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251010-009/2023-14455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龙民〔2023〕15号 公开日期: 2023-04-17
发布单位: 县民政局 有效性:

龙游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基金会2022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的通知(龙民〔2023〕15号)

发布时间:2023-04-21 11:32 浏览次数:

各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基金会2022年度检查和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年检年报”)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凡2022年12月31日前经龙游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基金会,均应参加年度检查。其中,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报告。

二、年检年报程序和时间

参加年检年报的基金会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基金会自查并网上填报。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督促所主管的基金会按规定要求和期限进行自查和网上填报。基金会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建议使用“360 极速版”IE10内核及以上版本或“谷歌”浏览器登录),在首页选择“衢州市-龙游县”后,再依次点击“法人服务→按部门→县民政局”,然后找到基金会年度检查,再点击“在线办理”(按各自属性选择其中一项),输入基金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按照说明在线填写《基金会年度检查报告书》并在指定模块上传有关附件,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经法定代表人确认后,点击“提交”按钮。预审意见以短信方式反馈给基金会,网上预审通过后,基金会应当将《年度检查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基金会印章。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基金会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年检年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要对其年检材料进行初审,签署年检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并上传至系统。

(三)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年检年报纸质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出具意见后,基金会于2023年6月30日前登录账户,依次点击“我的-办事记录-基金会年度检查办件-文书确认-请签字后上传”,将《报告书》尾页(即业务主管单位的签章页)以PDF或图片格式上传,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文书确认,并同步将纸质材料报送县民政局,由我局审查后作出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章。

(四)报送截止时间。各类年检年报对象均应在2023年6月30日完成材料报送,报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10日内补正。逾期不予受理。

三、年检年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书》(2022年度);

(二)2022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三)《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四)衢州市清廉社会组织创建承诺书;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其中第(一)(二)项材料需一式三份。

四、注意事项

(一)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

(二)年检年报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律法规明确的各基金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请各基金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年检年报工作。

(三)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基金会,在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的同时应通过“慈善中国”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联系方式

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0570—7013190

网上填报技术咨询电话:0571—81050495,81050591


附件:衢州市清廉社会组织创建承诺书


龙游县民政局

2023年4月17日

附件

衢州市清廉社会组织创建承诺书


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规范化建设,积极践行清廉社会组织创建,守护衢州社会组织风清气正、和谐清朗的良好生态,承诺如下:

1.强化党建引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自觉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将党建工作和清廉建设写入章程。遵守社会组织发起人、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的任职准入、从业禁止等相关规定。

2.严守法律底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积极开展廉洁教育活动,严格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违法违规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3.勇担社会责任。践行亲清政商关系,引导正确舆论,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不乱收费,不搞价格垄断,不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定期进行强制收费、关联交易、违规牟利等不正之风的自查自纠,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积极传播清廉文化,引导从业人员培育廉洁自律意识,主动打造社会组织廉洁阵地。

4.自觉接受监督。每年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并如实详细填报年检内容。主动公开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业务活动、财务状况、接受捐赠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畅通举报渠道,配合管理部门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

5.恪守非营利原则。遵循非营利性属性,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使用经费,不接受任何可能对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不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不账外建账,不设立“小金库”。

6.完善治理机制。主动规范内部治理结构设置,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健全内部议事规则、选举制度、民主决策、信息发布、监督等治理制度和机制档案,把好会员入口关。积极使用浙江省“一社一码”应用场景。

7.信息真实准确。提供的成立登记、变更、注销等申请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主动提交联系方式、银行开户、机构成员等备案信息及变动情况,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项和涉外活动。

上述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的依法处理。


承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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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