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251010-026/2024-1552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龙应急〔2024〕7号 公开日期: 2024-10-15
发布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 有效性:

关于全面深化工贸涉爆粉尘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5 14:51 浏览次数:

2024年1月24日,国务院安委办执法小分队来龙开展针对涉爆粉尘企业的明查暗访,检查发现经济开发区某电器有限公司存在喷粉车间未落实粉尘清扫制度,喷粉机内粉尘未及时清理,积尘严重等3处重大隐患问题。为进一步推动有关重点领域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切实消除各类重大隐患,提高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决定在全县开展全面深化工贸涉爆粉尘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工贸涉爆粉尘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摸清涉爆粉尘企业底数与基本情况,全面开展专家指导服务,组织一次全覆盖执法检查,切实消除涉爆粉尘方面隐患问题,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内容

整治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4月底前。

整治范围:全县范围的工贸涉爆粉尘企业,主要包括木粉尘、金属(镁铝锌等)粉尘、粮食饲料粉尘、塑粉等。

整治事项:根据涉爆粉尘种类,对照《浙江省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检查指导手册》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内容,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消除相关企业涉爆粉尘场所各类隐患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动员和摸排阶段(即日起至2月底前)。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应急消防站要及时动员部署,工业企业安全在线和实际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新一轮底数摸排,切实摸清涉爆粉尘企业及相关信息,确保不漏一家、信息准确、底数清晰,并及时填报附件。

(二)专家指导服务阶段(3月1日到3月底前)

县应急管理局聘请浙江省应急管理科学院专家,会同属地应急消防站人员,组成专家指导服务组,对每家工贸涉爆粉尘企业开展全覆盖指导服务,查清涉爆粉尘场所存在的隐患问题,指导企业开展隐患整改。

(三)整改验收和执法阶段(4月1日到4月底前)

企业对专家指导服务组提出的隐患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形成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确保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闭环。专家指导服务组对完成整改提升的企业开展复查验收,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并出具专家指导服务报告(样式由省应科院服务专家确定)。企业确因整改设施设备时间不足的,可经申请同意后适当延期;涉及腾笼换鸟企业,在6个月内(9月底前)能完成新厂房、新涉粉设施投用的,可申请延期完成整改,在新建项目中一次性整改到位。对企业拒不落实隐患整改,或者无故拖延整改期限,或者不能按照要求落实整改的,县应急管理局对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是对国务院安委办来龙检查发现重大隐患问题的举一反三,请各属地应急消防站和各有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抓住省应科院高水平专家指导服务的契机,开展安全查漏补缺,全面补齐隐患短板。

(二)严格标准,扎实推进整治。

各属地应急消防站和各有关企业要加强《浙江省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检查指导手册》和《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的学习,配合省应科院专家,严格工作标准,逐项对照开展隐患排查,逐项指导落实隐患整改。县应急管理局监管执法要及时跟进,对企业隐患整改情况跟踪问效,对隐患问题多、隐患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查处。

(三)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应急消防站要以本次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巩固本辖区的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监管成果,对部分排查摸底新发现的涉爆粉尘企业要通过常普常新,分析辨识完善企业相关风险,要督促企业将查改的隐患问题及时录入工业企业安全在线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企业日常隐患自查自纠能力,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信息来源: 龙游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