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50238/2023-14479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5-04
发布单位: 龙游县 有效性: 有效

【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04 11:47 浏览次数:

问:《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一是为推进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制度,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二是对节能审查的范围、审批层级、审查内容、审查程序、工作严肃性等进行全社会范围的宣贯,增加部门、乡镇、企业对政策的知晓,避免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问:《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1〕42号)和《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衢发改发〔2021〕68号)等文件。

问:《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民用建筑项目除外),按照本意见规定做好节能审查。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问:《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明确的审查内容是什么?

答: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项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观准确、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否准确;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是否满足本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等。

问:《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明确的区域节能审查负面清单是什么?

答:区域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负面清单管理,节能审查负面清单内的项目实行节能审查管理。以下项目应列入负面清单管理:1.区域内需进行节能审查的政府投资项目;2.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或核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3.年综合能耗等价值超过3000吨标准煤的投资项目,年综合能耗等价值超过1000吨标准煤的纺织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数据中心投资项目;4.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大于0.52吨标准煤/万元(根据省控标准要求动态调整)的投资项目;5.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投资项目(淘汰类不予引进);6.涉及煤炭消费的新、改、扩建项目;7.其他列入国家、省、市负面清单内的投资项目。

问:《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管理的意见》明确的节能验收的内容是什么?

答: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依据项目实际建成情况,测算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煤炭消费量)及能耗(用煤)平衡方案是否满足节能审查要求;以节能审查意见批复时确定的项目主要能效指标或主要工序(装置)能效指标,对照项目的性能试验数据或运行数据等,验收项目的主要能效指标是否落实节能审查要求;项目建设规模、主要用能工艺以及主要用能设备、通用设备等的数量、型号、能效等是否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项目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是 否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项目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是否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等。


解读单位:龙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解读人:方晓斌(县发改局党委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570-7013079

信息来源: 龙游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