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龙游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141号议案答复的函
徐卫兵代表:
您在县人大十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规范建设运营的建议的议案》已转至我局办理。非常感谢您对我县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县新能源充电桩建设管理背景及成效
根据监管统计平台的数据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底,我县共建设有充电站点63处,建成充电桩460枪,涉及运营商共9家。城区内建设方门街停车场、尚客生活广场、泽龙公司、城东新东方、兴龙南路停车场等20处充电站,建成充电桩280枪;乡村地区(含高速公路)建设有石角公园、横山乌石寺景区、湖镇沙湖路、95联盟大道团石湾、模环加油站等33处充电站,建成的180枪充电桩零星分布在高速公路、乡镇、加油站和旅游景点等场景。根据统计平台数据显示,2023年一年我县各处充电站累计充电次数达268410次,累计充电量5997344.99kwh,累计时长226314.23小时。目前我县已形成南北均匀、城乡均衡的充电桩布局,“城区十分钟,全域半小时”的便民充电网络基本建成。
2024年在建议办理推进的同时,充电桩建设被列为省级民生实事。我局与协办单位积极谋划对接,专注破解建议里提到的难点痛点,全力推进充电桩建设工作。截止到8月份,我县2024年新建充电站点31处共400桩。其中民生实事任务要求的45桩任务已建成12处站点97桩,超额完成任务,得到群众良好的使用反馈,城区点位大南门地下充电站更是被推荐为民生实事精品点位。各新建的充电设施正朝着一个优良的方向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一)日常运维管理难。建议办理推进前我县充电桩共涉及9家运营商,涉及的具体管理人员流动性强,对充电桩管理的稳定性有一定影响。已建成的大部分公共充电桩由浙江辉博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运维,辉博属于浙江省国家电网公司下属单位,在龙游没有常驻人员,所以日常运维工作落实不到位。在公共管理方面,由于充电桩是运营商所有财产,同时主管部门缺少明确的管理办法条例,充电设施的管理责任无法具体落实到单位,这导致一些充电站点出现设备破损无人维护、相关软件上无法定位充电站且联系不上相关工作人员等情况出现。
(二)油车占位整治难。目前城区内主要充电车位,如县政府停车场、兴龙南路停车场、东方广场停车场都存在大量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的现象。县发改局多次组织综合执法、供电公司的工作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处置,但是由于缺少相关法律,综合执法人员无权对占位车辆进行处置或者罚款,所以工作人员只能通过打电话的方式请车主挪车。同时,发改局多次协调相关部门讨论充电桩管理职责,但是都未取得共识。
(三)农村建桩推进难。受选址收益程度、农村地区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情况以及市场选择等因素影响,农村地区充电桩建设的数量及点位分布远不如城区合理。县发改局多次面谈已知的优质运营商,建议其在部分充电需求较高的乡村地区建设充电桩以合理完善我县充电桩布局。但企业考虑到收益及后期运维等问题,目前仍处于观望状态中,农村地区充电桩建设工作难以得到推进。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完善发展规划。2023年8月我局已发布《龙游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2023-2025年)》。根据规划文本,我县县域范围内将持续规划新建48处公共充电站(点),共建119枪充电枪,涵盖城区及所有乡镇。在上级部署下,规划文本还将继续动态调整,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农村地区充电桩建设。
(二)加强统筹建设管理。结合省市县相关政策,拓展业务模式,推动主要以奔康、城投等县国资公司为主体统筹开发充电桩的建设推广。对后续新建充电桩的运维管理形成统一有效的管理,彻底解决破损设备无人维护、工作人员联系不上等痛难点,同时可利用奔康等国资公司管辖下的停车场建设充电站,充电站配套设置油车让位劝导员或配备相关监控设备,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确保电动汽车即到即充、充满即走,有效解决油车占位的问题,还可以通过充电减免停车费等让利措施助力充电站的推广。持续加强与现有投入使用充电桩的运营商的联系,督促业主单位加强对充电站的运维管理,提高群众对公共充电桩的使用体验。
(三)大力引导信息宣传。推进信息化建设,结合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数字赋能,确保已经成充电桩“桩桩上网”,实现新建充电桩充电情况和油车占位情况的在线监测,利用通过APP一键找桩功能彻底解决群众“找桩难”问题。联合龙游县传媒集团、县8090宣讲专班,开展“油车让位、规范停车”宣讲活动,形成爱护公共充电设施,自觉油车让位的良好氛围。制作便民充电站点示意图和《爱护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倡议书》,发布在微龙游、龙游通等媒体上。
感谢您对龙游县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管发展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县发改局工作!
特此答复。
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