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龙游县溪口镇党委关于十二届县委第一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23- 05- 31 09: 06 浏览次数:

中共龙游县溪口镇党委关于十二届县委第一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2年4月18日至6月25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溪口镇党委和双港口村等8个村党支部进行了巡察。2022年9月6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向溪口镇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溪口镇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政工副书记任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承担设定目标、责任分工、督促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办公室),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专班(办公室)成员,主要承担日常组织协调、梳理整改举措、落实整改措施、完善建章立制、报告进展情况等工作。各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各负其责,真抓真改,立行立改,切实抓好本科室(中心)整改工作的有效落实。二是细化整改措施,有序有效推进。围绕巡察反馈的四个方面18类54个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问题清单,细化分解整改任务,确定整改时限。整改过程中,根据整改时间节点,持续倒排完成时限,对标对表,有序推进整改任务落实,确保一个问题都不漏,逐一对照检查,逐一明确目标,逐一落实责任,逐一建立台账,逐一整改落实,逐一对账销号,做到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收兵,切实将整改任务落实到位。三是突出问题导向,全面全程跟踪。对巡察指出的问题及建议,镇党委书记自觉坚持问题导向,带头端正态度,虚心接受,不回避、不遮掩、不护短;带头强化党内监督,落实巡察整改;带头加强作风建设,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上下同欲。整改中坚持标本兼治,既注重共性问题整改,又注重个性问题研究,突出查处重点,认真核实所有问题线索,深挖细查,查清问题原因,从严从实督察督办。

巡察反馈后,在巡察整改工作中,溪口镇党委巡察反馈问题54个,已整改完成49个,正在整改5个。批评教育8人,书面检查1人,全体班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4次。坚持举一反三长效治理,建立完善制度14个,挽回其他经济损失4.14万元。双港口村党支部巡察反馈问题18个,已整改完成17个,正在整改1个。批评教育6人。大沃口村党支部巡察反馈问题21个,已整改完成19个,正在整改2个。集体谈话1次,批评教育4人。寺下村党支部巡察反馈问题26个,已整改完成24个,正在整改2个。批评教育6人。红罗村党支部巡察反馈问题28个,已整改完成28个。书面检查1人,批评教育4人,开展民主生活会批评和自我批评2次。挽回其他经济损失0.1905万元。灵上村党支部巡察反馈问题24个,已整改完成23个,正在整改中1个。诫勉谈话1人,批评教育5人。石角村党支部巡察反馈问题29个,已整改完成24个,正在整改中5个。书面检查1人,批评教育4人,诫勉谈话1人,开展民主生活会批评和自我批评1次。挽回其他经济损失0.06万元。灵下村党支部巡察反馈问题21个,已整改完成20个,正在整改中1个。批评教育6人,对村两委集体批评1次。挽回其他经济损失0.09万元。下徐村党支部巡察反馈问题27个,已整改完成27个。诫勉谈话1人,书面检查1人,批评教育4人,提醒谈话1人。

一、关于“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学习形式单一、质量不高、系统谋划不足”问题。一是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会议。2022年10月29日,溪口镇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会议,学习、研判如何更好贯彻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溪口落地落实,专题交流研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等重点内容。健全完善党委集中学习、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制度。二是优化学习形式,将高站位与实干事更有效结合,推动一批竹产业和文旅产业的关键性项目落地,切实做到以学促干。三是发挥站堂联盟作用,开展逐村走访挖掘特色文化,目前已挖掘枫林村宋韵点茶文化、寺下村状元文化、大阳家村竹马文化、石角村舞狮文化,并开展文化活动5场。

(二)关于“对上级决策部署领会不深,落实力度不够”问题。一是成立题教育回头看领导小组。2022年10月22日专题召开党委会,会议上各班子对主题教育开展情况自行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全体班子成员的思想认识。二是对全体班子成员“两书一章”进行自查自纠。

(三)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要求未落细落实”问题。调整意识形态领导小组。2022年11月1日,溪口镇党委研究第四季度意识形态工作重点,根据每月意识形态学习重点,已安排每月夜学对全镇干部进行授课。

二、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压实责任有待提升”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重点项目推进不够有力,项目建设滞缓”问题。一是约谈施工方。2022年11月2日由分管副镇长约谈未来社区二期承建联合体,要求加快整体项目实施。二是制定项目工期。2022年11月4日,分管副镇长与施工方制定合理的项目工期,最大程度保障项目推进。三是项目运营。社区之家已完成主体建设,目前正在装修,7月8日民宿已完成开业,目前正常营业。

(二)关于“未来乡村试点村创建工作仍未启动”问题。一是优化专班。石角未来乡村创建工作由溪口镇未来乡村专班负责(沿用溪委〔2022〕1号文件),建立由党委书记、镇长任双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任推进办专职副主任,对照省市县创建要求和目标,明确创建方案,全力推进石角未来乡村创建工作。二是推进项目建设。石角未来乡村创建方案中项目数共9个,通过项目整合和资源调剂。截至目前,滨水露营基地及服务驿站、石角村村域环境提升与景观改造等7个项目已基本完成,宰相墓修复保护、石角村邻里中心建设等2个项目正在建设当中,创建进度基本符合省级未来乡村验收标准,完成率达82.5%。三是对党委副书记进行批评教育。

(三)关于“除险保安工作重视不够”问题。一是排查隐患。已与乐道户外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并安排专人负责存续期间存在的所有安全隐患,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及时排查。二是限期整改。2022年10月10日已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暂缓营业,并已在一周内完成整改,业主对所有户外设备进行安全排查,并设置警示牌,对前来活动的游客购买个人意外险。三是联合排查。组织市监、综合执法、派出所等执法单位对辖区内所有涉及户外拓展以及游乐场所开展大排查,对存在的问题现场交办,对监管不到位的经营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三、关于“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不坚决,乡村环境治理亟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不深不细”问题。一是点上整改。①2021年2月、2022年1月,两次接到群众对该养殖场的举报后,镇农办、衢州市生态环境局龙游分局均立即组织了对该养殖场的现场检查,责令其限期将管道破口修补到位,该养殖场均已在检查后一周内完成管道修补。②竹制品经营部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已由县林水部门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整改,整改时限6个月。镇农办经现场走访,并根据整改要求,促其抓紧时间整改,2022年10月,该竹制品经营部违规硬化地基已拆除。二是开展错时检查。①联合镇执法分局对规模养殖场开展错时检查,并根据第三方监管机构每月反馈的各生猪养殖场实验数据,对养殖主体存在异常情况的,现场核实并落实整改措施。②溪口镇农办会同镇资规部门立即对全镇25家农业设施用地使用情况开展走访摸排,暂未发现违规硬化、改变用途等违规情况。三是对该养殖场联场干部、联系村干部批评教育。

(二)关于“污染防治整治不够到位”问题。一是点上整改。2022年10月15日下午,与龙游环保分局对旺能碳业开展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二是腾笼换鸟。对存在落后环保设备的企业,已开展腾笼换鸟行动,目前已完成3家企业的腾笼换鸟签约及过户。三是强化日常管理。溪口镇已与浙江环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年度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负责对溪口镇范围内的企业、养殖场等开展日常巡查,每季度对环保重点企业、河道及养殖场废水进行COD、总磷及氨氮含量开展随机抽检。

四、关于“双招双引”工作落实力度不够,质效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委托代管的黄铁矿牛角湾收储地块开发利用进度滞后”问题。2022年11月1日开展民主生活会,对“双招双引”工作落实力度不够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下一步解决办法等。目前该地块由县委县政府牵头对接衢州大花园投资集团和青山置业公司洽谈文旅开发项目。

(二)关于“灵山古村落未体现价值优势”问题。一是申报试点。成功申报浙江省第二批千年古城复兴试点,将灵山纳入复兴建设范围内,目前已经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提交省级专家论证,完成论证后将根据规划方案有序开展建设工作,完善灵山的整体基础设施和业态。二是引进项目。与徐偃王研究会深入探讨,组织实施徐偃王文化园建设工作,目前项目已经完成总体方案编制,并通过县文旅决策咨询和联席会议,建设地点为灵山西侧地块。

五、关于“规矩意识淡薄,老好人思想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退职村主职干部安排工作”问题。明确聘用时限,续聘一年,并对5人的工作职责进行明确、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二)关于“征迁补偿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一是全过程复盘。2022年11月1日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问题,对该征迁事件进行全过程复盘,举一反三,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二是开展培训。由党委副书记对征迁事务进行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征迁意识和规范要求。

六、关于“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担当尽职落实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关于“信访问题处理简单,引起重大信访和诉讼事件”问题。每月20日前开展信访问题研判分析例会,提高全体人员的信访意识和维稳能力,并对维稳对象动向进行分析研判,加强稳控。

(二)关于“长期放任以租代征的土地”问题。召开班子会研究以租代征的土地问题,规范土地征用补偿政策要求,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经排查,2000年以来的土地征迁相关情况,均无类似情况。

(三)关于“工程项目遗留问题解决不力”问题。一是对工程资料进行逐步完善,加快推进项目审价。二是对相关人员开展工程台账问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的台账、档案收集意识,并对类似问题进行举一反三,确保不再发生。

(四)关于“对群众诉求回应不及时”问题。2022年5月,接到寺下村村民反映寺下村贺羊桥浙江爱源家居有限公司内在搭建钢棚,分管领导前往现场查看,责令施工方暂停施工,并发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向信访人进行答复。2022年8月22日,此违章已全部拆除。

七、关于“项目谋划管理不深不细,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项目前期规划不全面不充分”问题。溪口镇加强项目建设前期规划管理,条线项目建设及时邀请上级充分论证,考虑周全防止因衔接不到位导致类似情况发生。

(二)关于“项目设计论证走过场,造成浪费”问题。一是规范项目设计论证。结算时已扣除设计单位20%设计费,并组织集镇办人员学习相关文件,要求在以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阶段开始严格把控,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定最终设计方案和预算后再进行招标工作。二是对原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

八、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财经纪律意识淡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出差在前审批在后”问题。2022年10月15日,镇纪委对镇干部进行口头批评教育。2022年10月16日,在组织观看党的二十大之际,组织全体镇干部学习《龙游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规范出差程序。

(二)关于“支付方与合同不一致”问题。已经按合同规定将开具非税收款票据给凤羽公司,凤羽公司已归还建筑垃圾余土填埋费用0.74万元。

(三)关于“超范围发放慰问金和支付保险费”问题。对退职老干部慰问补贴已经停发,并开展自查,严格规范相关制度,避免出现对特定对象进行慰问。

(四)关于“违反规定为请假人员超标准发放假期待遇”问题。已从2022年7月开始根据《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离退休工作使用手册》执行相关病假标准,并对2021年10月-2022年6月期间按原工资标准发放的超发部分29610.6元进行扣除,目前扣除明细已报公管科审批完成,并从2023年5月份起扣发每月工资直至扣完。

(五)关于“献血补贴双重标准”问题。已经明确补助标准,具体为:溪口镇财政补助标准为镇机关干部献血补助为200元/100ml;行政村献血补助为镇财政补助100元/100ml,行政村自行补助100元/100ml。

(六)关于“组账村管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镇三资办已联合镇纪委对各村组帐开展整理清查,对存在未上交的情况一律由镇纪委约谈相关责任人。目前,溪口镇已对扁石、红罗、大阳家等10个村进行清查,暂未发现类似情况。

九、关于“原下属企业南荣公司管理混乱,镇级监管形同虚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违反规定同城接待”问题。经办人已过世,南荣公司于2020年7月移交给县水务集团管理,溪口镇不再参与管理。

(二)关于“违规发放通讯费补贴”问题。一是因南荣水厂运营移交,已停止发放。二是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制度,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三)关于“部分大额采购未经集体讨论直接发包,存在廉政风险”问题。2022年10月14日,分管领导组织镇属企业凤羽公司法人、出纳、会计等学习《凤羽笋竹产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章程》,进一步强调要求相关人员加强财政规范意识,按章操作,坚决杜绝此类错误再次发生。

(四)关于“财务处理不规范”问题。2022年11月1日,分管领导在组织生活会上就该情况进行自我批评,并举一反三,就如何规范凤羽公司财务管理进行分析。

(五)关于“临时用工不规范”问题。完善用工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劳动用工的聘用,并坚持计划申报、审批备案、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加强员工的日常管理。

十、关于“资产管理混乱,涉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产权登记意识不强,部分资产未办理产权登记”问题。一是明确责任人。明确镇属资产由财政办专人管理,分管领导为副书记。二是规范办理产权登记。对相关经办人进行培训,加强业务能力,确保今后产权登记到位。

(二)关于“部分土地资产被侵占”问题。一是签订租赁协议。关于龙丽高速公路边部分土地,溪口镇将进一步核实地块范围,通过邀请评估公司与相关企业一同到现场对用地红线范围进行框定,下一步将就使用的地块与相关企业签订租赁协议,收取租金。二是委托灵上村对原灵山公社办公场所进行代管,明确专人负责资产管理,明确国有资产范围,并对于继续租用的规范签订资产使用协议。

(三)关于“个别资产合同签订不及时,租金收缴不到位”问题。经核实,某竹木制品租用凤羽公司位于溪口工业园区的土地12.21亩,于2015年签订了场地租赁协议,2023年1月30日,经过调解,租金已支付到位。

(四)关于“部分房屋利用率低下”问题。黄泥圩水电站空间,将打造成省摄影基地,满足活动开展、作品展示、交流互动等功能。目前已完成主体加固和解危,后续建设费用计划通过争取2023年政府专项债资金予以保障,目前已完成项目申报。

(五)关于“个别资源台账资料缺失”问题。组织对相关经办人进行档案管理培训,加强台账管理意识,并及时进行交接归档,同时出台规范台账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资产流失,提高资产调配、报废、闲置资产管理,使其发挥最大效益。

(六)关于“应收款核销随意”问题。一是对历史账目进行逐项清理。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溪口镇班子会中研究了核销凤羽公司历年挂账资产及债务情况,并根据龙泰会师审字〔2019〕087号审计报告意见,提出对其资产及负债进行清理并按程序报批核销,全体参会班子同意。二是加强制度培训。目前已拟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物资采购的管理制度》等文件,降低坏账风险,对于做坏账处理的应收款,并加强财务制度培训,提升财务人员风险意识和专业能力。

十一、关于“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管理不到位,存在风险漏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项目监管不到位”问题。一是垃圾资源化处理终端项目因污水处理设备运行问题,业主方灵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至今仍扣压项目质保金未予以支付,下步施工方拟通过司法诉讼的形式,对责任认定、余款支付方式等进行明确。二是溪口镇计划就竹居计划项目服务内容进行具体细化,签订服务补充协议,以突出服务实效。

(二)关于“违规确定采购服务对象”问题。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规划和设计的区别,明确规划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供应商,设计以网上比选的方式确定中介机构,杜绝再次发生类似的情况。

十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基层党建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机关党支部书记未由镇党委书记担任”问题。一是机关支部改选。2022年6月21日已完成改选,由镇党委书记担任机关党支部书记。二是对镇党委副书记进行批评教育。

(二)关于“机关支部党建基本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一是明确专人负责。2022年10月召开支委会,明确专人做好党员身份公开、先锋指数考评等工作,以高水平机关党建引领全镇域党员高质量。二是对组织委员、组织员进行批评教育。

(三)关于“党建督查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已对当时联系冷水村、双港口村的驻村干部和组团团长分别进行诫勉谈话、作出书面检查等处理,党建办联合镇纪委对全镇近年来市县党建督查中发现问题进行梳理回顾,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四)关于“抓班子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一是按照机构改革要求,已根据实际情况对班子进行分工调整,进一步加强班子队伍建设。二是对党委书记作书面检查。

(五)关于“党建一月一督查走过场”问题。由镇纪委、党建办、督考办组织人员每月对下属基层党组织党建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常态化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六)关于“两新支部党组织作用发挥难,存在有名无实的“空壳”两新支部”问题。已对2家空壳运转的两新支部进行撤销,党建办定期加强两新党组织基层党建指导督促力度,在组织建设、活动开展等方面全过程做好指导。

十三、关于“对换届人选资格把关不严,履职监管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2年11月1日开展民主生活会,对换届人选资格把关不严,履职监管不到位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已完成换届“回头看”工作,目前寺下村支委1人已辞职,下徐村村委1人已回村履职,红罗村村委1人的辞职程序已通过村民代表大会。

十四、关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以班子会签备案表代替班子会决策”问题。一是规范制度执行。目前已统一要求使用班子会签决策表,并逐个进行举手表态,镇党委书记末位表态,确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到位。二是召开民主生活会,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关于“个别重大事项事后提交班子会讨论”问题。2022年9月23日召开党政班子会,组织全体班子成员集体学习“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并明确要求大家严格遵守相关决策制度,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严格通过党委会、党委扩大会或班子会研究表决通过后再实施,杜绝“先上车后补票”现象再次发生。

十五、关于“机关支部三会一课召开不正常、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支委会、主题党日(党员大会)召开不正常”问题。已安排专人做好机关支部组织生活的签到表等资料归档工作,并按照机关党建的相关规章制度,每月召开支委会、主题党日(党员大会)等活动。

(二)关于“绝大多数主题党日(党员大会)未按照“5+X”和固定程序开展,并存在以全镇干部培训会、工作部署会代替的情况”问题。已于2022年10月召开机关支部委员会,对主题党日(党员大会)“5+X”模式进行学习研究,强化制度执行,并进一步规范党员大会的主题和内容,坚决防止将干部大会和党员大会相混淆。

十六、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已制定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落实到各班子,明确到责任事项和完成时限。二是要求各班子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领域或分管人员开展经常性教育和管理,防止教育管理形式化。三是县管干部对分管领域廉政风险点已开展自查,并做到清单化、承诺制,明确风险等级和防控措施。

十七、关于“镇村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不严,部分党员干部纪法观念淡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镇纪委已主动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利用中秋、国庆、春节等加强党员、干部遵规守纪教育,违规违纪案例剖析,“四风”问题警示等。二是并在每季度开展警示教育,重点对村两委干部进行思想警示。三是对巡察、立项监督、正风肃纪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问责,通过问责形成震慑。

十八、关于“2018年巡察发现的个别问题存在未整改,个别问题未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大额应收款依旧长期挂账”问题。现扁石村由县统一开展小县大城项目,并有项目配套,后续会产生村集体收益,待该项目完成后,该借款由村集体收益或者村集体资产抵债收回。目前已成立清理领导小组,对以前的应收款进行核实,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催收,并对类似问题进行举一反三,建立制度规范。

(二)关于“凤羽公司账务仍旧不够规范”问题。凤羽公司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做好附件整理和财务凭证归档工作。在集团公司业务开拓方面,凤羽公司将进一步深挖本地文旅、竹产业资源,拓展业务范围。在资产管理方面,凤羽集团已经就资产管理出台制度,指定专人管理公司资产。

(三)关于“未严格执行定期分析研判基层党建工作制度”问题。一是明确党委书记作为党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党委书记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例会,并将其纳入年度党委工作计划中。二是2022年10月份召开专题党委会,认真学习上级关于党委党建工作例会的形式、时间等各项要求。

下一步,溪口镇党委将继续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和县委巡察工作要求,以本次巡察整改为契机,紧盯整改重点,举一反三持续深入抓好后续工作,真正把巡察整改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把巡察整改与加强党建结合起来,持续推进,确保实效。一是深化后续整改。全面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要求,坚持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整改、巩固成效的重要手段,真正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二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推进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目标,坚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三是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用好问责利器,坚决遏制“四风”反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7072205;邮政信箱龙游县溪口镇人民政府;电子邮箱1041369872@qq.com


附件:1.双港口村党支部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2.大沃口村党支部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3.寺下村党支部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4.红罗村党支部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5.灵上村党支部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6.石角村党支部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7.灵下村党支部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8.下徐村党支部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中共龙游县溪口镇委员会

2023年5月25日



附件1

双港口村党支部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序号

问题类别

主要问题

具体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

完成情况

1

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存在偏差,工作落实不够深入

落实生活污水整治工作不够有力。

村生活污水整治项目(二期)在2021年已列入计划,整治工作涉及部分村民的宅基地开挖。项目推进滞缓,致使村西片和东片部分农户的生活污水不能进行整治,污水直接排入村溪沟,群众反映强烈。

双港口村联同溪口镇集镇办已积极对接县住建部门,县住建局表示后续将优先考虑将双港口村纳入生活污水整治序列。

待县住建局将双港口村生活污水改造项目列入实施工程,预计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2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到位,“四风”问题仍时有发生

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不规范。

一是村集体山林租赁期限过长。村集体山林承包期限大多为30或40年,与合同法有关年限的规定不符合,如2009年11月村民吴某某承租的90亩芳如山期限为40年,其租金9.4万元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缴纳,严重影响村集体长期发展。二是合同变更不及时。如2017年4月租赁给劳某某的华亿广场1-24号店面,租金1.5万元/年、租期五年,在2018年10月就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将租金降低至1.1万元/年,但补充合同一直至2021年6月才予以签订。三是合同签订存在歧义。如2006年2月与时任村书记余某某、村民吴某某、吴某某签订的三份承包山合同,约定“承包期限2006年2月28日至2037年2月27日,期限为30年”,但承包起止时间却为31年,超承包期限1年。

①9月9日,组团联村团长组织村两委学习了《合同法》、三资管理相关规范文件等,并通过学习,强调了规范开展三资管理的重要性和意义,镇纪委副书记就小微权力平台相关资产资源版块运用进行了培训,有效提升了村干部的规范意识和管理能力。

②双港口村明确了村级资源发包,将严格按照三资管理办法,规范出租年限和流程,歧义的合同已做好时间的更改。

③镇纪委针对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不规范问题,对双港口村原支部书记余胜占开展批评教育。

已完成

3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到位,“四风”问题仍时有发生

工程项目涉嫌操控或垄断。

从工程项目清单来看,2017年以来的村工程项目共有9个,其中公开招投标8个项目,龙游2家公司、衢州2家公司各中标1个,龙游某建设有限公司和曾某某各中标2个,直接发包曾某某施工1个。经查阅工程资料,除2017年枫林、双港口村赤膊墙粉刷项目外,其余8个项目实际施工人均为灵山人曾某某,工程施工涉嫌优亲厚友,村级营商环境有待提升。同时项目存在违规挂靠或买标嫌疑。

镇纪委和组团联村对以上项目的招投标和资金支付情况进行了重新审查。经查,以上项目公开招标的程序是规范的,业主单位和中标方已签订中标合同、廉洁承诺书,验收和资金支付也是业主和中标方直接产生关系,未发现村干部从中有利益输送的问题。

已完成

4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到位,“四风”问题仍时有发生

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

一是财务记账不及时。2017年3-6月村财务支出均记账在7月,同年12月村财务支出未记账,直至2018年1月才记账。二是部分债权长期挂账。如2006年向溪口镇政府短期借款1.7万元已挂账达16年,至今未处理。

①镇三资办已于9月27日组织村两委学习相关财务制度,要求严格按照流程规范操作,尤其双港口村财务量少,但仍要及时记账报账。

②挂账的1.7万元,已于12月归还溪口镇政府;③镇纪委对原文书进行了批评教育。

已完成

5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到位,“四风”问题仍时有发生

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一是超范围发放春节慰问金。2017-2021年春节期间,超出慰问范围对退职村主职干部进行慰问,共为原村支部书记吴某某等14人次发放慰问金9440元。二是为非村民代表党员发放会议补贴。2018-2022年共分5次计94人次为非村民代表党员发放会议补贴4510元,涉嫌以发误工补贴方式吸引党员参加活动。

①溪口镇召开班子会明确2022年1月1日以前发放的慰问金不予退还,2023年起,根据上级要求不再为退职村主职干部发放春节慰问金,双港口村从2022年开始严格落实慰问金发放要求,规范使用村集体资金。

②溪口镇召开班子会明确,各村从2017年起进行自查,对该情况进行清退,双港口村已在巡察后停止发放非村民代表党员会议补贴。

已完成

6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到位,“四风”问题仍时有发生

“三务”公开更新不及时,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未有效落实。

党务、财务未及时公开,5月10日巡察进点时,公开栏张贴是2021年12份党费收缴清单和2022年2月财务情况。2021年7月以来,党员先锋指数和党员党费交纳情况未在村情通中公开,财务公开栏中也无公开详细的内容,仅只有一个标题。

①已安排专人每月在龙游通和公示栏进行公开;②组团联村团长、镇纪委对村组织委员、文书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严格按照要求按时进行公开,提高其责任意识。

已完成

7

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有力,组织建设不够扎实

抓党建主业意识不强。

一是对党建工作不重视。村支委对党建工作安排部署不够,2020-2022年度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基本雷同,存在应付现象。二是没有按要求谋划书记党建项目,以工程项目代替党建项目。2020-2022年度书记项目清单项目分别为“深化黄茶基地建设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黄茶种植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建文化礼堂及避灾安置中心”,均是实事项目未突出党味,2022年项目内容、主要措施与项目名称不符。

①9月9日,镇组织委员在双港口村约谈村支部书记,要求提高对党建工作的认识,在工作计划的制定过程中,以党建工作为统领,并认真落实到位。

②镇党建办在村组织委员培训会和村主职干部大会上,进一步强调了党建工作书记项目要认真落实,防止出现用工程项目代替书记项目、敷衍失责的情况,要以党建为统领开展工作。

已完成

8

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有力,组织建设不够扎实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不规范。

一是村民代表会议记录不符合规定。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未反映出同意决议的参会对象,仅仅就是会议签到,未体现赞成、反对、弃权情况。二是村民代表会议召开不规范,部分会议为无效会议。2020年11月换届以来(村民代表共30人)共召开9次村民代表大会,其中4次村民代表大会参会人数未达三分之二,如2021年4月11日参会人数19人、10月4日18人,2022年1月8日参会18人、4月25日19人,违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之规定。

①双港口村已于巡察后立行立改,启用新的会议记录本,指定村文书负责记录相关内容,要求实事求是规范记录,体现决议过程。

②9月9日,双港口村组团联村团长组织双港口村两委、村民代表共同学习了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相关程序,强调要规范召开会议,杜绝无效会议。

③镇党建办针对双港口村村民代表会议召开不规范问题对党支部书记开展批评教育。

已完成

9

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有力,组织建设不够扎实

村监会工作履职不到位。

村监会主责主业意识不强,聚焦“村务监督”这一主责主业不够。一是业务不熟悉。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村监察工作联络站履职清单》等学习不够,对应履行的职责职能不清楚。村监会记录本绝大部分工作内容只体现村两委会议讨论的事项,反映不出村监会对小微权力的监督。二是在小微权力运行过程中,对村存在问题发现能力较弱。村监会通过小微权力平台督办问题应用较少,如2021年小微权力平台“村监会发现问题督办”、监督记事平台“问题直报”均为0。三是对村级“三资”管理关注不够。平时仅限于财务凭证的签字,发挥监督检查、督促整改作用较少。

①巡察后,双港口村已三次组织村监会成员学习《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村监察工作联络站履职清单》等文件,加强业务素质,提升职责意识。

②镇纪委于11月8日对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2.0平台组织村监会主任开展运用培训,同时利用例会开展以“村监会如果有效发现问题”为主题的研讨,要求村监会聚焦主责主业,关注村级“三资”管理,提升发现问题能力。

③镇纪委对村监会主任开展了批评教育,要求其提高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

已完成

10

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有力,组织建设不够扎实

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

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党员活动(会议)照片摆拍,签到表人数与所附照片人数不一致,有造假嫌疑。如2021年10月20日会议签到14人,照片显示8人,且穿棉衣。2022年2月20日会议签到14人,照片显示9人;3月20日会议签到13人,照片显示9人,且2月、3月照片为摆拍,其中有3名为女性,村里只有2名女党员。

①经镇党建办核实,党建办活动记录差异系村组织委员工作不认真细致造成,党建办当场对组织委员提出要求严肃对待三会一课,严防会议记录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问题出现。

②2022年以来,镇党建办共召集村组织委员开展业务培训4次,针对党日活动(支部大会)、党小组会不规范不正常问题进行强调,进一步提升了村组织委员的业务能力。

③针对党员大会记录有造假问题,镇党建办对组织委员开展批评教育,要求其严肃认真对待会议记录。


已完成


附件2

大沃口村党支部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序号

问题类别

主要问题

具体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

完成情况

1

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存在偏差,落实发展不严不实

发展村集体经济思路不清,谋划能力不强。

村集体资源运营收益不高,如村集体经营的大安源金开山1000余亩毛竹山(权证面积600亩),村财务账面反映从2017年以来出售毛竹四笔总收入12.02万元,除去守山人员工资4.22万元,年平均收益仅1.56万元,收益率偏低。2018年由村集体承租的溪口美食街两间店面,装修花费3.31万元,因经营管理等原因开张一周就空置,虽半年后再转租,但折价的1.7万元装修费至今也未收回,项目谋划决策失误。

①针对村毛竹山收益偏低的问题:根据镇政府出台的毛竹产业大小年扶持政策,落实笋竹大小年改造,提高小年出笋率,促进增收。

②针对店面空置、费用回收不到位等决策失误问题:9月13日由副镇长召开两委会议,对店面经营管理问题进行反思,催促回收1.7万折价费用,由于先前承租人联系不上,目前装修费用还在追缴中,同时加强村两委干部对“三资”管理的思想认识和资产经营理念培育,规范村级“三资”管理流程。

预计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

2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到位,“四风”问题仍时有发生

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不规范。

一是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不及时。原向阳小学资产2021年12月31日到期后未及时续签合同,直至2022年5月才签订。经村两委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从2017年10月2日起以华亿广场1-32商铺10年的租赁权抵交拖欠的10万元工程款,相关协议至今也未签订。二是租金收缴不及时,合同表述不严谨。如白石山头拉丝厂在2022年3月30日前就需交付2.4万元租金,但在5月16日仍未支付。华亿广场1-34商铺2020年度租金直至2021年3月11日才收缴到位,且租赁合同条款中“租金在租期内交清”表述也不到位。三是资源租赁期限过长。白石山头废矿区租期为2007-2077年共70年,共5.4万元的租金在签订合同后一次性收缴

①针对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不及时的问题:村书记组织人员系统排查村级各类资产合同签订及续签情况,摸清底数,并对发现问题的资产租赁合同进行整改或续签。

②针对租金收缴不及时,合同表述不严谨的问题:7月13日,拉丝厂租金已结清,10月9日溪口镇财务管理办针对全体村两委开展“三资”管理业务培训,提高其对“三资”管理的思想认知,组织两委根据租金情况开展收缴。

③针对资源租赁期限过长的问题:9到10月份召开多次村两委会议,充分认识到租期过长和一次性合同对村集体资产带来的负面影响,并针对本村其他集体资源谨慎约定租赁期间,完善资产租赁合同。提高对闲置集体资源的利用率。同时在今后的资产出租处置过程中充分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合理设置租赁期限。④由镇纪委对原文书开展批评教育。

已完成

3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到位,“四风”问题仍时有发生

对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监管不够。

一是未单独建账管理,存在廉政风险。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村集体支付工资、运行经费以及餐费补助共46.8万元均直接汇入聘用人员徐某某个人账户,涉及收支结存资金、就餐人员餐费也由徐某某记录、收取和保管。凭证仅有购买食材的票据,存放不规范(报纸包裹)。同时,在2021年12月出借资金1万元垫付村民惠衢保费用,至巡察进驻时也未归还。二是卫生状况堪忧,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居家养老中心食材存放不合规,冰箱内生熟食物混放,肉类未经处理直接放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①针对未单独建账管理的问题:规范财务报销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管理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日常运营和财务报销等工作,单独建设居家养老中心财务收支账目,规范餐费单据保存和管理,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这些财务管理制度的顺利运行,;9月13日已收回去年出借的1万元惠衢保补助费用。

②针对居家养老中心卫生状况堪忧,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问题:由书记对聘用人员进行教育指导,并指派女干部定期巡查厨房食材质量和存放情况,保证就餐村民健康安全。

③由镇纪委对村两委开展集体谈话。

已完成

4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到位,“四风”问题仍时有发生

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

项目资料信息不齐全,如2019年移民文化园提升项目,工程联系单、签证单、开竣工报告、验收材料均无监理和建设单位公章;2020年金开山道路硬化项目,工程联系单、签证单均无时间,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竣工验收单日期空白。

①尽快对项目的缺失材料进行补充;完善村级重点工程项目“一事一议”制度,项目完工后相应的审批材料、验收记录和资金筹集使用的信息归档,并定期向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小组报告,通过外部监督提升项目管理规范性。

②组织村两委干部开展项目管理教育培训。③对相关责任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问责。

预计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5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到位,“四风”问题仍时有发生

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审核把关形式主义。

一是支付不规范。2017-2021年村民误工工资及会议报酬支出共计17.5万元,普遍存在附件不齐全和发放不规范情况。如2020年1月28号、2021年1月第29号凭证支付小组长、村民代表会议误工共计2.025万元,均无会议签到单等必要附件。2018年2月第42号凭证付镇文化走亲表演劳务费0.93万元,涉及19人的劳务费均打入陈某某个人账户,缺少参加人员出勤记录和发放清单。二是为非村民代表党员发放会议补贴。2017-2020年共分3次计208人次为非村民代表党员发放会议补贴1.04万元,涉嫌以发误工补贴方式吸引党员参加活动。

①针对村民误工工资及会议报酬支付不规范的问题:8月2日经济生态办主任利用组团联村,对财务制度进行培训学习,规范用工审批和报销程序,要求财务报销时必须做到附件齐全;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将每月的误工补贴、用工结算和劳务费用在公示栏和龙游通公示,让村民参与监督,现公示栏由村副书记负责逐月更新与维护。由镇纪委对原文书开展批评教育

②溪口镇召开班子会明确,各村从2017年起进行自查,对该情况进行清退,针对为非村民代表党员发放会议补贴的问题:加强村级党风廉政建设,提升全体村民遵守财务规范意识;明确参会补贴发放标准,自行开展会议津贴发放自查自纠,9月份起规范会议补贴发放。

已完成

6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到位,“四风”问题仍时有发生

三务”公开更新不及时,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未有效落实。

5月10日巡察进点时,2022年4月份的党员先锋指数、党费收缴情况未在公开栏中公开。2021年7月以来,村情通中没有党员先锋指数、党员党费交纳的公开情况。

针对三务公开不及时,村情通长期未更新先锋指数、党员费用交纳的问题:加强村公示栏管理;对去年7月份到如今的党员先锋指数、党费交纳情况及时公开;有效利用龙游通、村情通等数字信息平台搭建多元化的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监督;10月11日组织党员学习《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办法》,严格进行每月考评、季度排名、半年评定,并及时公示。由镇党建办对组织委员开展批评教育


已完成

7

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有力,组织建设不够扎实

抓党建主业意识不强。

一是对党建工作不重视。2021年、2022年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雷同。二是书记党建项目无特色主题,未融入党建元素。如2021年、2022年“书记项目”清单项目名称均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且主要措施基本相同,存在应付敷衍现象,未按要求将党建融合于项目中。

①针对2021、2022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雷同的问题:8月份开始村支部委会已进行整改,根据本村实际情况提前调研、提前谋划,厘清工作思路,按照时间节点明确本年度工作任务,防止计划悬空。

②针对党建项目无特色主体,未融入党建元素:村支部委员会要开展党建项目学习,结合本村移民村特色谋划党建项目,依托溪口党建共富联盟开拓本村党建品牌。由镇党建办对支部书记开展批评教育

已完成

8

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有力,组织建设不够扎实

村级组织建设不健全。

村两委干部年龄总体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村副主任徐某某自2021年10月辞职后,岗位长期空缺未增补。

针对村两委组织干部空缺问题: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村两委干部能力水平,10月18日通过召开村民大会选举徐某某为大沃口村副主任。

已完成

9

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有力,组织建设不够扎实

民主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

一是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程序不规范。2017年以来村重大决策事项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未反映决议的表决情况,既未体现赞成、反对、弃权人数情况,仅是会议通报。二是个别重大事项未及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表现在项目采购付款在前,重大事项决议在后,如2018年12月村便民中心购置电脑2台、复印机1台,报销时间为10月26日,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时间为12月5日;村放心厨房装修工程招投标备案时间为2018年9月3日,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时间为9月20日。三是村民代表会议参会率低,部分会议甚至为无效会议。如2020年8月11日村民代表会议签到表签到人数18人(实有村民代表31人),其中3人为非代表,违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之规定。

①针对民主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10月11日组织两委学习村级重要事项决策程序,提高村两委干部和村民代表责任意识,明确村文书负责会议流程记录;

②针对个别重大事项未及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问题,从8月份开始,由书记牵头对近年来村级财务预算、会议纪要、班子会议记录、村民代表大会记录等台账情况进行核查,及时整改;严格会议要求,人数未达到规定数的不能决策事项。

已完成

10

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有力,组织建设不够扎实

村监会聚焦“村务监督”主责主业意识不强。

一是业务素质有待提高。通过谈话了解,村监委人员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村监察工作联络站履职清单》等学习不够,职责职能不清,不清楚村级重大事项决策“五议两公开”有关规定。二是村监会作用未充分发挥。2021年、2022年1-4月村监会记录本显示的内容均为每月财务收支情况逐笔进行集体审核,未体现村集体三资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民情舆情收集、工作会议等工作内容。

①针对业务素质村监委业务素质不高、责任不清的问题:强化村监委人员管理、加强学习培训,使其了解工作职权。

②针对村监委作用未充分发挥的问题:加强干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求村支书、村会计、村文书等干部积极配合村监会工作,7月份开始已补齐先前空缺的村监会记录表内容,之后每月由负责更新,同时要求村监委定期将监督结果向村民代表大会做报告;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激励和惩戒机制。

已完成

11

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有力,组织建设不够扎实

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

一是党员大会到会率偏低。村2020、2021年党员人数为23名,2020年8月11日会议9人参会,2021年3月20日是11人参会,10月20日会议是10人参加。二是党小组会议召开不规范、不正常。部分党小组会议未按“五个一”要求开展,所附部分会议照片雷同。如第一网格党小组2021年10月、11月、12月无“开展一次学习、汇报一块工作、认领一批任务”等会议内容,其2020年11月、12月、2021年1月20日、2月7日、11月、12月、2022年2月20日7次会议照片雷同。

①针对党员大会到会率偏低的问题:合理安排会议时间,选取晚上、假期等党员空闲时间开会;其次,精选大会内容,把村民关心、与之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作为议题,提高党员参与积极性;最后丰富党员会议形势,利用数字化改革成果,对于不方便回村参会的党员实施线上参会在线投票制度。

②针对党员小组会议召开不规范、不正常的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党建引领作用,充分理解并掌握“三会一课”的重要性,严肃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主题党日“5+X”的模式,做好会前准备和议程安排,开好党员会议,并详细记录会议,目前该模式已全面实施。

已完成

12

巡察发现问题未得到有效整改,同质性问题仍然存在

先锋指数考评不规范。

2018年9月-2019年12月无零基积分考核记录,2020年未按照要求开展先锋指数季度排名,也无先锋指数评定结果。

针对先锋指数考评不规范这样的历史遗留问题:由镇党建办及党委委员牵头组织党员开展先锋指数考核制度学习,强化干部争先竞优意识。明确考评小组负责先锋指数考评工作,确保考评部落空,建立每月督查通报机制,加强指数公示,保证制度的常态化运行。由镇党建办对组织委员开展批评教育


已完成


附件3

寺下村村党支部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序号

问题类别

主要问题

具体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

完成情况

1

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存在偏差,工作落实不够深入

非粮化面积较大,整治力度不够。

基本农田范围内仍有约345亩苗木种植面积,相对比例较高。坑塘、农田抛荒现象严重,如2018年金华客商因养殖租用的上北山约40亩农田,停租后一直空置未恢复原貌,不能耕种。在巡察撤点时粮食功能区“非粮化”整治进度仅完成镇下达任务数的28.91%。

①9月27日,镇长到寺下村约谈支部书记,要求寺下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高度重视非粮化整治工作,村两委要专题研究,拿出确实可行的整治方案,保质保量完成整治任务。

②10月11日,村两委召开专题研究会,邀请时任农业副镇长、农办相关干部到村,讨论研究整改措施。

③10月12日起,寺下村村两委开展对零星农户的基本农田“非粮化”整治工作,现已完成30余亩整治工作,完成镇下达任务数的57%。④针对“基本农田范围内仍有约345亩苗木种植”的问题,其中280亩为2012年招商引资引进的浙江欣盛园艺种植。2022年4月和5月,村书记与欣盛园艺法人对接2次,工作未做通。2022年10月11日、10月12日2次通过电话与苗木公司进行协商,最终苗木公司同意恢复耕地,但双方暂时还未对赔偿款金额达成一致。

正在整改中,预计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2

落实惠民利民政策担当作为不够,项目进度严重滞缓。

2018年县农开办投资592万元的寺下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约定工期6个月。2018年7月项目开工后,由于村联系干部在政策处理配合中不主动、不及时,施工进度经常受阻、中断,致使项目至2020年10月才完成,超出工期22个月,工程进度严重滞缓。

①针对“2018年寺下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期严重滞后的问题”,10月11日,副镇长组织召开会议,对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复盘,会上村两委对该项目进度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刻讨论。副镇长指出今后要引以为戒,谨慎对待工程项目,要在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中主动介入进行监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及进度,确保今后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②10月18日,溪口镇农办副主任、工作人员到村指导项目建设管理相关内容,并对今后的农开项目实施提出建议。

③镇纪委对原项目联系村干部开展批评教育,要求其认识到项目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

已完成

3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到位,“四风”问题仍时有发生

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不规范

一是山林等资源租期过长,且租金一次性缴纳。村集体山林承包期限大多为30年、甚至40年,如2006年承包给詹某某流泪陇的73亩山林、母其乐五头湾的23亩茶叶山,年限均为40年,且租金均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纳,严重影响村集体经济长期发展。二是资产利用率低下,部分到期的资源未及时出租。如面积约412㎡学仕路10号原小学教室,长期用于堆放杂物使用率低下。约70亩的道士源山林,承包期在2016年3月5日到期后,至今未重新招租。三是合同保证金收缴不严肃。2001年6月村集体与王某某签订的北华山山林承包合同,合同约定“2万元合同保证金在2021年5月25日缴纳存入银行,按银行当年年利率支付利息”,至巡察撤点时,村集体未收到该保证金。

①针对“山林等资源租期过长,且租金一次性缴纳”的问题,镇三资办于10月11日组织寺下村村两委干部学习相关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要求村干部规范资产资源管理,提高思想认识,及时按规定发包村集体资源。下一步寺下村严格按相关要求执行。

②针对“资产利用率低下,部分到期的资源未及时出租”的问题。10月18日,副镇长利用周二无会日组织召开两委会,组织村两委对村集体现有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梳理,并整合登记。其中学仕路10号原小学教室现在拆除,10月8日,在原小学旧址上开始建设寺下村物业综合楼,该项目现已进入主体框架施工。其他村集体资源将近期将通过发布招租信息进行盘活。

③镇纪委针对寺下村资产资源未及时发包及租期过长问题对村书记开展批评教育,要求规范管理寺下村资产资源,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④针对“合同保证金收缴不严肃”的问题,9月30日、10月8日村两委多次找当事人协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至今尚未追缴成功。针对该问题,寺下村成立资产管理小组专门对北华山山林承包保证金进行追缴。

⑤镇纪委对原山林合同经手人开展批评教育。

正在整改中,预计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4

项目谋划不深不细。

一是危房改造代建项目实施随意。2020年村危房改造代建中,时任村两委干部对原村主任张某某户的危房修缮方案未仔细谋划思考,直接委托施工人实施,致使修缮费远超危房补助资金(2.25万元),施工人至今不能收到工程尾款3.05万元,滋生矛盾隐患。二是违规直接发包工程项目。2020年1月,经村两委会议讨论、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将上北山农户门口水泥路面硬化(25.6万元)项目直接发包给叶某某(村出资约8.77万元、农户集资16.84万元),违反了村级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同时在未签订合同情况下提前支付村补助资金。三是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如2017年村委会办公楼修缮项目,施工合同中的中标价比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高出1202元。2018年光伏贷项目补充协议中未见法人签字,也无公章。

①针对“危房改造代建项目实施随意”的问题,10月11号,副镇长组织村两委召开会议,决定12月底前先委托第三方公司就该改造项目进行审价做决算,等审价结果出来后再制定下一步措施。

②针对“违规直接发包工程项目”的问题,9月29日,镇三资办到村组织村两委学习县、乡两级关于招投标的相关文件以及相关法律知识,要求村两委在后续工作将严格执行相关投标制度。

③镇纪委针对未按程序违规直接发包项目经手人开展批评教育,要求在职村两委吸取教训,按规定做事。

④针对“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镇纪委对2017年办公楼修缮项目经手人、2018年光伏贷项目报账原文书开展批评教育,并对在职村书记和文书提出规范化要求,严禁出现类似问题。

已完成

5

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一是支付附件不齐全。如2017年2月第28号凭证付人大选举工作餐费900元,无具体人员名单;2019年3月第9号凭证付文化礼堂跳舞采购服装等1100元,无相关活动方案。二是资产收储程序不规范。2018年11月第22号凭证付寺下村收购村民王某某厂房收购价56万元,虽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但缺少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进行第三方房屋评估,收购协议价格依据不充分。三是银行借款利息偏高。寺下村经济合作社在龙游义商村镇银行贷款50万元,其中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借款合同约定年利率9.24%,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借款合同约定年利率9.57%,远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违反了《龙游县村级集体组织财务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15〕127号)“因经济发展需要,确需向外借款的,借款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倍”的规定。

①针对“支付附件不齐全”的问题,10月11日,溪口镇三资办工作人员带领两委学习财务制度规范,要求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支出均通过浙政钉的小微权力平台进行处理,并上传相关附件,纸质版材料也一并提交相关单位,杜绝出现类似问题。

②镇纪委对原做账文书开展批评教育工作,要求现文书吸取教训,规范做账。

③针对“资产收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经询问原经手人,56万主要由2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征地费用,1800㎡的厂房,单价为75元/平方,征地费用总计135000元,厂房面积为710㎡,按照当时市场价为600元/平方,共计426000,合计561000元,支付出让人56万元。

④针对“银行借款利息偏高”的问题,10月11日,副镇长组织村两委召开会议,会上溪口镇三资办工作人员领两委成员认真学习《龙游县村级集体组织财务管理办法》,要求今后避免出现类似情况发生。

已完成

6

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一是为退职村主职干部发放春节慰问金。2017-2018年,寺下村超出慰问范围,在春节期间对退职村主职干部进行慰问,为原村支部书记张某某等15人次共发放慰问金4500元。二是为非村民代表的党员发放会议补贴。2017-2021年共分5次计370人次为非村民代表的党员发放误工补贴14800元,涉嫌以发误工补贴方式吸引党员参加活动。三是违规缴纳人身意外险。在龙游义商村镇银行贷款期间,村集体在2018年7月和2019年8月分两次购置国寿安心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2014款),缴纳保险费共2300元,被投保人分别为寺下村经济合作社和时任村书记王某某,涉嫌用公款为个人购置意外伤害保险。

①针对“为退职村主职干部发放春节慰问金”的问题,溪口镇召开班子会明确2022年1月1日以前发放的慰问金不予退还。2023年起,根据上级要求不再为退职村主职干部发放春节慰问金,从2022年寺下村开始严格落实慰问金发放要求,规范使用村集体资金。

②针对“为非村民代表的党员发放会议补贴”的问题,溪口镇召开班子会明确,各村从2017年起进行自查,对该情况进行清退,寺下村已在巡察后停止发放非村民代表党员会议补贴。

③针对“违规缴纳人身意外险”的问题,经调查,当时因为村庄发展需要,需向银行贷款,但以村集体名义无法贷款,银行要求以村书记个人名义贷款,且办理贷款时为防止贷款出现偿还问题,要求其购买国寿安心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2014款),为了能够及时办理贷款才办理了该项保险业务。

④10月18日,镇纪委到村对村两委干部廉政风险进行培训,要求村两委引以为戒,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已完成

7

“三务”公开更新不及时,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未有效落实

财务党务公开不及时不规范。5月18日巡察进点时,党务公开栏仅体现2021年度的先锋指数,其他党务信息未公开。村情通党费收缴情况未公开,财务公开只有一个标题,无具体内容体现。

①9月27日,寺下村支委已经联系广告公司对原先破损公开栏进行修缮,重新张贴相关资料,先前未公开的,也根据上级要求在龙游通和公示栏进行了信息公开,已经整改到位。

②驻村领导约谈村支委和村文书,要求其严格按照要求按时进行公开。

③镇纪委针对此问题,对支委和文书开展批评教育,提高其责任意识。

已完成

8

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有力,组织建设不够扎实

抓党建主业意识不强。

一是对党建工作不重视。村支委对党建工作安排部署不够,存在应付心理。如2020年度三会一课记录本上附2019年度支部年度工作计划,2022年度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出现“以巩固保先教育为抓手”“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每个时期学校党的工作任务”,存在应付现象。二是未按要求谋划书记党建项目,以工程项目代替党建项目。2022年度书记项目清单“寺下村物业综合楼”为纯粹的实事项目,未突出党味。

①10月16日,镇组织委员在寺下村约谈村支部书记,要求提高对党建工作的认识,在工作计划的制定过程中,以党建工作为统领,并认真落实到位。

②镇纪委针对三会一课记录本中出现应付现象的问题,对支委开展批评教育,要求其加强工作严谨性和责任感。③镇党建办在村组织委员培训会和村主职干部大会上,进一步强调了党建工作书记项目要认真落实,防止出现用工程项目代替书记项目、敷衍失责的情况,要以党建为统领开展工作。

已完成

9

个别村干部参与村级事务积极性不高,成为挂名村干部。

2020年换届后的村支委王某某几乎从未参加村务工作,参加支委会和党员会议时间也极少,换届以来仅参加了2021年2月20日的支委会, 2021年7月28日、11月6日的党员会议。

针对“个别村干部参与村级事务积极性不高,成为挂名村干部”的问题,2022年8月,在镇里换届回头看工作后,王某某已经向寺下村支部提出辞职申请,其本人已将辞职申请提交镇党委批准。

已完成

10

党员干部日常管理不够有力,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

对党员干部管控力度不够,日常教育不力,部分党员、村干部党性意识不强,法纪观念、规矩意识淡薄。2017年以来寺下村共有8名党员干部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财经制度、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违反工作纪律等受到党纪处分,其中酒醉驾4起。2022年1月镇纪委对寺下村发过监察建议书。

①10月16日,寺下村党支部书记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溪口镇党建办工作人员带领寺下村全体党员学习党员违规违纪的处罚条例,并找违法违纪的党员进行谈话,全面提高寺下村党员的法纪观念、规矩意识。

②镇组织委员于10月16日在寺下村上党课,会上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员管理条例》,要求党员干部做好群众榜样,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凝心聚力干事创业。

③10月16日寺下村党支部结合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村书记进行了剖析,要求党员干部引以为戒。

已完成

11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不规范。

一是村民代表会议记录不规范,部分会议为无效会议。本届村民代表共52人,2021年12月13日实到人数34人,2022年1月19日实到人数34人,违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之规定。二是个别重大事项未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决策。2018年4月第18号凭证付寺下农整项目11户农户政策处理款约14.65万元,未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即予以支付。

①针对村民代表会议记录不规范,部分会议为无效会议驻村领导的问题,驻村领导于9月27日约谈支部书记,要求其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杜绝无效会议。

②针对个别重大事项未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决策问题,因村两委对该问题认识不足,认为发放政策处理款无需由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下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所有工资和处理款发放问题均在代表会议上通报并决议。

已完成

12

发展党员不够主动,多年未发展新党员。

2017年10月,寺下村发展周某某同志为预备党员,之后再未发展其他人入党。党支部党员年龄偏大,其中60岁以上老党员占比47.17%。

针对“发展党员不够主动,多年未发展新党员”的问题: 10月18日,寺下村党支部书记组织村两委召开专题会议,溪口镇党建办工作人员下村指导党员发展工作,组织村两委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工作手册》,要求村两委提高对发展党员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紧迫感,并对支部书记进行了口头批评教育,已吸收两名入党积极分子。

已完成

13

村监会聚焦“村务监督”主责主业意识不强。

村监会对村级“三资”管理关注不够,平时仅限于财务凭证的签字,发挥监督检查、督促整改作用较少。村监会业务不精,有一定的老好人思想,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想监督的情况,主动监督的意识不够。

①巡察后,寺下村立即组织村监会成员多次学习《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村监察工作联络站履职清单》等文件,加强业务素质,提升职责意识。

②镇纪委于11月8日对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2.0平台组织村监会主任开展运用培训,同时利用例会开展以“村监会如果有效发现问题”为主题的研讨,要求村监会聚焦主责主业,提升发现问题能力。

已完成

14

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

一是党员活动(会议)召开不规范,参会率低。本届党员共有53人,2021年1、2、4、8月份的4次党员活动(会议)参会率未达半数,其中8月20日19人; 2022年2、3、4月份都未达半数,2月20日实到19人,且4月份与2月份照片雷同。所附照片人数与签到人数不符,如2021年10月20日,签到人数有38人,但照片仅有12人。二是党小组会议召开不正常,参会率低。2022年4月20日两个党小组所附的照片差异大,一张穿棉袄,一张穿短袖。2022年第一党小组3月19日的照片与2月份、4月份的党员会议雷同。第一党小组党员25人,2022年1月份参会11人, 2月份参会11人,3月份参会9人,4月份参会14 人。第二党小组党员28人,2022年1月份参会11人, 2月份参会9人,3月份参会10人,4月份参会8人。

①10月16日寺下村组织召开党员大会,会上强调党员的责任和义务,表示今后对无故经常不到会党员扣除先锋指数相关分数。

②针对签到人数与照片不符的问题,镇党建办就寺下村组织委员开展组织工作不认真、不细致问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严肃对待三会一课,严防会议记录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问题出现。

③2022年以来,镇党建办共召集村组织委员开展业务培训4次,针对党日活动(支部大会)、党小组会不规范不正常问题进行强调,进一步提升了村组织委员的业务能力。


已完成

15

巡察发现问题未得到有效整改,同质性问题仍然存在

2019年巡察发现的部分问题存在未整改,部分问题未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历史遗留的白条抵库问题整改不到位。上届党委巡察中提出该问题,镇党委虽在2018年12月下发《关于给予徐某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但本轮巡察中仍发现村现金结报单显示2013年至2016年产生的6条白条抵库,至今未进行分类处置,应收的未予收缴,该核销的未予核销。二是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党性体检开展不规范。先锋指数评考评记录本只提供2021、2022年度,其他年度缺失。党员先锋指数考评不规范,赋分不够合理,流于形式。如2022年2月份5名党员未参加党员会议、主题党日活动,该月先锋指数考评会议学习栏“本人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会议、活动”栏得分却均为3分。

①针对“历史遗留的白条抵库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10月7日,寺下村两委已向镇“三资”管理办申请,拟将该历史遗留问题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核销,暂未得到肯定批复。

②针对“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党性体检开展不规范”问题,寺下村下一步在先锋指数考评中严肃认真对待,不搞好人主义、平均主义,对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重点倒扣分。同时镇党建办针对此问题,对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开展批评教育,要求严肃对待考评工作。

正在整改中,预计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附件4

红罗村党支部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序号

问题类别

主要问题

具体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

完成情况

1

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存在偏差,落实发展不严不实

“守摊子”现象突出,干劲不足

一是村集体经济收入单一。村两委对村经济发展规划不明确,缺乏近期和长期目标,村集体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依靠资产资源租金和上级补助,收入来源单一,村集体自身经济增收举措不多,成效不明显。二是非生产性支出数额较大。2017-2021年村集体自身的经营收入仅为25.03万元,而同期支付的人员工资及误工费就达71.13万元,其中误工工资23.35万元。

①组团联村团长利用9月20日周二无会日召开村两委会议统一思想认识,鼓舞干劲并对村内集体经济单一进行讨论和研究,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整合村内集体经济、因地制宜,通过承包、合作、土地流转等措施进一步提升村内集体经济收益,目前今年红罗村集体自身的经营收入为41.97万元。

②利用9月20日周二无会日副镇长专题召开关于非生产性支出数额较大的问题,要求村日常工作由村两委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完成,明确从2023年开始非生产性支出减少50%,用工前的把关由村书记和组团联村干部审核,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已完成

2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到位,“四风”问题仍时有发生

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不规范

一是山林等资源租赁期限过长。村集体山林承包大部分租期为30-40年,且均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收取租金。二是租金收缴不及时。如罗林岗朱家大会堂2017年9月-2018年8月租金1.2万元直至2018年12月4日才予以收缴。三是资产资源底数不清。如位于罗林岗六连坑口的原土瓦窑厂场地及窑田为村集体资产,村两委干部均不知情,长期以为是承租人张某某的个人资产。


①副镇长利用9月27日周二无会日组织村两委进行专题讨论并由镇农办干部组织村两委学习《合同法》、三资管理等相关规范文件等,并通过学习,强调了规范开展三资管理的重要性。②9月27日村两委会议决定由支委钱某对全村租金问题进行全面核查,并由村监会主任负责监督,及时通知租户按时缴纳租金,目前华亿广场、朱家大礼堂、红殿大礼堂租金均按合同期限进行缴纳。

③9月27日副镇长组织村两委干部进行专题讨论并要求村两委干部对村集体资产进行全面的梳理,及时查漏补缺,并安排支委钱华和组团联村干部现地查看已理清土地权属村集体资产,瓦厂以承包的方式承租给张某某并签订了合同,下步将按照合同签署及时收回,并由镇纪委对原罗连岗三资管理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已完成

3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到位,“四风”问题仍时有发生

工作作风不实,担当作为不够

一是老年人照料中心闲置成摆设。村老年人照料中心在2017-2019年期间添置了床及电饭煲等部分用品,但实际上未进行运行。二是民生工程监管不到位、维护不善。2020年投资15.29万元的一村万树项目,由于缺乏后期管护,目前部分绿植已去向不明,且成活率低,如红豆杉共17株剩余11株、银杏共20株剩余15株、黄山栾树12株剩余7株。同时部分苗木目前的树径尺寸仍达不到合同的规格尺寸,如造型罗汉松合同规格树径12厘米目前仅10厘米,银杏合同规格树径12厘米目前仅8-10厘米,验收工作流于形式,涉嫌利益输送。三是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不作为、慢作为情形。罗林岗邱某某户的自建厂房内未经审批,无证经营塑料薄膜回收再生产项目,村两委未能及时知晓并制止。村民付某某的际头顶养猪场与部分农户距离近,存在异味污染隐患,附近群众反映强烈。

①由于新建办公楼没有闲置的场所,当前已在龙游通上发布通告征集相应适当面积的闲置房屋用于新建老年人照料中心。

②9月27日周二无会日村两委召开会议讨论确定安排巡查员专门负责苗木的管理和养护,并要求认真履行好相关职责,确保有人管理、管护到位。

③副镇长召集村两委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要求按照时间节点整改,并安排镇林管员负责监督。部分已死亡的,不合格的树木由村书记与一村万树项目负责人进行对接整改,目前已按要求全部整改到位,镇纪委对相关管理人员红罗村书记提出书面检查处理。

④针对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联系村领导利用村两会强调,要求村两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相关问题,并联合镇,村干部,执法部门上门对塑料厂做出停业生产,搬离现场等处理,要求村干部主动担当作为,并要求村委副主任祝某某对全村自建厂房、相关企业、养殖场进行排查摸排,对未经审批和无证经营的企业要求关停整改。⑤傅某某的养殖场属于生猪养殖整治保留的养殖场,目前已与农办工作人员,联村干部上门现地查看,要求及时处理相关污染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各项设备设施要求24小时正常运转。镇农办、联厂干部、第三方检测机构将不定时进行巡查。

已完成

4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到位,“四风”问题仍时有发生

工程项目管理不严不实

一是合同签订不规范。如2017年农村污水提标改造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中标价59.38万元比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高出4163元;2020年村文化礼堂附属用房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中标价8.57万元比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高出4568元。二是项目审价不规范。合同价101.8万元的2019年村文化礼堂建设工程,工程款额度大于50万元,但工程结算审核未经县财政审核签字确认就支付相应工程款,违反了县政府办公室《龙游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关规定。投资3.43万元的2021年村水渠、通山路修整工程,未进行审价就按结算清单予以了支付。

①经核查,存在问题的原因系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不细致,未认真核对造成的。红罗村已对此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详见情况说明。

②整改措施为由红罗村作出情况说明,目前红罗村已就此问题作出相关说明。存在问题的原因非红罗村或溪口镇违规造成的。详见具体说明。

已完成

5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到位,“四风”问题仍时有发生

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一是支付附件不齐。如2018年8月第17号凭证付村民代表会议工资1520元,2021年5月第12号凭证付村民代表会议工资1240元,9月第6号凭证发放村民代表会议工资1040元,均未见会议签到单等必要附件。二是村往来款长期挂账。如应收款—曾某某20000元、夏某某20022.5元,账龄均在5年以上未能及时清理。2021年9月第10号凭证记载原罗林岗经济合作社农业税尾欠等挂账(内部往来)4893.46元,年限超20年仍未处理。三是存在不合理开支。如2017年8月第8号、19号凭证支付朱家小学楼房修缮工作中餐费745元、误工费13人计10570元,存在既支付餐费又支付误工费的情况。四是村监委委员工资标准随意。2017届村监会委员傅某某、张某某2018年度工资分别为14000元、7500元,2019年度工资又为16500元、10000元,2020年工资变为14000元、8000元;2020届村监委委员傅某某、彭某某的2021年度工资均为2000元,工资数额确定随意,标准不一。五是违规为村两委干部发放误工补贴。村委钟某某在2017年5月领取选举误工补贴160元,2020年1月第28号、2021年2月第23号凭证显示其领取村民小组长工资各500元计1000元。村副主任祝某某2021年1月第43号凭证中领取村民代表会议误工补贴80元。

①9月27日副镇长组织召开村两委会议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由三资办工作人员组织村两委进行财务支付相关内容学习,加强人员的财务意识,镇纪委对红罗村文书做出批评教育处理,要求高度重视、规范操作,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②关于“村往来款长期挂账”的问题,已安排村监会主任进行全面的核查,关于长期挂账的问题已由红罗村委作出相关情况说明,详见情况说明。

③关于不合理开支情况联村干部对村两委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就误工费用申请、发放问题进一步明确标准,并对朱家小学修缮的745元进行追缴,于2022年12月追缴到位。下步误工费用由村书记和联村干部把关审核,防止此类问题发生。

④关于村监会委员工资发放随意的问题9月27日在村两委会议上由村监会主任进行了工资标准进行了明确,对村监会委员除了担负村监会工作以外再担负村内其他工作任务进行适当的调整,并由联村干部和村两委进行审核把关。

⑤关于违规为村两委发放误工补贴的问题已由副镇长进行全面的核查,对违规发放钟某某的1000元进行追缴,并对村委钟某某在2017年5月领取选举误工补贴160元进行追缴,于2022年12月追缴到位。经核查村副主任误工补贴是在2020年未担负村干部前产生的误工费,2021年1月村进行报账。

已完成

6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到位,“四风”问题仍时有发生

“三务”公开更新不及时,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未有效落实。

2021年8月以来,党员先锋指数、党员党费交纳情况未在村情通中公开。财务公开栏中也无详细公开内容,仅只有一个标题。

①镇党建办对相关红罗村组织委员,村文书柳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及时更新2022年的党建工作。

②村两委开会讨论了由村支委陆卫华在公示栏及时公示党员先锋指数及党费收缴情况,由村文书对财务公开每月进行公示,并安排要求村文书负责公示栏的维护工作。

已完成

7

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有力,组织建设不够扎实

抓党建主业意识不强

一是对党建工作不重视。2019年无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2020、2021、2022年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雷同。二是书记党建项目未按要求开展,以工程项目代替党建项目。2019年无“书记项目”清单,2020年度书记党建项目为“村文化礼堂筹建及党建工作建设”,2021年度书记党建项目为“村综合办公楼筹建及党建工作建设”,2022年度书记党建项目为“村综合办公楼广场建设及党建工作建设”,均为项目与党建的简单叠加,存在应付敷衍现象。

9月27日副镇长组织召开了村支委会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并要求支委成员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党建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村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年度可行性的工作计划,杜绝敷衍了事,镇纪委对红罗村书记党建工作不重视问题进行批评教育处理。

已完成

8

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有力,组织建设不够扎实

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不到位

一是个别村干部参与村级事务积极性不高。经谈话了解,支委陆某某、副主任祝某某多数时间不在村,而个别村监会委员却承担了部分村务工作,村另行支付工资。二是村两委班子配备不规范。村委钟某某2021年6月离职,未办理相关手续。其相关工作由村临时聘用村民郑某某接替,没有相关审批程序。


①10月11日由镇组织委员召开村两委会议开展村两委民主生活会,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希望村两委要始终围绕村党支部开展好自身线上的工作。

②目前钟某某和郑某某的相关手续已经审批完成。

已完成

9

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有力,组织建设不够扎实

民主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

一是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程序不规范。2017年至2021年3月村重大决策事项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未反映决议表决情况,仅是会议通报,未体现赞成、反对、弃权情况。二是个别重大事项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决策不规范。合同租期2020年11月25日至2021年11月24日的华亿广场1-25号商铺,应收租金12200元,实收10167元,少收2033元,无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记录;2020年1月第19号凭证发放2019年村监会成员张某某工资10000元、傅某某工资16500元,具体发放金额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三是村民代表会议召开不规范,部分会议为无效会议。如2019年村民代表50人,1月8日参会15人、6月14日参会19人、9月7日参会27人、11月15日参会27人,违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之规定。

①村民代表大会程序不规范问题,由联系村领导包小华组织村两委干部进一步学习了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相关程序。

②对个别重大事项未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决策问题,因疫情影响考虑商户实际情况经村两委讨论并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对华亿广场住户减免两个月租金。

③对村民代表大会召开不规范的问题,红罗村进一步合理安排会议召开时间,并提前通知相关村民代表准时参加会议,镇纪委对支委作出批评教育处理。

已完成

10

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有力,组织建设不够扎实

村监会聚焦“村务监督”主责主业意识不强

一是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村监察工作联络站履职清单》等学习不够,职责职能不清。2017-2022年度村监会记录本反映不出村监会履职情况,参加对象均为村两委,两名村监会成员均未参加,所体现的内容未涉及农村基层小微权力事项监督。二是在小微权力运行过程中,对存在问题发现能力较弱。村监会通过“小微权力平台”督办问题应用较少,通过“监督记事”平台发布监督日志不多,如2021年小微权力平台“村监会发现问题督办为0,监督记事平台“监督日志”仅33条,“我要建议”和“问题直报”均为0。

①10月17日,镇纪委副书记组织村两委干部及村监会委员进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村监察工作联络站履职清单》等相关文件,明确村监会的重要性,让其切实发挥监督作用。

②由镇纪委下一步对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2.0平台组织村监会主任开展运用培训,同时利用例会开展以“村监会如果有效发现问题”为主题的研讨,要求村监会聚焦主责主业,提升发现问题能力进一步提升了村监会的职能发挥和作用发挥。

已完成

11

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有力,组织建设不够扎实

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

一是党员大会到会率偏低。2021年以来党员人数62人,2021年5月20日参会党员30人,2022年4月8日签到人数30人,照片实际人数仅11人。二是党小组会议召开不规范、不正常。存在以其他会议代替党小组会和会议照片作假的情形。罗林岗党小组2021年4月21日、5月21日和红殿党小组2022年1月16日会议照片人数远超党小组参会人数。罗林岗党小组2021年4月21日与5月21日会议照片雷同,6月21日与7月27日会议照片雷同,2022年3月7日与4月8日照片雷同。2017-2019年度罗林岗党小组记录本缺失,2017年度红殿党小组记录本缺失。

①红罗村进一步合理安排党员大会的时间安排,提前摸排参会人员,并及时调整开会时间,确保参会人数到达有效人数会议。

②10月11日镇组织委员对村党支部及党小组长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在召开党小组会议时要实事求是,杜绝敷衍了事。

③安排统一保管和记录村党小组会议记录本,年底统一上交村党支部陆某某保存。

已完成

12

巡察发现问题未得到有效整改,同质性问题仍然存在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不严肃

2021年、2022年1-3月未按照要求开展先锋指数季度排名,无先锋指数评定结果。村委钟某某2021年6月离职,但2021年7月-2022年3月每月均有先锋指数赋分且分数靠前,涉嫌造假。

10月17日副镇长及组团联村成员到村召开村支委会议,组织学习了《党员先锋指数考核办法》,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如实开展党员先锋指数考评,联村干部不定时进行抽查。

已完成


附件5

灵上村党支部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序号

问题类别

主要问题

具体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

完成情况


1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到位,“四风”问题仍时有发生

落实惠农利民政策担当作为不够。

2018年总投资约15万元(含农业局补助)的灵上村屋顶光伏项目实际安装量与供电公司签订合同的装机容量均为21.06kwp。而村两委干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工作不认真,责任心不强,未及时将投产项目备案信息表中的总装机容量5.4kwp变更为实际装机量,致使报备总装机容量少于实际装机量三倍,享受补贴比原政策低,造成村级集体经济损失,每年减少0.65万元。

①组团联村团长利用9月20日周二无会日召集村两委开展相关政策学习培训,强调作为村干部要高度重视民生问题,确实将惠农利民政策落实到位。

②针对因村干部责任心不强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问题,镇纪委对灵上村原村委会主任开展谈话诫勉,要求增强责任心。

已完成

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不规范。

一是资产资源未有效利用,存在闲置情况。如村邻里中心及翠竹小区店面、花厅房屋、江潭花弟竹园等一直闲置,没有为村集体创造收益。二是资源租赁期限过长,且租金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收缴。村集体山林承包租期多为30年或更长,如2005年1月叶某某承租的11亩兰杆槽毛竹山期限为30年,其租金2200元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缴纳。2005年2月租赁给苏某某的60亩小竹山坞山年限为35年零7个月,租金8.7万元也是一次性收缴,影响村集体长期发展。三是个别集体资源长期被侵占。如位于白石山头金高椅的15亩林地,在2016年明晰产权后,村集体未及时跟进至今失管,仍被农户占用

①9月27日,组团联村团长利用周二无会日,组织村两委学习了《合同法》、三资管理相关规范文件等,并通过学习,强调了规范开展三资管理的重要性和意义,要求想方设法盘活闲置资产,规范管理有效益。

②针对租赁期限过长,灵上村两委分析存在的问题的原因,明确今后租赁合同期限缩短为15年,租金分两次收缴。

③灵上村对村集体资产进行全面盘查,经核实白石山头金高椅的15亩林地产权确为灵上村集体,被大沃口某村民占用,已与该村民协商承包,若协商不成由村集体收回管理。④针对灵上村资产资源管理不规范问题,镇纪委对原支部书记开展批评教育,要求增强责任心,确实做到规范管理不放松。

计划在2023年6月30日前

工程项目管理不严不实。

一是公开比选流于形式。如2020年5月预算价为9.72万元的村上坞垅公墓项目,报名参与比选报价共三人(雷某报价9.72万元、林某某10.14万元、朱某某10.48万元),根据规定“报价超过预算价应按废标论定,不能参与项目比选”,故实际有效报价仅为一家,违反了不满三家应重新比选的规定。二是工程审价涉嫌弄虚作假。如2020年5月上坞垅公墓项目的中标价与审定价均为9.72万元,7月上石桥头至高炉道道路硬化工程的中标价、结算价、审定价三者都为6.02万元,12月麻车坂道路路面维修工程的中标价、审定价也均为3.04万元。三是项目监管不到位。如村2020年7月灵上桥高炉至石桥头路面硬化工程的施工签证单时间未填写、施工单位无公章,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无时间,仅村干部李某某一人签字,竣工验收单也仅村书记赖某某一人签字,违反了《龙游县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龙政发〔2008〕70号)的相关规定。

①9月27日,组团联村团长利用周二无会日组织村两委集中学习《关于进一步优化招投标工作的通知》、《龙游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15]127号)和《龙游县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龙政发〔2008〕70号)的相关规定。明确规范村级承包工程项目流程,掌握招投标知识,严格遵守公开比选流程;

②经核实,涉嫌弄虚作假的三个项目均经由第三方公司进行审价核定,确实存在中标价、结算价和审定价不一致的情况,下一步灵上村严格落实小微工程建设相关流程和规定,认真审核、公开透明;

③针对项目监管不到位问题,镇纪委对支部书记赖某某、支委李某某开展批评教育,提升责任意识,同时组团联村团长对村两委开展严肃批评教育,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防出现类似情况。

已完成

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规范。

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规范。一是支付附件不齐。如2019年2月第12号凭证付村晚节目服装费、舞鞋等5009元无活动方案及人员名单,2021年8月第17号凭证付演出服装1500元,无相关人员名单。二是部分应付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如2022年3月村账中“应付款-浙江某化工矿业有限公司账目余额14.09万元”,系2012年某化工矿业公司征地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款支付后的余额,村会计至今未调账抵消而长期挂账。

①9月20日针对支付附件不齐的问题,邀请溪口镇三资办工作人员对村两委、监委和文书就财务管理业务知识进行一次全面培训,提高村干部和财务工作人员规范化意识。

②镇纪委针对支付附件不齐问题,对文书开展批评教育,要求加强责任感;

③经查,2012年7月25日浙江巨化化工集团付到村里的征地补偿款802264元,代理会计将该笔款项计入公积公益金科目,2012年8月30号浙江巨化化工集团付到村里的征地及水利补偿款245375元,代理会计将该笔款项计入应付款科目。2笔收款金额合计为1047639元。而之后相继付款464870.20元(公积公益金),438019.9元(公积公益金),116244.80元(应付款),27238 元(公积公益金),26193元(公积公益),4914元,2331 元(应付款),1000元(公积公益金),252元(应付款)。合计支付金额为1081062.9元。故140945.8元的应付款实际为代理会计科目混用导致,实际已经支付完毕。12月份现任代理会计将针对混用科目进行调整。

已完成

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5.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一是为退职村主职干部发放春节慰问金。2017-2021年,超出慰问范围,在春节期间对退职村主职干部进行慰问,共为原村支部书记李某某等43人次发放慰问金计1.63万元。二是为非村民代表的党员发放会议补贴。2019-2021年共分6次计266人次为非村民代表的党员发放误工补贴1.33万元,涉嫌以发误工补贴方式吸引党员参加活动。

①溪口镇召开班子会明确2022年1月1日以前发放的慰问金不予退还,并不再为退职村主职干部发放春节慰问金。9月20日由组团团长组织两委学习《龙游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15﹞127号),要求坚决杜绝领取固定报酬的村干部在村里领取其他津贴、补贴,严格执行村级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

②邀请溪口镇三资办工作人员对村两委进行业务指导,提升规范开展工作能力,现已停止了相关慰问金的发放。

③溪口镇召开班子会明确,各村从2017年起进行自查,对该情况进行清退,组团团长针对为非村民代表的党员发放会议补贴的问题,强调要求规范会议补贴制度,明确发放人员范围。巡查后已停止对非村民代表的党员发放会议补贴。

已完成

“三务”公开更新不及时,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未有效落实。

“三务”公开更新不及时,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未有效落实。如5月17日巡察组进点时,党务公开栏党员先锋指数为2021年度得分汇总表,党费收缴清单公示2021年12月份,党建书记项目清单、主题教育党日活动计划表还是2021年。村情通中财务未公开详细内容,只有一个标题。

①针对“‘三务’公开更新不及时,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未有效落实”的问题,镇纪委对文书开展批评教育。

②对2022年度党务公开栏党员先锋指数,党费收缴清单、党建书记项目清单、主题教育党日活动计划表进行更新或替换;镇纪委对原组织委员进行批评教育。

③已联系广告公司对原先破损公开栏进行修缮,重新张贴相关资料,先前未公开的,也根据上级要求在龙游通和公示栏进行了信息公开。

已完成

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有力,组织建设不够扎实

对党建工作不重视,抓党建主业意识不强。

对党建工作不重视,抓党建主业意识不强。一是村支委对党建工作安排部署不够,存在应付心理。2018-2021年度党支部年度工作基本雷同,且部分为民实事多年相同,如“灵上村文化礼堂建设工程120万元”2018年至2021年都体现,“综合楼场地绿化3万元”2018年至2020年都体现。二是没有按要求谋划书记党建项目,以工程项目代替党建项目。2020年度书记党建项目“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项目”,2022年度“灵上村新建沉砂池”“灵上村文化礼堂舞台装修设备采购项目”“灵上村集聚小区道路浇筑及村庄道路硬化工程”为纯粹的实事项目,未突出党味。

①镇党建办针对灵上村支部对党建工作不重视,抓党建主业意识不强问题对原支部书记开展批评教育,要求提升对党建工作的认识,落实好相关工作。

②邀请镇党建办工作人员对村两委进行党建业务指导,要求村支委对在党建工作中存在应付心理的问题进行反思,今后要严格落实党建工作制度,按照相应要求完成支部工作。

已完成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不规范。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不规范。一是村民代表会议记录不符合规定。2017年度记录均未附会议签到表,2018年以来会议记录未反映出同意决议的参会对象,仅仅就是会议签到,未体现赞成、反对、弃权情况。部分会议记录非村民代表的党员与村民代表同在村民代表签名栏签名。二是部分村民代表会议参会人员未达到三分之二,为无效会议。如2020年4月28日,村民代表实有51人,签到25人; 2021年4月13日村民代表实有50人,签到31人,9月18日签到26人,10月26日签到27人,2022年2月15日签到27人,违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之规定。三是村民代表会议签到单涉嫌造假。如2020年11月20日签到名单为2019年7月1日的复印件。

①9月27日,组团联村团长利用组团联村时间组织村两委就村民代表会议纪要规范进行学习,明确规定未到会的村民代表不能随意签到,并体现赞成、反对、弃权情况。非村民代表的党员与村民代表需在不同签名栏签名;

②10月16日召开灵上村村民代表党员大会,明确村民代表大会召开的相关要求,尤其是到会人数的要求,并由村监察工作联络站对村民代表大会的召开进行监督。镇纪委针对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不规范问题对原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

③10月16日利用灵上村村民代表大会,针对“村民代表会议签到单涉嫌造假”问题。组织村两委就村民代表会议纪要规范进行学习,安排专人记录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杜绝后补后用的情况。

已完成

村监会聚焦“村务监督”主责主业意识不强

村监会聚焦“村务监督”主责主业意识不强。一是村监会业务不精,有一定的老好人思想。存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想监督的情况,主动监督的意识不够。二是对村存在问题发现能力较弱。村监会通过“小微权力平台”督办问题应用较少,通过“监督记事”平台发布监督日志较少,如2021年小微权力平台“村监会发现问题督办”仅1件,监督记事平台“监督日志”仅76条,“问题直报”为0。三是对村级“三资”管理关注不够。平时仅限于财务凭证的签字,发挥监督检查、督促整改作用较少。

①10月11日,利用组团联村,组织学习《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例会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学习培训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督导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提高村监会主任履职能力,同时对村监会主任进行提醒谈话;

②镇纪委于11月8日对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2.0平台组织村监会主任开展运用培训,同时利用例会开展以“村监会如果有效发现问题”为主题的研讨,要求村监会聚焦主责主业,提升发现问题能力;

③11月8日,溪口镇组织村两委、村监会成员开展“全市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迭代升级动员部署会”业务培训,熟练运用小微权利平台。同时发挥片巡监察进行监督,在财务管理方面做好审核把关,对相关程序未到位的支付凭证退回补齐,对每笔支付款项有依有据。在务工管理方面,做好务工上报,对明确要实施的事项做好务工内容、时间、费用的备案。在工程管理方面,今后将明确村两委作为项目负责人,从项目开始实施到完成进行全程跟踪,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实施。

已完成

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

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主题党日(党员会议)召开不规范,部分涉嫌造假。2021年1月20日主题党日(党员会议)所附照片体现10位女同志,但该村女党员只有6名,3月、4月照片雷同,10月、11月照片雷同,且显示女同志12人。2021年10月至12月、2022年2-4月党支部扩大会议代替主题党日(党员会议)。二是党小组会议涉嫌造假。2021年7月至今两个党小组会议的所有内容相同。第一党小组2021年6月与7月、8月与9月会议照片雷同。第二党小组2022年5月20日的会议已签到,也已记录好内容(时间未到就记录好)。三是党小组会议记录人为非党员。2022年第一党小组记录人为非党员陈某某。

①2022年10月11日,组团团长组织召开村两委会议,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要求灵上村进行查漏补缺。经镇党建办核实,系村组织委员工作不认真细致造成相关问题,党建办当场对对组织委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严肃对待三会一课,严防会议记录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问题出现;

②镇党建办针对灵上村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对原村书记开展批评教育,要求认真学习相关制度,规范落实制度。


已完成

巡察发现问题未得到有效整改,同质性问题仍然存在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开展不规范、不严肃。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开展不规范、不严肃。一是预备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未开展。如2021年9月,占某某、吴某被确定为预备党员,吴某至今未开展考评,占某某2021年未开展考评。二是先锋指数赋分倒扣分未严格执行。2018年12月赖某某受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4月管某某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员先锋指数评分均未扣分。

①10月16日,召开灵上村党员大会,将预备党员纳入先锋指数考评中;

②10月16日,召开支委会,组织学习《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办法》,以后严格进行每月考评、季度排名、半年评定,并及时公示;

③镇党建办针对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开展不规范、不严肃问题对原组织委员进行批评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已完成


附件6    

石角村党支部巡察整改进度情况

序号

问题类别

主要问题

具体问题

整改进度情况

完成情况

1

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存在偏差,落实发展不严不实

发展村集体经济思路不宽,举措不多。

近年来,村两委开拓创新意识有所淡化,在依托生态谋共富上举措不多,未能结合本村丰富的山水资源谋划出可持续发展的项目,村集体经济实力增长缓慢,仅能完成上级下达的消薄任务。

①组团联村团长利用9月20日周二无会日召集村两委针对石角村发展村集体经济思路不宽,举措不多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要求充分发挥石角村现有资产资源、地理环境等优势,结合本村实际进一步梳理思路,拓宽增收举措。

②巡察结束以来,石角村村两委通过专题研究村集体经济发展问题,梳理出与二轻集团共同谋划露营基地、抗战遗址、高端康养民宿等旅游项目,目前抗战遗址已经建成,等待验收。

③石角村下一步将运用好现有和拟建项目开展增收运营,提升集体经济收入。

正在整改中,预计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2

落实环境保护工作不到位,西坞水库污染严重。

西坞水库承包人未经审批擅自在水库后侧山坳里搭建约300平方米钢棚,从事水鸭和生猪养殖,违反了合同约定“只允许清水鱼养殖、不得对环境产生污染和破坏”。2022年3月,在未经村同意情况下,承包人擅自将水库承包权、钢棚等转包给村民王某某。巡察走访发现,该处生猪养殖规模较大数量达到40头(母猪2头),且养殖产生排泄物等污水直接流入水库无任何处理设施,水库水质严重污染,村干部巡查等监管流于形式,严重失职。

①经过镇村干部多次上门做养殖户思想工作,已于2022年8月10日完成养殖场拆除工作,目前已彻底解决西坞水库环境污染问题。

②石角村通过研究讨论,在村两委中已选定一人专门负责山塘水库的巡查,着重盯紧未经审批乱搭乱建、规模养殖等问题,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③镇纪委针对原巡查人员履职不到位问题开展批评教育,提升其认真履职意识,要求作为村干部在其他工作中确实敢担当、严监管、讲原则,严防失职、失责的问题。

已完成

3

非粮化面积较大,整治力度不够。

石角村共有基本农田面积1700余亩,其中种植苗木的面积达300余亩。耕地抛荒的面积约100余亩,以山陇田为主。粮食功能区“非粮化”整治进度仅完成镇下达任务的56.74%,其中大苗经济作物120.32亩,仅整治了15.68亩。

①镇长于9月20日到石角村约谈支部书记,讲清非粮化整治工作的意义、要求、目标等,要求石角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充分重视非粮化整治工作,村两委要专题研究讨论整治方案,拿出确实可行的整治措施,确保上级要求的整治任务。

②村两委于9月27日召开专题整治分析会,邀请时任农业副镇长、驻村领导(干部)在场,对粮食功能区内地块逐一进行剖析,讨论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治目标和责任人等。

③石角粮食功能区目前已整治草坪及苗木162.903亩,其余未整治部分多为旱地不适合种植水稻,目前已经按照上级要求进行粮食功能区区块调整,对该地段进行了调整优化。

已完成

4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到位,“四风”问题仍时有发生

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不规范。

一是租金等收缴不及时。石角听涧民宿的2021年度10万元租金按合同约定应在2021年8月11日前收缴,至今仍未收取。2021年度石角旅游景区开发环境与经营维护保障费10万元,至今也未收回。二是资源租赁期限过长,到期后未及时发包。村集体资源承包大部分是长期租赁的,从提供的14宗资源台账中,山林租期超过15年有12宗、其中30年有6处,租金基本都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收取。如位于黄婆山嘴、石凉亭两处毛竹山林到期后未重新发包,而是由原承包人继续使用,直至2022年3月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依旧是20年且租金一次性收取,违反了《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浙农政发〔2021〕7号)“资源发包一般不超过15年”的规定。

①驻村领导(干部)及石角村村两委于9月27日召开两委会专题讨论租金收缴问题,会上明确了责任人及收缴时限。会后镇村干部通过与民宿负责人多次交流谈话,听涧民宿2021年度租金10万元已于2022年9月15日收取入账;目前石角旅游公司因疫情原因暂停营业,镇村干部已多次上门与旅游公司对接,旅游公司已初步同意付款,镇村干部将抓紧对接,争取在2023年12月收缴到位。

②镇三资办于9月27日组织石角村村两委干部学习相关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要求村干部规范资产资源管理,提高思想认识,及时按规定发包村集体资源。下一步石角村严格按相关要求执行。

③镇纪委针对石角村资产资源未及时发包及租期过长问题对村委会主任开展批评教育,要求规范管理石角村资产资源,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正在整改中,预计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5

担当作为不够,老好人思想仍然存在。

一是个别村民拖欠的宅基地使用费长期未收回。如2013-2014年安置村民李某某、黄某某建房的宅基地使用费,至今仍未清理结算,差价仍未收回,群众反映强烈,涉嫌优亲厚友。二是部分销售的洞渣款长期未结清。村集体洞渣出售收入管理混乱,2017年以来镇委托其出售的衢宁铁路部分洞渣款仍有10余万元未能收回,其中洪某某欠款3.11万元、兰某某欠7.86万元。三是对信访整改的问题落实不到位。龙纪信交〔2020〕5-42号信访件查处结果审结单责令张某某、艾某某退出违规重复领取2009年工资各4200元,而原村监委主任艾某某至今未退回该款项。

①驻村领导召集石角村村两委于9月20日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拖欠资金收缴问题,明确收缴时限及责任人,要求村干部提高认识,严防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因李某某长期在外,镇村干部已三次联系农户,要求抓紧清算,石角村拟于春节再次上门收取拖欠费用。

②镇村干部已多次与兰某某沟通,兰某某以洞渣为国家资源,石角村无权限收取该款项为由拒绝支付,洪某某已签欠条,要求与兰某某一起缴纳,下一步溪口镇和石角村拟提交公安、资规等执法部门立案查处收缴相关费用。

③原村监会主任重复领取工资还未退还问题,由溪口镇三资办牵头,镇纪委、石角村两委计划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4200元追缴到位并入账。

正在整改中,预计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6

服务类采购未执行公开程序。

如2018年2月支付给龙游某广告中心党建宣传制作费等5.84万元和2019年1月付衢州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党建制作LED显示屏费用17.4万元,两个采购项目均未经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决议同意,也未公开比选(招标),违反了政府采购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相关规定。

①镇三资办于9月27日组织村两委对相关财务制度进行学习,要求石角村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财务制度,对超过一定金额采购类事项一律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同意才能实行。

②驻村领导于9月27日约谈村书记,要求规范操作,堵住廉政风险。

③镇纪委对村委会主任开展批评教育,提升其重大事项一律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决策意识。

已完成

7

工程项目管理混乱。

一是合同签订不严谨。2017年美丽乡村立面改造两个项目,施工合同中的中标价均高于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超出2254元;同年美丽乡村水系提升改造及附属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中标价也比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高出1686元。二是项目送审程序不规范。部分工程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结算审核未经县财政审核确认就支付工程款,如合同价208万元的2018年余端礼、徐偃王党建展厅设计与实施一体化项目,2019年投资400余万元的民宿改造项目,2020年环境提升改造工程和2021年村庄环境整治项目也存在类似情况,违反了县政府办公室《龙游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关规定。2019年文化礼堂改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无审价报告。三是工程审价核减率高。工程签证和验收人员未能履行工作职责,签证和签字形同虚设,涉嫌弄虚作假。如2017年美丽乡村立面改造工程(文化礼堂东面)送审造价97.88万元,经审定后,净核减金额达27.34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核减16.37万元)。送审造价296.74万元的古建筑新建工程,净核减造价95.97万元(其中土建核减79.73元),净核减率为24.44%。四是工程监管不到位。如2018年农开办实施的村道路浇筑项目,施工方未经同意擅自将道路路面加宽,造成长度不够,致使计划浇筑的道路因超预算不能硬化。

①9月27日镇招投标中心到石角村就工程项目备案、招投标程序、合同签订、送审要求、审价问题、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培训和强调,提高村两委按章办事能力。

②驻村领导于10月11日约谈党支部书记,要求其加强学习,做好项目监管,严格按照规章程序办事,堵住廉政风险。

③镇纪委针对合同签订不规范、施工合同中的中标价均高于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项目送审不规范、工程审价核减率高、工程监管不到位等项目管理混乱问题,结合石角村两委集体违规同意原村委会主任从下属单位违规领取薪酬和集体违规同意党支部书记其儿子实际经营的测绘公司参与石角村项目测绘业务问题,责令石角村党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提升规范开展工程项目管理的意识。

已完成

8


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规范,审核把关不严。

一是村误工工资发放随意。2017年至2021年村民误工工资达18.58万元,均无具体派工出勤记录,且存在重复发放的问题。如2019年12月第9号、16号凭证中祝某某、洪某某重复领取7月23—25号3天误工工资600元。2021年8月第6号凭证支付范某某等7人办公楼资料整理等误工工资1180元,均由罗某某一人代领。二是违规支付工程款。如2017年12月第15号凭证支付村民俞某某2.62万元,实为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实施的2011年道路硬化公厕排污工程尾款;2019年2月第8号凭证支付俞某某12.17万元工程款,实为衢州某建设有限公司2011年村庄整治工程尾款,违反龙政办发〔2015〕127号《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游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三是超范围慰问。2017-2021年,石角村超出慰问范围,在春节期间对退职村主职干部进行慰问,共为原村老干部汪某某等29人次发放慰问金1.04万元。四是违规在村下属企业报销考察等费用。村属旅游公司2017年9月第10号、2018年8月第3号凭证付张某某、李某某二人福建武夷山考察漂流民宿住宿费1040元,交通费2633.55元、餐费1834元。旅游公司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共支付接待上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员等漂流费用1.27万元。

①镇三资办已于9月27日组织两委学习相关财务制度,要求严格按照流程规范操作。重复领取的600元误工工资已经退回至石角村账户。

②关于违规支付工程款问题,此问题主要责任为石角村原文书工作随意造成,因其已于2020年被开除党籍并责令辞职,不再开展问责。

③溪口镇召开班子会明确2022年1月1日以前发放的慰问金不予退还,并不再为退职村主职干部发放春节慰问金,从2022年石角村开始严格落实慰问金发放要求,规范使用村集体资金。

④经核实,违规报销的两人分别为原村委会主任,原文书。镇纪委针对此问题,结合石角村两委集体违规同意原村委会主任从下属单位违规领取薪酬和集体违规同意党支部书记其儿子实际经营的测绘公司参与石角村项目测绘业务问题,责令石角村党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提升规范开展工程项目管理的意识。

⑤镇纪委针对误工工资发放随意的问题,责令村委作出书面检查。

已完成

9


“三务”公开更新不及时,村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未有效落实。

如5月19日巡察进点时,公开栏中2022年4月份的党费收缴情况未公开,村情通中也仅有2022年1-2月党员缴费清单。

①已安排专人每月在龙游通和公示栏进行公开。

②驻村领导约谈村支委,要求其严格按照要求按时进行公开。

③镇纪委针对此问题,对支委开展批评教育,提高其责任意识。

已完成

10

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有力,组织建设不够扎实

抓党建主业意识不强。

没有按要求谋划书记党建项目,以工程项目代替党建项目,如2020年书记党建项目为“两江走廊整治提升项目”,为项目与党建的简单叠加,未突出“党味”。

①9月20日,镇组织委员约谈村支部书记,要求其以党建工作为统领,谋划好党建项目,并认真落实到位。

②镇党建办在村组织委员培训会和村主职干部大会上,进一步强调了党建工作书记项目要认真落实,防止出现用工程项目代替书记项目、敷衍失责的情况,要以党建为统领开展工作。

已完成

11

党员干部日常管理不够有力,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

对党员干部管控力度不够,日常教育不力,部分党员、村干部党性意识不强,法纪观念、规矩意识淡薄。2019年9月原文书李某某因挪用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同年10月原村民主任张某某因酒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1年4月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某因违反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①10月16日石角村召开党员大会,对党支部书记因违规参与本村项目违纪问题进行处分表决,镇纪委书记在表决后结合石角村党员干部日常管理不够有力,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问题,强调要求全体党员要遵规守纪,做好先锋模范作用,特别是两委干部要为身边群众做好榜样。

②镇组织委员于10月16日在石角村上专题党课,就党支部如何开展党员干部管理教育和党员如何在遵规守纪、疫情防控等日常和重大事项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进行教育提升党性意识。

已完成

12

民主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

一是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程序不规范。2017年至2022年3月村重大决策事项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未反映决议表决情况,仅是会议通报,未体现赞成、反对、弃权情况。二是村民代表会议召开不规范,部分会议为无效会议。2021年村民代表51人,11月17日参会28人、11月27日参会23人。违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之规定。

①目前石角村已经使用新的村民代表会议及社员代表会议记录簿,对每项事项表决的过程情况进行记录,体现赞成、反对、弃权等。

②驻村领导于9月20日约谈支部书记,要求其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杜绝无效会议。

已完成

13

村监会聚焦“村务监督”主责主业意识不强。

一是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村监察工作联络站履职清单》等学习不够,职责职能不清。2021-2022年度村监会记录本反映不出村监会履职情况,参加对象均为村两委,村监会两名成员均未参加,所体现的内容未涉及农村基层小微权力事项监督。二是在小微权力运行过程中,对村存在问题发现能力较弱。村监会通过“小微权力平台”督办问题应用较少,如2021年小微权力平台“村监会发现问题督办”、监督记事平台“问题直报”均为0。

①巡察后,石角村已经三次组织村监会成员学习《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村监察工作联络站履职清单》等文件,加强业务素质,提升职责意识。

②镇纪委于11月8日对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2.0平台组织村监会主任开展运用培训,同时利用例会开展以“村监会如果有效发现问题”为主题的研讨,要求村监会聚焦主责主业,提升发现问题能力。

已完成

14

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

一是党员大会到会率偏低。2021年村党员33人,5月20日会议和12月2日会议均只有14人参加,2022年4月8日13人参会。二是党员大会有造假嫌疑。如2020年1月7日会议照片穿着短袖,12月20日与2021年1月20日照片雷同。三是党小组会议召开不规范、不正常。存在以其他会议代替党小组会议和会议照片作假的情况,如第一网格党小组2020年5月28日、7月20日、9月12日、10月13日、2021年2月2日会议照片人数远超党小组参会人数。第一网格党小组2021年12月4日与2022年1月20日会议照片雷同,第二网格党小组2021年3月21日、5月17日、7月6日、8月22日4次会议照片雷同,涉嫌作假。

①石角村巡察后组织召开的党员大会上,强调党员的责任和义务,对无故经常不到会党员扣除先锋指数相关分数。

②经镇党建办核实,系村组织委员工作不认真细致造成相关问题,党建办当场对对组织委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严肃对待三会一课,严防会议记录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问题出现。

③2022年以来,镇党建办共召集村组织委员开展业务培训4次,针对党日活动(支部大会)、党小组会不规范不正常问题进行强调,进一步提升了村组织委员的业务能力。

④针对党员大会记录有造假问题,镇党建办对组织委员开展批评教育,要求其严肃认真对待会议记录。

已完成

15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不严肃,先锋指数赋分不合理。

一是先锋指数赋分不合理,存在较为明显的老好人和平均主义。如2022年1-4月份村两委班子先锋指数都为同分,分别为24、24、24、24,子项目评分也相同,其他党员2-4月份先锋指数都为同分,分别为18、18、18,未发挥“树优促后、激励争先”作用。二是先锋指数考评不严肃。2019年10月原村民主任张某某因酒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21年4月党支部书记张某某因违反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先锋指数考评均未有倒扣分体现。

①巡察后已根据党员的实际情况完成赋分。

②驻村领导于10月11日组织村支部书记及村组织委员学习先锋指数考评相关文件,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加打分。

③石角村下一步在先锋指数考评中严肃认真对待,不搞好人主义、平均主义,对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重点倒扣分。

④镇党建办针对此问题,对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开展批评教育,提升其工作原则性,严肃性。

已完成


附件7                     

灵下村党支部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序号

问题类别

主要问题

具体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

完成情况

1

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存在偏差,落实发展不严不实

非粮化面积较大,整治工作滞缓。

非粮化面积较大,整治工作滞缓。灵下村共有基本农田1285亩,苗木种植面积达180余亩。粮食功能区“非粮化”整治进度慢,镇下达任务数80.14亩,目前完成进度为零。

①10月份,结合千万工程现场会之际,组织村两委对粮食功能区内的苗木种植户开展关于“非粮化”“非农化”整治宣传,落实两名村两委常态化做好农田的日常巡查,目前未新增面积。

②把“非粮化”“非农化”整治作为中心工作开展并长期坚持,镇下达任务中,50亩为薄壳山核桃民宗扶贫项目,30亩为大苗,目前正在引导农户尽快处置销售大苗,农户正在积极寻找客户。

③7月25日,镇长到灵下村约谈支部书记,要求拿出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整治,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正在整改中,预计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2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到位,“四风”问题仍时有发生

落实惠民利民政策担当作为不够

一是种植养护监管不到位,存在浪费现象。一村万树项目种植养护期为二年,而项目验收却在一年后,养护期内死亡的树木未及时要求中标人更换,监管不到位,存在老好人思想。2018年县民宗局投资58万元的六角滩山核桃基地,由于村两委重视不够,基地内管护不到位、杂草丛生,核桃苗木存活率不到70%,甚至2019年种植的大苗(2000元/株)目前结果率也偏低。

①已指定村委对一村万树、薄壳山核桃项目进行日常维护,提升养护存活率。

②加强项目监管,9月13日,村两委会议讨论将薄壳山核桃对外发包来增加集体经济。

已完成

二是村级日常公务活动存在派工代替的情况。如2020年7月第16号凭证付蓝某某测量带路及低保户核查签字工资400元,2021年1月第31号凭证付练某某住房面积调查带路工资400元。

①2022年9月27日,组团团长对村两委进行集中谈话,明确责任,负责相应的工作,目前,村务工作大部分由村两委、网格员开展,有效减少其他形式用工现象。

②目前村级层面使用线上小微权力平台,劳务用工需线上审批,有效杜绝该现象再次发生。

已完成

3

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不规范

一是山林等资源承包期限过长。村集体山林承包年限大多为30年,超合同法规定最长年限20年,如2021年1月承包给龙游某农业开发公司的毛家岭杉竹山220亩,期限为30年。大部分山林承包款均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纳,如2004年承包给村民吴某某上东山竹山桔山约100亩,承包款4.56万元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纳。

①9月份以来,镇农办多次到村组织村两委学习合同法规相关文件,在后续山林的承包按政策文件实施,如确需增加年限报镇审批。

②经核查,与龙游某农业开发公司的毛家岭杉竹山220亩,期限为30年的合同项目为“龙游乌”地方品种保护项目,该项目由多部门进行项目论证决策。

③对于一次性缴纳的问题,明确村两委对今后的承包款按任期年限进行收取,杜绝长期合同一次性缴纳的情况。

已完成

4

二是个别山林合同承包起止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年限。如2002年9月与王某某签订的虚头后山等承包合同,明确“承包期限30年,即自2002年9月至2033年9月”,而实际起止年限为31年,存在歧义。

经核查,在山林合同承包起止年限有差错,目前已与农户沟通并修改承包年限。明确“承包期限30年,即自2002年9月至2032年9月”

已完成

5

三是资产资源未有效利用,部分闲置或被侵占。如灵下村加工厂、来料加工厂(灵山电影院)、大安源小学房屋等资产长期闲置,2020年10月到期的50亩西山、90亩下东山,12月到期的80亩螺丝斗竹山、2021年12月到期的25亩竹叶奄竹山等均未及时发包。老电厂西侧约10余亩溪滩田因失管被部分农户长期占用。

①未发包的山林,目前毛竹效益不佳,根据情况对竹叶奄25亩山林与农户完善续包协议,另西山50亩、下东山90亩、螺丝斗80亩,山林暂时由村集体统管,期间进行减伐来增加集体经济。

②对于村房屋资源未利用对外进行招租。2022年9月,已与涉及的老电厂西侧溪滩田村集体的相关小组开会讨论,以30000元/亩价格进行收储,目前已完成。

已完成

6

项目谋划随意,调查不深入论证不充分。

项目谋划随意,调查不深入论证不充分。村三进两明堂修缮和装修工程未系统谋划,2018-2021年期间先后进行了外立面修缮、房屋装修、楼梯拆除、前堂房屋装修四次工程,除外立面是统一整修,另村组织3次工程共支付工程费用179万元,项目谋划决策不深不细,涉嫌重复浪费。

③经核查,由于村集体经济薄弱,在项目建设中,资金都是由上级部门拨付,根据每次拨付金额开展项目建设。今后在项目谋划上加强综合分析,长远考虑,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④对原村支部书记开展批评教育。

已完成

7

工程项目和采购未执行公开程序

工程项目和采购未执行公开程序。如2017年12月投资4.99万元的文化礼堂舞台建设和2018年1月支付4.55万元的党建长廊建设项目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2018年1月购买文化礼堂家具费用3.71万元也未履行公开比选程序,而是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确定施工人和采购商,涉嫌优亲厚友。

①2022年11月1日,组团团长、镇纪委书记组织两委学习工程项目和采购相关财经制度,并在后续村级小微工程发包过程严格执行“五议两公开”制度,发挥村监会作用,对上述项目中核实支付方及支付凭证。

②联系村领导已对支部书记开展批评教育,引以为戒,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已完成

8

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工程项目监管缺失。

一是项目审价不规范。如2018年合同价为80.35万元的灵山老电影院修缮项目,预算编制和结算审核均为同一中介机构,违反了财政审价相关规定。2017年10月村物流仓储及露天市场项目和2018年7月村道路建设工程,工程额均超过50万元(合同价分别为64.85万元和76.68万元),但工程结算审核均未经县财政审核签字确认就支付相应工程款,违反了县政府办公室《龙游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关规定。

①2022年9月20日,组织两委干部学习《龙游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今后的项目实施、监管方面,根据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管负责人,利用监理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相关资料进行把关,特别在项目隐蔽工程做好相关记录。

②原项目负责人对相关政策不清楚,未按政策要求执行。

③镇纪委对项目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已完成

9

二是工程审价核减率高,监管涉嫌弄虚作假。隐蔽工程签证和验收人员未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签证和签字形同虚设、甚至造假。如2018年9月合同价为70.32万元灵下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送审报告显示,工程质量与送审资料情况严重不符,测量尺寸偏差较大,核减率高达23.85%,审定价大幅核减。2018年三进两明堂房屋修缮项目,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与整体工程验收日期为同一天,存在造假情形;同样村古建筑修缮和大安源路灯安装工程审核报告也显示,村干部隐蔽工程不核实就签字、送审资料与现场实际不符且漏项多等问题。

①已对上述涉及的项目进行核查,依规整改,相关责任人进行教育处置。

②2022年9月27日,组团团长组织村两委对组织村两委、村文书学习《关于进一步优化招投标工作的通知》、《龙游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15]127号)和《龙游县政府投资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龙政发〔2008〕70号)的相关规定进行集中学习,并对上述项目存在的核减问题在村两委会议上剖析,以此为鉴。

③镇纪委对项目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

已完成

10

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违规发放津贴或福利。

一是支付附件不齐全。如2019年3月第12号凭证付表演演出服1920元,无人员名单;2020年6月第10号凭证付采购公筷2000元,无相关附件。

已根据参加演出的实际情况补齐相关人员名单和采购公筷补附件。

已完成

11

二是为退职村主职干部发放春节慰问金。2017-2019年,灵下村超出慰问范围,在春节期间对退职村主职干部进行慰问,共为原村主任郭某某等31人次发放慰问金计9300元

①溪口镇召开班子会明确2022年1月1日以前发放的慰问金不予退还,并要求不再为退职村主职干部发放春节慰问金,2022年9月27日,组团团长已组织学习《龙游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15﹞127号),坚决杜绝领取固定报酬的村干部在村里领取其他津贴、补贴,严格执行村级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

②镇纪委对村两委进行集体批评。

已完成

12

三是为非村民代表的党员发放会议补贴。2017-2019年共分3次计49人次为非村民代表的党员发放误工补贴2450元,涉嫌以发误工补贴方式吸引党员参加活动。

溪口镇召开班子会明确,各村从2017年起进行自查,对该情况进行清退,2022年9月27日,组团团长组织召开村两委会议,规范会议补贴制度,停止对非村民代表的党员发放会议补贴。

已完成

13

四是在乡贤账户违规列支费用。2018年1月时任6名村干部统一购买西装六套(1912元/套)从乡贤赞助款中列支各800元共计4800元;2018年3-4月份时任6名村干部在乡贤赞助款中列支戏曲表演值班补贴各150元,共计900元。

①对乡贤账户列支的费用提前与乡贤会成员进行沟通,2018年1月6名村干部统一购买的西装是用于乡贤会举办重要会议时使用,乡贤会当时讨论同意支付。

②2022年9月27日,组团团长组织召开村两委会议,乡贤赞助款中列支戏曲表演值班补贴各150元,该经费是用于2018年5天的文艺汇演时提供村两委的夜宵补助,已要求进行清退,总计清退900元。

已完成

14

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有力,组织建设不够扎实

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不规范。

一是2017-2020年以年度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年度计划实施项目代替村民代表决议重大事项。

2022年9月27日,组团团长组织召开村两委会议,明确后续在项目实施规范操作、严格执行“五议两公开”制度,坚决杜绝以年度计划实施项目代替村民代表决议重大事项的情况。

已完成

15

二是参会人数记录不规范。2021年1月9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年度村级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应到代表53名,实到46名,同意43名,弃权、反对均无体现;3月7日,应到代表53人,实到36人,同意29人,弃权、反对均无体现。

2022年9月27日,组团团长组织召开村两委会议,对该情况进行强调,在今后会议记录中明确参会情况,规范表决情况。镇纪委对记录员村文书进行批评教育。

已完成

16

三是个别重大事项未提交或事后补村民代表会议决议。2021年3月7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1-2月共计17笔财务支出进行补表决。2021年9月25日村异地搬迁房屋拆除工程,未见村民代表大会决议。

2022年9月27日,组团团长组织召开村两委会议,明确村民代表大会召开的相关要求,集中学习重大事项决策规定,要求村监察工作联络站对村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民主决策进行监督,对村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杜绝该现象再次发生。9月10日,灵下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该事项进行通报。

已完成

17

村监会工作履职不到位。

村监会提升监督业务能力的意识不强,平时工作没有聚焦“村务监督”这一主责主业。对财务管理、务工管理、工程管理的关注度不够,发挥监督检查、督促整改作用较少。

11月8日,溪口镇组织村两委、村监会成员开展“全市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应用迭代升级动员部署会”业务培训,熟练运用小微权利平台。同时发挥片巡监察进行监督,在财务管理方面做好审核把关,对相关程序未到位的支付凭证退回补齐,对每笔支付款项有依有据。在务工管理方面,做好务工上报,对明确要实施的事项做好务工内容、时间、费用的备案。在工程管理方面,今后将明确村两委作为项目负责人,从项目开始实施到完成进行全程跟踪,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实施。

已完成

18

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流于形式。

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流于形式。2019年三会一课记录本缺失。党小组会议流于形式,存在会议造假、参会率低等问题。如灵山党小组有党员35人,2021年2月20日签到18人,且1月、2月、3月份照片雷同,仅角度不同;12月签到15人,照片显示9人。2021年10月20日灵山党小组所附照片为短袖照,大安源党小组为棉袄照。2022年度1-3月份两个党小组会议记录内容一样,且2-3月份为同一个人的笔迹。

①2022年9月27日,组团团长组织召开村两委会议,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进行查漏补缺,对村书记及灵山网格、大安源网格负责的网格长进行批评教育,提高政治站位。

②2022年10月5日,灵下村召开主题党日,会上党支部书记重点就党员参会情况进行强调,要求党员积极参加主题党日、网格党小组会议,并对之前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

已完成

19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党性体检开展不规范。

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党性体检开展不规范。2017-2020年度先锋指数考评记录本缺失。先锋指数赋分倒扣分未严格执行,如王某某2021年3月份因酒驾受党内警告处分,先锋指数未扣分,上半年度被评为先锋党员。

①2022年9月27日,组团团长组织召开村两委会议,由组织委员做好先锋指数相关台账保管,对2021年3月份对党员党内警告先锋指数未扣分的,在支部会议做好记录,对先锋指数进行修改,会上做自我批评。

②2022年9月10日召开支委会,通报政治巡察情况,组织学习《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办法》,严格进行每月考评、季度排名、半年评定,并及时公示。③镇纪委对组织委员进行批评教育。

已完成

20

巡察发现问题未得到有效整改,同质性问题仍然存在

主题党日(党员会议)召开不规范。

主题党日(党员会议)召开不规范。主题党日(党员会议)召开不正常,参会率低,且有造假嫌疑。灵下村共有党员66人,2020年12月20日签到13人,2021年8月20日签到19人,2022年2月20日签到19人。2022年度3月未召开主题党日(党员会议)。2021年9月19日的签到表与11月20日的互为复印件,会议签到表存在造假。

①2022年10月5日召开党员大会,副书记组织学习了《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要求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严格执行长期未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处理政策。

②2022年10月5日,灵下村召开主题党日,会上党支部书记重点就党员参会情况进行强调,要求党员积极参加主题党日、网格党小组会议,并对之前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丰富主题党日内容,做到每个主题党日有主题、有内容。

③镇纪委对村支部书记、组织委员进行批评教育。

已完成


附件8

下徐村党支部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序号

问题类别

主要问题

具体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

完成

情况

1

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存在偏差,工作落实不够深入

落实环境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有待提升。

下徐村内有竹拉丝厂、水泥制砖厂和养殖场,村庄环境卫生和安全生产监督存在一定风险隐患。如6家生猪养殖场主要集中在上岩、塔垅两个自然村,生猪养殖规模较大,部分养殖场距离农户住房较近,存在气味刺鼻、蚊蝇较多等问题,村民反映强烈;同时村副书记张某某既是养殖户又是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监督人,监管人员安排存有质疑。制砖厂、拉丝厂集中在下徐片,厂内生产原料及成品堆放杂乱无序、且大部分材料露天堆放,噪音和灰尘等污染存在,消防等安全生产压力较大。

①巡察中,下徐村已立行立改,将监督人张某某调整为村委曾某,要求认真开展监督工作.

②结合“千万工程”现场会,由副镇长组织了溪口镇相关科室在下徐村开展集中隐患排查,对存在的相关问题开展整治,同时,下徐村组织了相关企业和村保洁人员对环境卫生开展了集中清理,村庄内总体做到了安全、有序、整洁。

③镇纪委针对制砖厂、拉丝厂等消防等安全生产压力较大问题对下徐片网格长开展提醒谈话,要求组织网格员加强巡查,严防安全生产出现问题。

已完成

2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到位,“四风”问题仍时有发生

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不规范。

一是山林等资源租期过长。村集体山林承包租期大多为30年甚至40年,如2016年合同调整中,村民章某承包的东山坟庵90亩茶山(其中部分为复垦的旱地)仅调整了承包费,未对30年承包期进行调整;村民陆某某承包的步坑口茶山,承包期却从40年延长至45年。二是到期的资源未及时出租。如塔垅延和寺60亩杉木林于2018年已到期,因相关纠纷等问题未处理,至今不能重新公开承包。三是租金收缴不及时不足额。李某某租赁的下徐村塔下钢棚2020年度租金5.1万元,至2021年2月才收缴,比合同约定推迟了一年;同时2018-2021年收缴的租金均比合同约定少了500元/年,无集体讨论减免租金的记录,收缴随意。

①9月27日,副镇长利用周二无会日,组织村两委学习了《合同法》、三资管理相关规范文件等,并通过学习,强调了规范开展三资管理的重要性和意义,镇纪委就小微权力平台相关资产资源版块运用进行了培训,通过强调和业务培训,有效提升了村干部的规范意识和管理能力。

②塔垅延和寺60亩杉木林未出租问题,已立行立改于6月份成功完成招投标。

③措施为由下徐村作出情况说明,已完成。详见具体说明。

④镇纪委针对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不规范问题,对村党支部书记开展批评教育,要求规范操作,严格落实。

已完成

工作作风不实,担当作为不够。

一是一村万树等民生项目管护不到位。2018年11月种植的绿植因缺少养护,栽种树木生长情况一般,其中部分死亡,如价值约8000元、树径约30厘米的朴树管护期后就枯死。二是群众反映的民生问题关心不够、解决不力。由于村庄分散,村干部到偏远的自然村和农户家走访较少,部分民生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如步坑源傅家隧道口附近沙石多,每逢下雨部分泥沙流至步坑源-麻洋殿康庄道上,影响村民骑行;金潭基处仅2公里路段有手机信号且质量较差,附近地方均无信号,村民工作生活不方便;部分林区道路未能硬化,村民承包竹山的毛竹难以运出。

①下徐村已于巡察后利用村两委会讨论确定一名村委专人负责苗木管理和养护,并要求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确保民生项目实施后有人管理、管护到位;

②针对民生问题关心不够、解决不力问题,联系村领导在巡察后利用两委会强调,要求村级高度重视民生问题,主动担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和对接,积极解决群众急、难、盼、愁问题;

③下徐村目前正在协调移动公司,争取解决信号差问题。因地处偏远,人口稀疏,管理难度大,2022年下徐村积极努力,步坑源在“小县大城”工作中已整村搬迁农户22户,涉及人口58人。

④镇纪委针对民生问题关心不够、解决不力问题对支部书记开展批评教育,要求充分关注民生问题。

基本已完成

物资、服务采购未执行公开程序。

2017年11月支付给龙游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UR全景图制作费2.99万元和2018年2月支付龙游某家电有限公司6台空调采购款3.02万元,两个采购项目均未进行公开比选(招标),而采用直接发包订购;其中空调采购项目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违反了物资服务、采购相关规定。

①8月30日,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到下徐村就小额采购项目规范操作进行培训和强调,组织村两委学习,提升按章办事能力;

②联系村领导于9月27日约谈支部书记,对其开展批评教育,要求规范操作,并严防廉政风险;

③镇纪委针对下徐村违反物资服务、采购相关规定问题对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进一步提升了规范意识。

已完成

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

一是项目审价不规范。2017年村道路硬化项目(合同价84.98万元)、2018年村公共活动场所建设工程(合同价89.09万元)和2021年村庄道路硬化亮化工程(合同价89.64万元),工程额均超过50万元,在工程结算审核中,项目未经县财政审核确认就支付相应工程款,违反了县政府办公室《龙游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相关规定。二是部分项目存在违规转包问题。2017年下徐村综合楼装修工程,中标单位为龙游某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徐某某在同年10月缴纳0.5万元履约保证金。2018年3月项目完工后,村委会在退履约保证金票据中明确写明“项目中标后转包给村民吉某某,保证金直接退还吉某某。三是工程项目处置随意。2015年下徐自然村路面硬化项目(合同价11.06万元)因工程质量问题,项目在2016年2月支付4万元工程进度款后,凭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就停止了余款的支付,项目至今也未验收结算,存在纠纷隐患。

①11月15日,联系村领导利用周二无会日组织村两委学习了《龙游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同时组织学习了项目不得随意转包相关规定,要求两委规范和落细落实项目管理制度,吸取教训,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②镇纪委针对下徐村原文书随意将保证金退还个人问题开展批评教育,要求正视问题,吸取教训。

③镇纪委针对下徐村项目审价不规范问题,对下徐村原村委会主任开展批评教育,要求其吸取教训,思想重视,落实好相关规定。

已完成

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一是支付附件不齐全。如2020年5月第6号凭证发放村民代表会议误工工资5800元、2021年1月第47号凭证发放村民代表会议误工工资3300元,未见会议签到单和会议通知等必要附件。二是为退职村主职干部发放春节慰问金。2017-2021年,下徐村超出慰问范围,在春节期间对退职村主职干部进行慰问,共为原村支部书记袁某某等59人次发放慰问金计1.65万元。三是为非村民代表党员发放会议补贴。2017-2021年共计509人次为非村民代表的党员发放会议补贴2.54万元,涉嫌以发误工补贴方式吸引党员参加活动。四是为村干部发放值班补贴。2017年1月第68号凭证发放8名时任村干部G20峰会值班补贴2800元。

①镇纪委针对下徐村支付附件不齐全问题对下徐村文书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高度重视、规范操作,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②溪口镇召开班子会明确2022年1月1日以前发放的慰问金不予退还,并要求不再为退职村主职干部发放春节慰问金,为退职村主职干部发放春节慰问金问题,2022年开始,下徐村从2022年开始严格落实慰问金发放要求,规范使用村集体资金。

③溪口镇召开班子会明确,各村从2017年起进行自查,对该情况进行清退,为非村民代表党员发放会议补贴问题,下徐村已在巡察后停止发放非村民代表党员会议补贴。

④为村干部发放值班补贴问题,下徐村下一步按上级要求操作。

已完成

3

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有力,组织建设不够扎实

抓党建主业意识不强。

一是对党建工作不重视。如2020年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过于笼统,4项内容有2项为纯业务,与党建工作无关。二是书记党建项目未按要求开展,以工程项目代替党建项目。如2020年、2021年“书记项目”清单项目名称均为“物业用房建设”,且项目内容、预期目标基本相同,存在应付敷衍现象。2022年“书记项目”清单项目名称为“步坑口物业楼、水渠计划”,未按要求将党建融合于项目中。

①9月6日,镇组织委员在下徐村约谈村支部书记,要求提高对党建工作的认识,在工作计划的制定过程中,以党建工作为统领,并认真落实到位。

②镇党建办在村组织委员培训会和村主职干部大会上,进一步强调了党建工作书记项目要认真落实,防止出现用工程项目代替书记项目、敷衍失责的情况,要以党建为统领开展工作。

已完成

个别村干部参与村级事务积极性不高,成为挂职村干部。

村委曾某长期在外务工,换届以来几乎未参加村务工作,由其父亲(上一届村支委)代行其村委职责,承担日常村务工作,签字也由其父代签,群众反映较大,2022年1月回村后才开始履行村委职责。

曾某已于2021年开始参与下徐村工作,积极肯干,认真负责。具体详见下徐村说明。

已完成

党员干部日常管理不够有力,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

对党员干部管控力度不够,日常教育不力,部分党员、村干部党性意识不强,法纪观念、规矩意识淡薄。2017年以来下徐村共有5名党员干部因赌博、交通肇事、违反工作纪律等受到党纪处分。

①巡察结束以来,下徐村支部书记在党员大会上已多次强调党员干部要遵规守纪,党员干部要注意形象,为身边群众做好样榜。

②镇纪委书记于9月6日在下徐村上党课,会上组织学习了2022年以来党员干部违规违纪案例并进行了深入剖析,要求党员干部做好群众榜样,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凝心聚力干事创业。

已完成

民主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

一是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程序不规范。2017年至2022年3月村重大决策事项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未反映出同意决议的参会对象,仅是会议通报,未体现赞成、反对、弃权情况。二是村民代表会议记录不符合规定。2017年-2021年村民代表会议无专门记录本,记录在三民工程记录本中。2022年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村民代表签字栏存在非村民代表的党员与村民代表一同签字情况,如2022年1月28日村民代表会议签到表签到54人,其中有21名人员为非代表的党员。三是村级会议记录弄虚作假。2019年1月第28号凭证支付村公共场所设施周边附属工程款1.48万元,所附“一周一集中”会议记录第五条“经商量一致同意种植杜鹃苗预计总投资1万余元”为事后增补内容,涉嫌会议记录造假。四是个别重大事项未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决策。2018年2月第50号凭证、2019年2月第18号凭证分别发放村两委工资8.66万元、9万元,均未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即予以支付。

①10月4日,下徐村联系村领导组织下徐村两委学习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相关程序,强调要规范召开会议,同时规范记录体现决议过程。

②下徐村已于巡察后立行立改,指定村文书负责记录相关内容,要求实事求是规范记录。

③针对村级会议记录弄虚作假问题,下徐村联系领导利用周二无会日对下徐村两委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严格杜绝虚假作风和行为。

④个别重大事项未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决策问题,因下徐村两委对该问题认识不足,认为发放工资由两委决定即可,无需由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下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发放工资问题在代表会议上通报并决议。

⑤针对民主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镇纪委对支部书记开展批评教育,

已完成

4

村监会聚焦“村务监督”主责主业意识不强。

一是业务素质有待提高。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村监察工作联络站履职清单》等学习不够,职责职能不清。2021-2022年度村监会记录本反映不出村监会履职情况,参加对象均为村两委,村监会两位成员均未参加,所体现的内容除对每月财务收支情况会审会签未涉及农村基层小微权力事项监督。二是在小微权力运行过程中,对存在问题发现能力较弱。村监会通过“小微权力平台”督办问题应用较少,通过“监督记事”平台发布监督日志较少,如2021年小微权力平台“村监会发现问题督办为0,监督记事平台“监督日志”仅40条,“问题直报”为0。

①镇纪委针对村监会主任业务素质不高问题,2022年以来利用例会4次组织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村监察工作联络站履职清单》等,通过学习进一步提升了职责意识。

②由镇纪委下一步对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2.0平台组织村监会主任开展运用培训,同时利用例会开展以“村监会如果有效发现问题”为主题的研讨,要求村监会聚焦主责主业,提升发现问题能力。

已完成

5

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

一是主题党日活动(支部大会)召开不规范。如2021年1月-6月无会议具体召开时间,仅记录月份。2021年1月-5月、8月-12月无会议签到表,2021年7月、9月-12月无会议照片。二是三会一课有造假嫌疑。党员活动(会议)签到表人数与所附照片人数不一致,如2020年8月会议签到45人,照片显示22人;2022年1月28日会议签到43人,照片显示21人。所附会议照片雷同,如2020年10月12日、2021年4月、6月三次会议照片雷同。三是党小组会议召开不规范、不正常。第一网格党小组2021年8月-12月无会议照片,4月12日与5月18日会议照片雷同;2022年3月10日与4月7日为同一份会议签到表。第二网格党小组2021年8月-10月、12月无会议照片,11月党小组会议无记录。存在以其他会议代替党小组会议情况,如第二网格党小组2021年2月18日、3月19日、4月18日会议照片人数远超党小组参会人数。

①2022年以来,镇党建办共召集村组织委员开展业务培训4次,针对党日活动(支部大会)、党小组会不规范不正常问题进行强调,进一步提升了村组织委员的业务能力。

②经镇党建办核实,系村组织委员工作不认真细致造成相关问题,党建办当场对对组织委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严肃对待三会一课,严防会议记录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问题出现。


已完成


信息来源: 龙游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