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8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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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龙游县城南片区CX04-2401地块项目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经龙游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面积
征收龙洲街道柳村村集体土地,征收面积共计0.2604公顷。
二、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三、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公告期满前到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幸福路148号)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四、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公告期满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承包权证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者未提出异议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2.本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勘测定界图
3.勘测定界表
4.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
5.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表
龙游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7日
(联系电话:0570-7032375)
信息来源:
龙游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