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251010-055/2023-14818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溪政〔2023〕40号 | 公开日期: | 2023-08-22 |
发布单位: | 溪口镇 | 有效性: | 有效 |
- 信息索引号:
01251010-055/2023-14818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溪政〔2023〕40号
- 发文日期:
2023-09-18
- 发布单位:
溪口镇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HLYD99E-2023-0001
- 文件编号:
溪政〔2023〕40号
龙游县溪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溪口镇“未来乡村”人才服务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
根据《关于打造更优人才生态加快龙游建设新时代浙西新明珠的意见》(县委发〔2020〕4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支持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全面提升人才工作水平,为“未来乡村”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保障,特制定以下人才服务保障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围绕打造“双创集聚地、集成改革地、旅游集散地”的总体目标,按照“创建一个社区、集聚一批人才、培育一个产业、带动一地发展”的思路,把人才作为“未来乡村”建设重要内容,强化人才首位度,进一步完善溪口镇未来乡村人才服务保障,形成引才、聚才、用才的社会合力,营造有利于人才招引、入驻、成长的浓厚氛围,打造人才共享、共创、共融、共生的创业平台。
二、申报对象
(一)重点项目:(1)在溪口镇范围内从事乡村振兴、共同富裕产业,投资额达20万元以上或年营业收入达10万元以上、经人才决策会通过的项目。(2)在溪口镇范围内,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的乡村振兴、共同富裕产业类、经人才决策会通过的项目。
(二)一般项目:在溪口镇范围内从事乡村振兴、共同富裕产业,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下、营收达5万元以上,经人才决策会通过的项目。新申报项目在通过人才决策会后,第一年可免除项目核准,按照一般项目享受相关政策补贴;如新申报项目在申报前提供符合重点项目标准的佐证材料,可按照重点项目定档。
三、认定程序及办法
(一)申报对象向溪口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交项目建议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溪口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项目评审,出具评审结果并进行公示;
(三)申报对象凭评审结果和相关材料申报相关补贴。
(四)溪口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项目运行情况、营业收入等信息进行复核,年度审核中未达标项目不再享受对应档次人才政策补贴,如项目下年度再次达标后可提交材料决策,评审通过后继续享受相应补贴。
四、优惠政策
(一)定点用餐补贴:重点项目重点成员可享受每月450元用餐补贴,重点项目一般成员可享受每月300元用餐补贴;一般项目成员可享受每月300元用餐补贴。如存在对乡村振兴有特殊贡献或影响力的人才,材料提交人才决策会一事一议通过后可享受600元/月的特殊用餐补贴。
(二)定点住宿补贴:申报项目成员可享受每月300元的定点住宿补贴。
(三)全日制大学生就业奖励:对于录用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该毕业生在溪口镇工作满一年(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的申报项目,按每个符合条件的毕业生2000元的标准给予项目主体一次性奖励,对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本人给予8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带动就业奖励:对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且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以工资支付银行账单为准)的申报项目,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0元。本条款与第三条不可重复享受。
(五)项目推荐奖励:对推荐项目落地溪口镇未来乡村的个人(或单位),在项目正式落地并经营满一年,且招录员工(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在2-5人的,给予推荐者一次性奖励6000元;对企业招录员工(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在5人以上的,给予推荐者一次性奖励10000元。
(六)招商引资、政府采购项目优惠政策按照投资协议或采购合同相关条款实施。无明确相关条款时,按照本政策实施。
五、有关要求
1.组织保障到位。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发挥溪口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研究制定政策申领的具体经办流程、细化服务内容等,并落实专人加强同各类人才的对接联系,帮助解决申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补缺资料。各村社和职能科室要积极配合,支持保障人才政策的落实。
2.政策执行到位。溪口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落实人才申报认定的有关要求,严把资料申报、审核认定、公示公开三个重点环节,让政策执行的过程信息和结果信息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确保政策执行不走形不变样。参与人才审核认定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审核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确保政策执行规范到位。
3.经费保障到位。将人才工作经费放到“未来乡村”建设经费中统一考虑,采取政府财政列支为主的保障方式。具体由溪口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确保人才活动资金使用规范、合理,切实为人才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财力保障。
该文件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溪口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溪口镇“未来乡村”人才服务保障实施意见(试行)》(溪政〔2022〕28号)废止。
附件:关于成立溪口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龙游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2日
附件
关于成立溪口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支持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全面提升人才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溪口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佘律星(党委书记)
副组长:高明月(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王 翔(党委副书记)
缪晨晖(党委副书记)
诸葛鑫(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洪 露(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金 献(党委委员、宣统委员)
彭俊涛(副镇长)
赖光辉(财政所所长)
姜 鹏(青春联合会会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工业发展办公室,由诸葛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以上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溪政[2023]40号溪口镇“未来乡村”人才服务保障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