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251010-027/2023-1505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2-15
发布单位: 县统计局 有效性:

龙游县关于加强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组织部门职能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贯通协调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3- 02- 15 14: 30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加强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组织部门职能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的贯通协调,提升监督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建立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组织部门职能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协作机制。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有效运用大数据和行政记录,建立健全重大统计监督事项会商研判、违纪违法线索移送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实施综合评价,加强结果运用,确保统计监督提出的措施建议落地见效。

二、协同事项

(一)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的协同配合

1.统计机构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供统计巡查、执法检查、专业核查等相关统计监督信息。

2.统计监督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由统计机构研究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3.在开展重大统计执法、查办案件等复杂工作中,商请纪检监察机关予以支持。

4.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统计机构,统计机构予以及时查办反馈。

5.形成一批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充分发挥震慑作用。

(二)统计监督与组织部门职能监督的协同配合

1.统计机构及时向同级组织部门报告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情况和领导干部统计违纪违法信息。

2.组织部门将统计机构纳入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把统计监督融入干部大监督机制,在干部选任中充分运用统计监督成果,将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追责问责相结合。

3.组织部门将统计法列入党校主体班次的重要教学内容。

4.在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任免、调动按程序征求上级统计机构党组意见。

(三)统计监督与巡察监督的协同配合

1.巡察机构及时向统计机构通报每轮巡察对象安排,进驻前,统计机构向巡察机构提供被巡察地区(单位)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计监测评价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统计督察报告等信息资料。

2.及时反映需要巡察组关注的统计方面重要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3.巡察机构要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纳入巡察重点关注内容。

4.巡察发现需要统计机构推动解决和统计改革方面的重大问题,在巡察报告中提出建议并移交统计机构办理。

5.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巡察要求,统计机构协助推荐全县统计系统业务骨干充实县委巡察人才库,派员参加巡察监督工作,为巡察工作提供统计专业支持、政策业务指导,对有关统计问题进行监督。

(四)统计监督与审计的协同配合

1.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后或审计组进驻前,可根据工作需要向统计机构商请提供被审计领导干部涉及的有关地区、单位等的统计监测评价报告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执法检查、统计督察等信息资料。

2.统计机构在开展日常统计监督前,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审计机构商请提供有关监督对象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和有关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等。

3.统计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为审计工作提供统计业务协同配合,审计机构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需借调统计专业人员的,统计机构做好支持协助,特别是加强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中的协同配合,实现精准对接,推动统计造假问题依纪依法处理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会商,建立信息互通和会商机制。加强事前沟通,采取书面通报、会商交流等多种形式,征求意见,研究监督协同配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工作协作的重点内容,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各协同监督单位要明确工作牵头领导、科室及具体联络人员,人员变动要及时通知对方。

(二)规范案件(线索)移送。案件(线索)移送要遵循有“一案(线索)一送”“有移送、有反馈”原则,经本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进行移送处理,被移送单位应对移送线索进行结果反馈,移送和反馈需程序合法、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对重大、复杂、疑难或性质难以认定、指向暂不明的问题线索,应在移送前,就基本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相关证据是否充分、移送管辖是否恰当等相关事项进行协调会商。

(三)积极配合,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协同监督单位要做好保障工作,积极配合各项行动。在监督过程中,应当关注对方提供的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者虚假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对方反馈。

     (四)加强成果运用,健全成果共享常态化机制。单位要将协同监督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反馈的有关意见和建议等,作为开展监督、制定计划、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和重点关注内容,并可形成警示教育典型案例。

 

附件:1.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的案件(线索)移送

模板;

2.商请审计、统计监督协助审批表。

 

 

 

 

 

 

 


附件1:

XXXX统计局关于XXXX案件的情况报告

中共XXXX纪律检查委员会:

(写明移送案件的基本情况和违法事实,给予的处分处理建议,并提出处分处理建议依据的党纪和法律法规)

 

 

 

 

 

XXXX统计局

XXXX年XX月XX日

 


XXX纪检监察机关关于XXX案件的

情况反馈

    (写明最终的处分处理结果,地方落实处分处理依据的党纪和法律法规)

 

 

 

 

 

 

XXXX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2

商请审计监督协助审批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提请人

(统计局科室)

经办人签字


协助内容

(资料需求清单)


协助原因


科室负责人审批

 

               签字:

分管领导审批

 

              签字:

主要负责人审批

 

              签字:

备注


 

 

 

商请统计监督协助审批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提请人

(审计局科室)

经办人签字


协助内容

(资料需求清单)


协助原因


科室负责人审批

 

               签字:

分管领导审批

 

              签字:

主要负责人审批

 

              签字:

备注


 


信息来源: 龙游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