,为使问题来龙去脉清晰,从根源得到解决,目前本项问题整改仍在进行中,预计2024年3月底前完成。针对审计提出多计提绩效工资1.73万元的问题,一是由局人事科牵头,已督促县妇保院予以转回;二是组织学习政策文件,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是防微杜渐,加强村卫生室及计生经费管理。针对审计提出的村卫生室运行及建设补助资金未专款专用、多付村卫生室保费问题,我局根据《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号)文件规定,已将移用资金共计60万元2024年度2月底前上缴财政专户;多交医疗责任险费5.28万元已由保险公司退回至龙游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针对审计提出的未按要求购买乡村医生意外伤害保险问题,我局将于2024年度3月底前为乡村医生按文件规定购买意外险。针对审计提出的计生员补助经费发放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我局根据有关要求,已于2023年10月7日追回多发放的补助经费3080.00元。下一步,我局继续加强村卫生室及计生经费管理,加强村卫生室运行经费的监管,保障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平稳运行和计生经费的规范使用。

四、政府采购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招标采购规范,实现全流程跟踪监管。针对审计提出的县人民医院采购营养科合作项目程序不规范、采购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问题,我局由规信科、医政科牵头,县人民医院具体落实整改,现已和供应商终止协议,并完善规范采购制度,完善监督机制,确保采购公平、公正、透明,优化采购流程。

二是强化采购台账归集,严把采购流程细节关。针对审计提出采购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及外部专家,对公立医院医疗设备采购流程进行会商研究,制定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由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两家医共体总院负责基层卫生院医疗机构设备采购,从而进一步规范医疗设备采购行为和合同签订,加强政府采购行为监管,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

五、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全面加强基建合同管理。针对审计提出的县妇保院违规支付妇女儿童健康医院项目渣土弃置费的问题,我局将该项渣土弃置费在应支付给承包方(中建一局)工程款中予以扣回。针对审计提出部分建筑材料、构配件品牌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问题,我局由规信科牵头,妇保院、塔石中心卫生院具体落实整改,督促承包方对品牌不符合的根据合同约定进行更换,对成品柜构配件品牌不符合的在审计决算时按实算。下一步我局将在签订基建合同过程中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合同条款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支付、质量管理等多个方面符合政府文件等相关规定的同时,督促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

二是注重加强工程质量监管。针对审计提出施工质量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较多瑕疵的问题,督促施工方进行全面检查并落实整改,对确实难以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按实结算或在质保金中扣除。针对审计提出的对施工、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监管不到位问题,我局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逐项落实整改按实完善相关资料。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项目工程质量监管规定,加大基建项目工程监管力度,建立完善主管、主体单位、施工方、监理方的四方共同监管体系,确保涉及民实事的工程建设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三是提高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针对审计提出的对施工质量验收监管不到位,部分验收资料不规范问题,我局督促建设主体单位抓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工程验收监管材料的逐项整改,完善相关资料,该项工作已于2024年1月底完成。

针对以上审发现的题,我局将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系统内部的内部控制管理。

特此公告。



龙游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27日


信息来源: 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