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类资金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 02- 29 15: 53 浏览次数: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工业企业:

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依据《关于推进工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县委发[2021]32号)、《关于印发<龙游县推进工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下称细则)文件精神,拟对2023年度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类项目进行资金补助,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龙游县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内容及奖补标准

1.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该项奖补不与企业研发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复补助)。申报年度亩均综合评价D类企业不享受政策补助。

2.列入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备案计划的,包括列入省重点技术创新专项、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计划的项目,已实现产业化且通过鉴定验收或成果登记的产品(项目);每个产品(项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年度亩均综合评价A、B、C类单个企业兑现数量不超过5项、3项、1项,且受企业县级地方财政贡献总额限制。D类企业不享受政策补助。

3.新认定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分别按省奖励标准的100%、50%给予奖励;零部件类首台(套)产品参照同级别整机装备省级奖励金额50%进行县级奖励;首台套产品补助不受县级地方财政贡献总额限制。

三、其他事项

1.申报补助年度工业企业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信用中国、信用浙江网站失信黑名单清单,视为政策兑现规范性审核不通过,不得享受本政策;

2.其他相关解释说明详见细则。

四、申报材料

企业技术创新财政资助申请表

五、申报截止时间及程序

相关企业于2024年3月22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属地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县经信局投资科,逾期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县经信局收到材料后,按照政策标准和规定进行审核认定;经审核认定公示无误后兑现奖补资金。

请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按照通知要求,通知符合条件企业组织申报、认真把关。

咨询电话:投资科 0570-7028065

附件:

企业技术创新财政资助申请表企业技术创新财政资助申请表.docx

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1日

信息来源: 龙游县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