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报(2022年第3期)

发布时间: 2023- 03- 22 09: 47 浏览次数:

2022年5月,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流通环节、生产环节和餐饮环节食品专项,覆盖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豆制品、糕点、罐头、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饮料、速冻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乳制品、蛋制品、水果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水产制品、酒类、淀粉及淀粉制品、延伸抽检样品23个大类共34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23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见汇总表),不合格项目主要为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污染物限量、添加剂项目、质量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

1)龙游县百益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三唑磷、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杭州招林蔬菜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倍硫磷、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3)龙游县百益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4)龙游北门综合市场梁素梅摊位销售的青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5)龙游敏红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6)龙游詹家菜市场赖鹏飞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兽药残留超标

7)衢州东方商厦有限公司销售的猪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8)杭州招林蔬菜有限公司销售的猪肉,磺胺类(总量)、甲氧苄氨嘧啶(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9)飞云路菜市场夏伟伟销售的鲫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10)龙游农产品批发市场翁和清销售的鲫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11)龙游余根宝淡水产批发部销售的甲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12)龙游金座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13)龙游詹家菜市场郑明军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14)龙游县塔石镇泽随菜市场A3、A4摊位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三、污染物限量超标

15)衢州市龙游东方广场商贸有限公司湖镇店销售的老姜,铅(以 Cu 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四、添加剂项目不合格

16)龙游福来沙县小吃店销售的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17)龙游瑞瑞小吃店销售的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18)龙游秋香大排档销售的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五、质量指标不合格

19)龙游易买购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水晶月饼,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20)龙游交易城余志红销售的芝麻饼,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不合格项目说明

1.倍硫磷(fenthion),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农药。用于大豆、棉花、果树(包括柑橘)、蔬菜、水稻、茶树、甘蔗、葡萄、橄榄、甜菜、烟草、观赏植物等作物防治鳞翅目幼虫,蚜虫、叶蝉、飞虱、蓟马、果实蝇、潜叶蝇及一些介壳虫。对叶螨类有一定药效。可用于公共场所和家畜圈舍防治苍蝇,蚊子,蟑螂,跳蚤,蚁,蜱,虱等卫生害虫和动物体外寄生虫。大鼠急性经口LD50约215mg/kg,急性毒性分级为中等毒,中毒机制是抑制体内胆碱酯酶活性,从而失去分解乙酰胆碱的功能,致使乙酰胆碱在生理部位积聚,发生胆碱能神经功能紊乱的一系列症状,包括恶心、呕吐、腹痛、视物模糊、瞳孔缩小、震颤、肌肉痉挛等,少数中毒者急性中毒后出现迟发性周围神经病。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倍硫磷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豆类蔬菜中倍硫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2.三唑磷(triazophos),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的有机磷类广谱性杀虫、杀螨剂,无内吸性,但会深度渗入植物组织。用于观赏植物、棉花、水稻、玉米、大豆、油棕榈、橄榄和咖啡,防治蚜虫、蓟马、蠓虫、甲虫、鳞翅目幼虫、地老虎和其它地下害虫、红蜘蛛和其他螨类等。还可防治非寄生性线虫。大鼠急性经口 LD50 为 57~59mg/kg,急性毒性分级为中等毒。中毒机制为抑制体内胆碱酯酶活性中毒可出现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物模糊、恶心、呕吐、腹痛、震颤、肌肉痉挛等,严重者可因呼吸中枢麻痹而死亡。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三唑磷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三唑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农药残留联席会议(JMPR)2007 年制定了其日容许摄入量(ADI)为 0.001mg/kg bw,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 ADI 值亦为 0.001mg/kg bw。我国 2013 年 12 月 9 日年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032 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受理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的登记申请,停止批准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的新增登记;自2014 年 12 月 31 日起,撤销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的登记,自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起,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

3.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emamectin benzoate),非内吸性杀虫剂,通过叶膜渗入叶片组织,麻痹鳞翅目害虫,数小时后停止进食,2~4 天后死亡。防治蔬菜、芸薹属植物、果树、玉米、茶树、葡萄和棉花中的鳞翅类害虫。大鼠急性经口 LD50 为 76mg/kg,急性毒性分级为中等毒。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抽搐、昏迷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农药残留联席会议(JMPR)于 2011 年制定了其日容许摄入量(ADI)为 0.0005mg/kg bw,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 ADI 值亦为 0.0005mg/kg bw。

4.甲基异柳磷(isofenphos-methyl),属高毒性的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农药,是高毒、高效、广谱的内吸性杀虫杀螨剂。甲基异柳磷急性毒性经口试验大鼠 LD50 为 56.1mg/kg,急性毒性分级为中等毒,中毒机制为抑制胆碱酯酶活性,中毒可出现多汗、流涎、头痛、头昏、恶心、呕吐、无力、视物模糊、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甚至抽搐、昏迷、呼吸困难、呼吸麻痹。相关研究未见致突变作用、生殖毒性和致畸作用。甲基异柳磷在自然环境中容易流失也能迅速降解,半衰期短,不蓄积。对人的危害主要表现为急性中毒,在生产和适用的过程中要加强职业防护。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甲基异柳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农药残留联席会议(JMPR)建议异柳(isofenphos)日容许摄入量(ADI)为 0~0.001mg/kg bw(1986)。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甲基异柳磷的 ADI 为 0.003mg/kg bw。从 200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第 194 号公布开始,停止受理甲基异柳磷的新增登记申请,并撤销该农药在果树上的使用登记。2016 年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445 号撤销甲基异柳磷在甘蔗作物上的使用登记,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禁止甲基异柳磷在甘蔗作物上的使用。

5.五氯酚酸钠(sodium pentachlorophenoxide)属于杀虫除草剂,也可消灭钉螺、蚂蟥等有害生物。动物产品的五氯酚酸钠残留,可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主要因皮肤接触或误饮污染的水引起。症状有乏力、头昏、恶心、呕吐、腹泻等;严重者体温高达 40℃以上,大汗淋漓、口渴、呼吸增快、心动过速、烦躁不安、肌肉强直性痉挛、血压下降,昏迷、可致死。皮肤接触可致接触性皮炎。长期接触者可有周围神经病。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号,已将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列入《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6.磺胺类药物(sulfonamides)是一类人工合成的抑菌药,其具有抗菌谱广、性质稳定、便于贮存、吸收迅速等优点。对磺胺类药物高度敏感的菌种有链球菌、肺炎球菌、沙门氏菌、化脓棒状杆菌等;次敏感菌种有葡萄球菌、变形杆菌、巴氏杆菌、大肠杆菌、产气夹膜梭菌、炭疽杆菌等。动物性产品的磺胺类药物残留通常很低,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长期大量摄入磺胺类药物残留不合格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不利健康,可引起过敏反应和耐药性菌株的产生,也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给出了磺胺二甲嘧啶的日容许摄入量(ADI)的建议值为 0~50μg/kg bw(1994)。长期大量摄入磺胺类药物残留不合格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不利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中规定磺胺类药物的ADI为0-100μg/kg bw。

7.甲氧苄啶(trimethoprim)是合成的抗菌药和磺胺增效药。具有抗菌谱广、性质稳定、体内分布广泛等优点。链球菌属含肺炎链球菌等革兰氏阳性菌以及大肠杆菌、沙门菌属、奇异变形杆菌、肺炎杆菌、痢疾杆菌、伤寒杆菌、百日咳杆菌等革兰氏阴性菌对甲氧苄啶敏感;此外,甲氧苄啶对疟原虫及某些真菌,如奴卡菌、组浆菌,酵母菌也有一定作用。动物产品的甲氧苄啶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长期大量摄入甲氧苄啶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导致胃肠道反应、皮肤过敏症状等。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给出了甲氧苄啶的日容许摄入量(ADI)的建议值为 0~4.2μg/kg bw。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甲氧苄啶在猪肉类的ADI为0-50μg/kg bw。长期大量摄入甲氧苄啶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不利于身体健康。

8.啶虫脒(acetamiprid),内吸性杀虫剂,具有层间传导活性和触杀、胃毒作用。用于防治半翅目(特别是蚜虫)、缨翅目和鳞翅目害虫,叶面或土壤处理,适用作物广泛,特别适用于蔬菜、果树和茶树。大鼠急性经口 LD50为 146~217mg/kg,急性毒性分级为中等毒。烟碱类杀虫剂,作为错误的神递质与乙酰胆碱受体结合,干扰神经系统中起重要作用的乙酰胆碱的正常功能,使神经传输保持开放状态,引起异常兴奋。中毒症状为恶心、呕吐、头痛、乏力、心跳过速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啶虫脒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啶虫脒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农药残留联席会议(JMPR)于 2001 年制定了其日容许摄入量(ADI)为 0.07mg/kg bw,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 ADI 值亦为 0.07mg/kg bw。

9.噻虫胺(clothianidin),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土壤处理、叶面喷施和种子处理,防治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和蔬菜、柑橘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飞虱、椿象、蚜虫和烟粉虱。雌雄大鼠急性经口 LD50〉5000mg/kg,急性毒性分级为微毒。急性中毒可出现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农药残留联席会议(JMPR)2010 年制定了其日容许摄入量(ADI)为 0.1mg/kg bw,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 ADI 值亦为 0.1mg/kg bw。

10.地西泮(Diazepam),为苯二氮卓类镇静催眠药,分子式为 C16H13ClN2O,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结晶性粉末;无臭;在丙酮或三氯甲烷中易溶,在乙醇中溶解,在水中几乎不溶;熔点为 130~134℃。临床上用于抗焦虑、镇静催眠、抗惊厥、抗癫痫及中枢性肌肉松弛作

用。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嗜睡、头昏、乏力和记忆力下降,大剂量使用时偶见共济失调。与其他中枢抑制药合用时,中枢抑制作用增强,严重者可致死。长期应用可产生耐受性或依赖性,成瘾停用可出现反跳现象或戒断症状,表现为失眠、焦虑、兴奋、心动过速、呕吐、出汗及震颤,甚至惊厥。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个别不法商家在声称具有改善睡眠功能的保健品中非法添加地西泮,以增加疗效,由于添加剂量不确定性,消费者在不知情情况下使用,可能危害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6740-2014)规定,保健食品是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也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因而地西泮属于非法添加物。2012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明确地西泮在声称改善睡眠功能产品的保健食品中属于非法添加物质。另外,201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35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明确地西泮药物允许作食用动物的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

11.恩诺沙星(enrofloxacin)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大鼠急性经口毒性为实际无毒级,无遗传毒性、无致畸性和致癌性,主要引起耳廓软骨的变性性改变和睾丸毒性(精子形态学改变、生精小管萎缩等),并可造成雄性大鼠不育。长期使用或者过度使用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给出了恩诺沙星的日容许摄入量(ADI)的建议值为 0~2µg/kg bw(1998)。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我国主要食品中恩诺沙星(残留标志物为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在其他动物、鱼类中的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为100μg/kg。牛蛙、淡水鱼中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12.呋喃西林(nitrofurazone)是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等特点。对多种革兰阳性和阴性菌有抗菌作用,对厌氧菌也有作用,对绿脓杆菌和肺炎双球菌力弱,对假单孢菌属及变形杆菌属有耐药性。动物产品的呋喃西林代谢物(SEM)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长期大量摄入 SEM 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过敏反应、胃肠道反应、嗜酸性白细胞增多症、神经症状及多发性末梢神经炎等。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号,已经呋喃西林列入《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牛蛙中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13.铅(lead)是常见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人体中理想的含铅量为零。人体多通过摄取食物、饮用自来水等方式把铅带入人体,进入人体的铅90%储存在骨骼,10%随血液循环流动而分布到全身各组织和器官。铅是蓄积性的重金属,当人体中铅含量达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引发身体的不适,在长期摄入铅后,会对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尤其对儿童生长和智力发育的影响较大。职业性铅中毒多为慢性中毒,可影响神经、造血、消化、泌尿、生殖和发育、心血管、内分泌、免疫、骨骼等各类器官。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1999 年建议其暂定每周耐受摄入量(PTWI)为 0.025mg/kg bw,但 2011 年被撤回,理由是基于流行病学研究,这一剂量会使儿童的智商降低至少 3 点,而成年人的收缩压升高约3mmHg(0.4kPa),因此该 PTWI 不再被认为具有健康保护作用。由于缺乏证据,JECFA 尚未建立新的被认为对健康有益的 PTWI。铅的污染来源分为直接污染和间接污染。直接污染是指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直接接触铅或者由于生产工艺的原因直接加入含铅的原料,涉及食品制作工艺及盛装食品的器皿:马口铁、陶瓷和搪瓷等材料制成的食品容器常含有较多的铅;含铅罐头食品、皮蛋及爆米花等食品的生产也易存在这种情况。间接污染是指食品原材料在生长、生产过程中通过土壤、空气、水等途径导致铅污染,例如含铅的废水废渣排放污染水体和土壤后,进而污染食物;含铅农药的使用也可造成农作物的铅污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新鲜蔬菜中铅(以 Pb 计)的最高限量值为0.1mg/kg。生姜中铅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姜在种植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铅元素。

14.酸值/酸价(acid value,AV)是指中和 1g 油脂中游离脂肪酸所需 KOH 的毫克数。油脂酸败时游离脂肪酸增加,酸价也随之增高,因此该指标可用于评价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可产生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造成酸值(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酸价(以脂肪计)最大限量值为5mg/g。

15.脱氢乙酸(dehydroacetic acid)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为苯甲酸钠的 2~10 倍,在高剂量使用时能抑制细菌。脱氢乙酸毒性较低,按标准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量使用是安全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完全吸收,并能抑制人体内多种氧化酶,长期过量摄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会危害人体健康。脱氢乙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量使用了该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该添加剂含量较高;也可能是在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糕点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

16.呋喃唑酮(furazolidone)是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等特点。对革兰阳性及阴性菌均有一定抗菌作用,包括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大肠杆菌、肺炎克雷伯菌、肠杆菌属、金葡菌、粪肠球菌、化脓性链球菌、霍乱弧菌、弯曲菌属、拟杆菌属等,在一定浓度下对毛滴虫、贾第鞭毛虫也有活性。动物产品的呋喃唑酮代谢物(AOZ)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长期大量摄入 AOZ 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头晕、药物热、皮疹、肛门瘙痒、哮喘、直立性低血压、低血糖、肺浸润等,偶可出现溶血性贫血、黄疸及多发性神经炎等。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号,已经呋喃唑酮列入《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处罚情况将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予以社会公布。

不合格20批次公示(2).xls

合格323批次公示.xls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