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第5期)

发布时间: 2024- 11- 26 09: 33 浏览次数:

近期,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食糖、蔬菜制品、糕点、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酒类、方便食品、罐头、食用农产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等16类食品34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29批次、不合格11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和农药残留。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

(1)浙江龙和渔悦酒店有限公司购进的油麦菜,腈菌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龙游如院餐厅(个体工商户)购进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龙游古老小巷餐厅购进购进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4)龙游古老小巷餐厅进购进的生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衢州市马派生鲜有限公司销售的青椒,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6)龙游双珠水果店销售的苹果梨,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7)个体工商户徐晓红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8)个体工商户何有连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9)龙游小薯家便利店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10)龙游安安冷冻经营部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

(11)衢州市马派生鲜有限公司销售的莴笋干,柠檬黄和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三、不合格项目说明

1.腈菌唑,具有保护、治疗性的内吸性杀菌剂,在植物中向顶部传导。用于多种作物防治子囊菌、半知菌和担子菌病害。用于葡萄防治白粉病,用于苹果防治叶黑星病和白粉病。也用于多种作物上,包括其他梨果、核果、葫芦、草莓、杏仁、番茄、大豆、蔬菜、啤酒花、棉花、谷物(种子处理)、草皮和观赏植物,防治子囊菌或担子菌纲病害。叶面处理,用于对梨果和核果,防治白粉病、穿孔病、花腐病、炭疽病和锈病;用于瓜类,防治白粉病;用于观赏植物,防治白粉病和锈病;用于留种的多年生牧草,防治锈病。种子处理,用于大麦、玉米、棉花、水稻和小麦,防治种子与土壤传播的病害。也用于香蕉等,收获后处理。有机杂环类杀菌剂,经口毒性低,一般只对皮肤有刺激性,若引起中毒,其症状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腈菌唑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腈菌唑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的规定,我国油麦菜中腈菌唑的限量为0.05mg/kg。

2.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是一种广谱高效杀菌剂。一般只对皮肤、眼有刺激症状,经口中毒低,无中毒报道。相关研究未见遗传毒性和致癌性。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咪鲜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的规定,我国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最大限量为0.3mg/kg;苹果梨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最大限量为0.2mg/kg。

3.毒死蜱,又名氯吡硫磷,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毒死蜱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大鼠急性经口毒性试验LD50为 82mg/kg,急性毒性分级标准为中等毒,中毒机制为抑制乙酰胆碱酯酶活性,症状包括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出汗、流涎、肌肉震颤,甚至抽搐、痉挛,昏迷。相关研究未见遗传毒性和致癌性。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的规定,我国生姜中毒死蜱的限量为0.02mg/kg。

4.氧乐果,是一种广谱高效的内吸性有机磷农药,为无色透明油状液体,有大蒜样特殊臭味,碱性条件下易分解,有良好的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虫和植物性螨。氧乐果急性毒性经口试验大鼠LD50为25mg/kg bw,急性毒性分级为剧毒级,中毒机制是抑制体内胆碱酯酶活性,从而失去分解乙酰胆碱的功能,致使乙酰胆碱在生理部位积聚,发生胆碱能神经功能紊乱的一系列症状,中毒后发病迅速,可出现多汗、流涎、恶心、呕吐、腹痛、瞳孔缩小、视物模糊、震颤、肌肉痉挛,严重者可因呼吸中枢麻痹而死亡。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氧乐果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氧乐果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2002年我国农业部公告第194号已经停止氧乐果等产品的新增临时登记申请,并规定自2002年6月1日起,撤销氧乐果在甘蓝上的登记。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的规定,我国青椒中氧乐果的限量标准为0.02mg/kg。

5.噻虫胺,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土壤处理、叶面喷施和种子处理,防治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和蔬菜、柑橘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飞虱、椿象、蚜虫和烟粉虱。急性中毒可出现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的规定,我国姜中噻虫胺的最大限量为0.2mg/kg。

6.柠檬黄,橙黄或亮橙色的粉末或颗粒,是一种合成着色剂,常用于饮料类配制酒、糖果、风味发酵乳、腌渍蔬菜、果冻、膨化食品等制品。柠檬黄基本无毒,不在体内贮积,绝大部分以原形排出体外;但是如果长期摄入,也存在健康风险。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建议其日容许摄入量(ADI)为0~10mg/kg bw。造成食品中柠檬黄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生产经营企业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使用应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果糖基转移酶(又名β-果糖基转移酶)和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等7种扩大使用范围的公告2018年第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1-环己基乙醇等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公告2018年第8号》的规定,我国莴笋干中不得使用柠檬黄。

7.亮蓝,又名食用蓝色2号,属于水溶性非偶氮类合成着色剂,食品行业中适用于糕点、糖果、饮料等的着色。亮蓝必须严格按照标准使用,如果长期摄入,存在致畸、致癌的风险。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建议其日容许摄入量(ADI)为0~6mg/kg bw。造成食品中亮蓝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生产经营企业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我国规定,亮蓝可用于果味型饮料(液、固体)、果汁型饮料、汽水、配制酒、糖果、糕点上彩装、红绿丝、罐头、浓缩果汁、青梅、对虾片等。使用应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海藻酸钙等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公告 2016年第8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食品工业用酶制剂新品种果糖基转移酶(又名β-果糖基转移酶)和食品添加剂单,双甘油脂肪酸酯等7种扩大使用范围的公告2018年第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1-环己基乙醇等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公告 2018年第8号》的规定,我国莴笋干中不得使用亮蓝。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处罚情况将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予以社会公布。


点击下载:合格329批次公示.xls

               不合格11批次公示.xls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6日


信息来源: 龙游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