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238/2022-14299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庙政〔2022〕8号 公开日期: 2022-02-25
发布单位: 庙下乡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庙下乡关于印发《庙下乡加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30 14:28 浏览次数:

各行政村,乡机关各科室:

现将《庙下乡加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予以你们,请按照《办法》规定,认真抓好落实。

                                                                        龙游县庙下乡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5日          


                                             庙下乡加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确保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主体明确、程序规范、监管严密,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乡级监督管理、村级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通过决策、招标、管理、监督、审计等机制的建立健全和落实,从制度层面上保障村工程建设项目廉洁、高效、优质、安全,依据龙游县《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的通知》、《龙游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操作办法》《龙游县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庙下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级工程项目,是指行政村(包括社区,以下简称村)为建设主体,全部使用财政资金投资或财政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社会或个人赞助、捐赠资金等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用于村级房屋建筑及其附属配套工程、市政建设工程、交通道路工程、水利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土地开发工程等村级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使用上级专项资金,按规定应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项目建设主体,由上级部门负责,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实施原则

村级工程建设应当遵循量力而行、依法依规、民主决策、公开透明等原则,必须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及农村经济发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要围绕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的基本目标,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必须做好投资建设项目的风险评估和市场行情分析预测,以及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安排、使用等前期工作计划,确保投资建设项目不会对村集体产生新的不良债务;必须符合县、乡总体发展规划,不得重复建设和违反规划建设。

第三条  机构建设及职责

(一)庙下乡成立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任顾问,乡长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乡班子为成员。主要负责制定政策,审批公共资源交易范围(方式)和项目变更,审定重要项目的招标文件和评标小组成员,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审查、项目规划和设计会审、资金筹措方案审查、建设方式审查、发包方式审查、投资评审等工作;设乡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乡监管办)和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乡监管办由乡班子成员任主任,工程管理员、村账代理员、财政会计、等相关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日常监督、管理和协调,负责审核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监督合同签订及履约、工程质量与进度、建设安全措施、项目资金使用拨付等情况,协调处理各类投诉和交易、工程建设纠纷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乡班子成员任主任,社会事业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受理和发布各类交易信息,组织交易活动,负责审查、核验交易资格和交易资料的汇总、归档。

(二)各村成立村级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和工程项目建设监管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村“两委”干部组成,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筹措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工程进度、质量管理、材料验收、施工安全等工作,协调工程项目建设环境。工程项目建设监管小组由村监委成员以及村民代表、党员中责任心强、群众威信高的同志组成,负责监督工程开工、进度、质量、安全、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资金拨付等工作。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  村级工程项目建设操作程序

(一)项目决策。

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的提议和决策必须由村两委会商议,形成项目实施决议,主要包括项目功能、建设规模、建设方式、投资额度、筹资方案、实施时间、招标方式等内容,相关会议记录和商议结果必须存档备查。

(二)项目申报和审查。

1、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前置预审机制。重点审查分析村集体负债是否可控、资金拼盘是否可行、政策处理成本是否过高、生态环保影响是否严重、项目收益是否平衡等要素。由建设单位填写《村(社区)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审核表》、《庙下乡村级工程建设项目预审表》,驻村干部和项目分管领导参与审议后签字,向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项目实施申请,由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乡市场化配置领导小组预审。经同意批准后,按照村级议事程序,经村党员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

2、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履行规划、国土、林地、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进行报批,办理好审批手续,不得未批先建或不批而建。

(三)项目预算编制与管理

1、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源是财政性资金或以财政资金占主导地位,且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财政项目预算审核。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根据投资规模,实行分级管理:

(1)村级小微工程,即工程造价预算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由村两委集体商议确定,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通过或村两委会集体商议确定的实施方案。(2)村级小额工程,即工程造价预算在10万-400万元(含400万元)的工程项目,须经村两委讨论,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乡分管和联系村领导、驻村干部等参与审议,签字后进入乡招投标程序。(3)村级大型工程,即造价预算在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须报区发改局批准立项,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招投标。

2、政府性项目不得超过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增加投资预算的除外)。村自主实施的项目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10万元以下项目不得超过投资预算。

3、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程招标控制造价应当由具备编制资质的工程预算编制中介单位编制,造价师(员)、中介单位均应签字盖专用章,并经第三方工程预算编制中介单位复核审核,出具审核意见。乡工程预算编制中介单位和预算审核中介单位,为便于乡市场化配置工作,经乡政府同意,由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衢州市中介超市上公开比选入围,建设单位统一由入围中介单位进行工程预算价编制和复核审核。(中介单位必须为衢州市中介超市入围中介服务机构。庙下乡衢州市中介超市比选入围方式为有效报价的平均值为基准价,低于基准价,最接近基准价的一家或二家为入围单位)

(四)项目发包

1、公开招投标由建设单位填写《庙下乡公开招投标备案表》,向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同时提供项目审批文件(县、乡文件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工程招标控制价文件和招标文件等。

2、非公开招标的由建设单位填写《庙下乡邀请招标(直接发包)审批表》,向乡监管办备案,报乡市场化配置领导小组审批,并报县监管办备案。同时提供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村监委会监督确认)、申请理由、工程招标控制价文件和乡党政班子会决定意见。

3、村级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公开方式招投标。除项目技术复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公开招标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为完成重大社会活动急需配套建设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直接发包)外,其他均应当采用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在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控制价、下浮率区间,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3工作日(上级业务部门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5、招标文件全面实行网上下载,投标单位根据投标资料和实地踏勘决定是否参与投标。如果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投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乡监管办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公开招标。

6、在乡平台集中交易的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相应企业施工资质。投标人限定在龙游县范围(以企业注册地为准),龙游县范围投标人不足开标或项目另有规定的除外。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行为无效:①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载明资格条件要求的;②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③正在被我市、县、乡公示不良行为或近三年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7、工程建设项目下浮区间根据县监管办、审价中心、交易中心确定执行。下浮率产生由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每间隔 0.5个百分点形成的数个球内不重复随机抽取三个数值的算术平均值为下浮率(让利值),保留二位小数。

8、开标会议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应在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乡村两级公开栏内、村情通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上级业务部门另有规定从其规定),并将公示结果备案归档。公示期结束后,中标单位持乡财政办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到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建设单位、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乡监管办各一份备案,中标单位数份。

9、工程建设项目应设置履约保证金,履约金金额一般为合同价的2%,由乡财政办统一代收代退,履约金凭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退取。

10、中标通知书发出10个工作日后,中标候选人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对放弃中标资格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同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

11、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要由村两委集体会议决议,工程实施方案(含最高限价)、建设方式需在村务公务栏、村情通公示,接受村民评议,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乡监管办审核审批。由村两委负责组织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建立台账报监管办备案。

11、严格控制村级小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并加强小微工程建设管理,乡将年度入围数家资质企业,村级小微工程由入围资质企业中选择一家实施。

(五)项目建设和监管

1、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必须签订规范的施工合同,签订合同前需将内容提交乡监管办审定,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和工程要求进行施工。

2、未确定监理单位的县、乡招标项目,小额工程监理单位,经乡政府同意,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衢州市中介超市上公开比选入围,小额工程一般应配备监理单位,实行项目开工、进度、质量、安全等全程监督。

3、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指定村两委干部专人负责,负责配合政策处理,保障无障碍施工,督促施工进度,确保施工安全,隐蔽工程等要有旁站监督、签字签证、拍照留档,成为监理单位的有效补充。

4、乡监管办根据工程进度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建设项目进度、质量、安全、监理、资金拨付等方面进行全面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由乡监管办、乡纪委根据问题严重程度,进行约谈或追责处理。

(六)工程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应严格控制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必须按“先批后变”“先批后增”的原则办理工程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确认手续擅自变更施工的,工程增加部分项目不得结算。对确实有必要实施的设计、施工变更或建筑材料更换等事项,应由村级组织、施工单位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设计、监理等单位签署意见,累计变更或增加工程量不得超过中标价10%的,超过中标价10%的应在村监会监督下,经村两委讨论、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后填写《庙下乡招标项目工程变更备案表》或《庙下乡项目增加工程量(20%以下)审批表》,在乡监管办审核、乡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累计变更或增加超过中标价20%的,需重新发包,未按上述程序审核批准的,工程增加部分项目不得结算外,取消该项目获得上级补助的资格。

(七)项目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验收,由建设单位向乡监管办提出,乡监管办负责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验收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合同要求及国家颁发的质量检验标准进行,并在工程验收表上全体签字。10万元以下的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由村自行验收,村工程建设项目监督小组(专职监督人员)必须参加并签字。

2、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对验收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进行整改落实,必要时应组织复验。建设单位应及时将整理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归档,妥善保管。

3、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项目结算和审价

工程建设项目应在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及时编制项目结算书,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送相应单位审价,逾期未送审的对施工单位信用处理。工程造价在1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结算时必须进行审价,未经结算审价不得办理资金结算。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补助资金在50万元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审价,依据县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公布的年度入围审价机构名单范围内挑选审价单位;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补助资金在50万元以上工程建设项目审价,送县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审价。施工单位将工程建设项目资料收集完整,经建设单位审核签字后,送乡财务部门。除工程建设项目主管单位另有规定外,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审价统一由乡财务部门送审,严禁由施工单位自行选定或自行送达中介单位审价。

(九)项目资金拨付

1.项目资金必须先报审后列支,票据规范,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报账程序。100万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约定工程建设项目进度款,工程建设项目进度款的结算,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规定程序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审价前,项目进度款支付不得超过项目合同价的80%或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结算审价后根据审计报告支付尾款。

2、支付工程款时须向乡会计代理中心提供单个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定资质的《工程结算审价报告》、《工程竣工报告》等材料,邀请招标(直接发包)项目工程必须提供《乡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审批表》,杜绝工程款捆绑支付。

3、严格要求投标人、中标人、合同签订和工程款结算主体一致,中标人为法人的,不得以自然人名义签订合同、结算工程款。

4、小额工程必须保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质保金),小额工程要求预留不少于1.5%的质保金,待工程质保期满后,视质保情况酌情支付尾款。工程质保期暂定从项目移送财政审价之日起计算(以审价接收单日期为准)。

5.支付工程设计、监理等服务性费用时须提供委托合同、比选材料、党政班子会议决议等相关资料。

(十)项目公示

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全程公开,重点是实施方案、招投标情况、完成进度、竣工验收、结算审计、10万元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各种结算明细清单等情况。公开方式可采用公开栏张贴公开、网上公开、村情通发布等形式,其中工程立项后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不得少于3工作日,工程验收后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不得少于3工作日。接受全体村民监督。

(十一)档案管理

1、进乡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应按存档资料目录单独制成档案,实行一标一档。档案内容包括招标备案资料、招标过程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等相关资料。

2、建设单位应当归档的资料包括各类方案、各类会议记录、工程预算、合同或协议、立项文本、招投标资料、施工联系单、工程变更资料、验收记录、审计资料等。验收合格以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要求实行“一项目一档案”的方式。

3、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应归档案室(库)长期保存,以备日后核查。

第五条  财务管理

(一)所有村级工程建设项目收支必须独立核算,工程结束后,由村报账员持招投标资料、工程合同、预决算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到村级财务代管中心进行报账和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工程项目所有资金需经乡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监管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村级财务代管中心方可拨付。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提供工程设计、工程预算、招标文书、工程监理等有偿服务,都应在乡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监管领导小组的监督下依法依规签订合同。

(二)工程项目结算发票必须使用合法正规的税务发票,不得使用收据作为支出凭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支付工程款,工程款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集体自建采购的工程物资,应由供货方提供税务部门发票并附有物资采购明细表,有收货人(两人以上并签字)验收单方可入账。

(三)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竣工验收、项目审计后,应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加强资产管理。

第六条  严格回避制度。项目所在地的乡机关干部、行政村村两委成员、村聘工作人员,其直系亲属和具体办理招投标手续的人员不得参加投标;不得违规干预插手、承接或变相承接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与投标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第七条  健全信用档案。乡监管办建立投标人信用档案,根据投标人工作配合、建设单位反映以及工程建设质量等情况建立信用档案。对信用差的投标人,报上级监管部门处理,并视情在本乡域内取消一定年限投标资格。

第八条  严肃责任追究

1、工程招标管理。对应招标而不招标、将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不按规定进入相应平台招标、因程序不规范等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乡纪委对村主职干部和村监会主任给问责处理,年终考核时每案例扣1-5分。

2、工程进度管理。建设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后因政策处理未到位或村干部个人原因1个月未能开工或开工后中断一个月以上的,乡纪委对村主职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年终考核时每案例扣1分;2个月未能开工或中断2个月以上的,乡纪委对村主职干部进行问责处理;年终考核时每案例扣3分。

3、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小组未落实监督责任、台账记录不完整、随意变更工程设计的,乡纪委对村主职干部和村监会主任给予诫勉谈话并通报处理,年终考核时每案例扣1分。

4、招标工作人员和项目管理监督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管理松懈、监管不力,造成质量、安全、资金出现不良后果的,乡纪委进行党纪政纪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印发《庙下乡加强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信息来源: 龙游县庙下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