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251010-023/2023-1426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龙卫健〔2022〕92号 公开日期: 2023-02-01
发布单位: 县卫生健康局 有效性:

转发《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在浙江省卫生健康监管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1 14:22 浏览次数: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县卫生监督所:

现将《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在浙江省卫生健康监管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02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92 转发《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在浙江省卫生健康监管领域推行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pdf


龙游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8日

信息来源: 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