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工业企业:
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工业经济转型跨越式发展,依据《关于推进工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县委发[2021]32号)、《关于印发<龙游县推进工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拟对2022年度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资金补助,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龙游县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备案(核准)投资500万元以上且新设备投资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租用标准厂房、企业改建小微园的租用厂房项目可享受,其余租用厂房项目不予享受);
2.企业申报技改补助年度主营业务工业税收超过50万元(含);
3.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并在申报年度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投资出数的工业技改项目;
4.享受补助设备需为不含税单价2万元以上的全新生产线设备,具体见细则;
5.项目有效票据(发票)是指项目备案建设期前2个月内及项目备案建设期后6个月内开具的用于本项目的设备发票;
6.项目建成投产(部分投产)且有相关验收证明,或申报年度统计在库累计投资完成率达到70%以上。
三、补助标准
1.两大主导产业及其强链补链延链技改项目:给予每个项目备案(核准)项目设备投资15%的一次性补助,企业技术改造补助不得超过申报年度县级地方财政贡献总额,且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2.其他技改项目备案(核准):给予每个项目备案(核准)3%的一次性补助,其中对技改补助年份当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企业给予设备投资5%的一次性补助;企业技术改造补助不得超过申报年度县级地方财政贡献总额,且单个备案(核准)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其他事项
1.每个备案项目仅享受一次技改补助,如已享受上级部门有关该项目补助,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计算补助金额;
2.申报补助年度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D类或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信用中国、信用浙江网站失信黑名单清单、未通过企业政策兑现规范性审核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
3.规上工业企业享受本政策,需满足研发投入不低于50万元或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1%的条件。(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相关数据为准)。
五、申报材料
1.龙游县工业投资类项目补助申请表;
2.购置主要生产设备财务清单及其附件(发票、合同);
3.项目备案表;
4.项目建成投产(部分投产)验收证明材料;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县级地方贡献计算表及其附件;
7.其他佐证材料。
六、申报截止时间及程序
相关企业于2023年4月28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属地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县经信局投资科,逾期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县经信局收到材料后,按照政策标准和规定进行审核认定;经审核认定公示无误后兑现奖补资金。
请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按照通知要求,通知符合条件企业组织申报、认真把关。
咨询电话:投资科 0570-7028065
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