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气象、地质灾害、山洪灾害短临预警叫应 果断实施人员转移的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 2023- 03- 01 08: 57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领导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升突发性局地短时强降雨等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防范应对工 作水平,根据省防指办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气象、地质灾害、山洪灾害短临预警叫应 果断实施人员转移的工作机制》(浙防指办【2023】8 号)文件,县防指办结合我县实际,组织制订了《进一步加强气象、地质灾害、山洪灾害短临预警叫应 果断实施人员转移的工作机制》(试行),重点是明确县防指领导、县防指办负责同志、县防指有关成员和各乡镇(街道)领导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到岗到位、履职指挥职责,确保人员应转尽、应转早转、应转快转、安全返回。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同时,县防指办针对短临极端天气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专门制定了《乡镇、村社短临极端天气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20 条举措(试行)》,特别是对启动短临应对机制后乡镇(街道)、村(社)的人员转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现印发给你们,请一并抓好落实。

附件一:进一步加强气象、地质灾害、山洪灾害短临预警叫应果断实施人员转移的工作机制(试行)

附件二:乡镇(街道)、村(社)短临极端天气灾害防范应对工作20条举措(试行))

附件2.pdf

信息来源: 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