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补充征集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参与商家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 10- 12 17: 40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推进实施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通知》《衢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衢州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操作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龙游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现补充征集参加2024年龙游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单位,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2日至10月16日

二、活动报名方式

联系电话:0570-7566525

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鹏程路18号)一楼A12窗口

需提供材料:2024年龙游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销售单位报名表(附件一)、参与龙游县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承诺书(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行为证明(通过信用中国或者信用浙江可查询)、店内配套以旧换新方案。

三、补贴范围和标准

2024年8月22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在龙游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对个人消费者交回个人名下在我县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旧车(带电池),并在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予以20%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辆,补贴金额不含旧车回收金额。实际成交价格以在我县开具的新车正规销售发票为准,发票抬头和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为消费者本人。活动期间,每名消费者仅享受一次补贴,支付货款时消费补贴金额由销售单位先行垫付,消费者立享消费补贴。

四、参与活动商家要求

参与活动的销售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在龙游县范围内登记注册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且有相应能力条件的销售单位;

2.同意在本次活动期间同步配套促销优惠措施;

3.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

4.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

5.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核、审计;

6.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五、补贴申领程序

由销售单位代办旧车回收、新车登记上牌和补贴先行垫付等手续,消费者到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交回个人名下在我县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旧车(带电池),享受以旧换新补贴。销售单位要对消费者信息进行初核,凭销售明细清单、购车发票、车主身份证原件照片、旧车照片、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以旧换新登记表(附件1)及汇总表(附件2)等补贴申领材料,定期向(前述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一致)申报核销补贴,并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附件1.2024年龙游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销售单位报名表.docx

附件2.参与龙游县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承诺书.docx

附件3.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以旧换新)登记表.docx

附件4.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以旧换新)汇总表.docx

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12日

信息来源: 龙游县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