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龙游县第四批项目制培训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3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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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1号)、《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22〕32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前期项目制培训目录征集情况,结合我县实际,在调整原有项目的基础上新增了部分培训项目,现更新公布龙游县第四批项目制培训目录(见附件)。
请各镇、乡、街道支持和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积极组织动员企业及个人参加项目制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操作流程做好项目制培训工作,使用新版职业能力一体化系统进行培训管理,建立实名制培训补贴人员档案,确保培训真实、有效、合规。各行业主管部门参照《龙游县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操作规程》制定具体操作流程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培训完成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含企业)确认培训合格名单并发放相应培训合格证书。项目制培训结束后,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补贴申报资料的初审,经审核符合规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力社保局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申拨,并做好培训补贴的发放工作。
龙游县第四批项目制培训目录
序号 | 项目制培训名称 | 行业主管部门 |
1 | 安全员 | 县应急管理局 |
2 | 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 县市监局 |
3 | 创业指导师 | |
4 | 质检员 | |
5 | 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 | 县市监局 县经信局 |
6 | 电子商务师(跨境电商方向) | 县经信局 |
7 | 调饮师 | 县妇联 |
8 | 家政服务员(整理收纳师、家务服务员、母婴护理员) | |
9 | 消防和应急救援人员(消防安全管理员)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10 | 劳动关系协调员 | 县人力社保局 |
11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
12 | 职业培训师(质量督导员) |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游县财政局
2023年4月6日
信息来源:
县人力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