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意见(问题编号1)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内容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存在短板,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都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放松心理,有的工作抓得不够紧,有的工作推进不够实,有的“新官不理旧账”。特别在统筹协调、严格要求、责任担当和久久为功方面还存在差距。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尤其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一些地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成为美丽浙江大花园建设的突出短板。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环保责任不到位,“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机制尚未真正落地,一些领域和行业生态环境问题亟待引起重视,特别是部分生态涵养区毁林垦地问题突出,生态破坏严重,必须严肃查处,加快推进整改。”已整改完成,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目标:
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建设“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推动美丽衢州建设再上新台阶。
整改措施:
1.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级党委和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深入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2.全力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统筹推进大气、水、土壤、固废、生态等治理保护,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全要素美丽生态环境,补齐美丽大花园建设的突出短板。
3.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健全完善职责清晰、分工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
整改完成情况:
1.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县委县政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2.全力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2021年12月31日,印发了《关于印发<高水平建设新时代美丽龙游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县委发〔2021〕73号),明确了分阶段发展目标和远景蓝图;2022年6月3日,印发了《龙游县水生态环境保护暨治水长效战2022年工作计划》《龙游县清新空气行动暨治气攻坚战2022年工作计划》和《龙游县土壤 地下水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暨治士持久战2022年工作计划》的通知,细化了年度工作任务;2022年6月8日,印发实施《龙游县2022年“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3.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龙游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龙游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2021年10月15日印发《龙游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2022年6月30日印发《龙游县县级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压实责任落实。
公示期为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1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电话:057******85,057******85;
传真:057******85,057******85。
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龙游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