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工业机器人设备购置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 02- 29 16: 04 浏览次数:

龙游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各工业企业:

为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机器人应用,提升我县工业智能化水平,根据《关于推进工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县委发[2021]32号)文件精神,对企业购置的工业机器人设备给予补助,现就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开票时间在2023年度内,企业在项目改造中新购置的工业机器人设备(智能化系统),且需满足GB/T12643-2013标准,并经专家认定具备试运行条件。

申报企业如申报年度亩均评级D类或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信用中国、信用浙江网站失信黑名单清单,视为政策兑现规范性审核不通过,不得享受本政策。规上工业企业需满足研发投入不低于50万元或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1%的条件。

二、奖补标准

按照工业机器人设备购置款(不含税金额)的15%给予贴补,单台贴补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且不受企业县级地方财政贡献总额限制;智能化系统设备单台(套)不超过15万元,且受县级地方财政贡献总额限制。

三、申报材料

1.工业机器人(智能化系统)购置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备案(核准)文件;

3.设备购置合同及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4.机器人(智能化系统)图片及视频。

四、截止时间

申报材料请于4月7日前送至经信局二楼投资科,逾期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 0570-7028065                      

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2日

工业机器人(智能化系统)购置资金补助申请表.docx

信息来源: 龙游县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