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251010-015/2024-15634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12-04
发布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 有效性: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关于作出龙游县佛乡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 12- 04 16: 09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 浏览次数: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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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游县佛乡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衢环龙建〔2024〕90号

2024年12月4日

见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1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衢环龙建〔2024〕90号佛乡水库.pdf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