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批龙游县专家工作站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为紧扣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工业强市”总基调和县委县政府“产业为王、工业强县”战略,按照“打造产业链、完善创新链、建强人才链、厚植资本链、做优服务链”的总体思路,推动“五链”全面融合,全力打造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龙游样板,鼓励我县企事业单位加强与市外高级专家进行科技合作,通过项目平台柔性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根据《关于打造更优人才生态加快龙游建设新时代浙西新明珠的意见》(县委发〔2020〕4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批龙游县专家工作站申报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县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已与1名以上市外专家签订合作协议,且已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基础,其中,企业还需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市级以上研发机构。
2.聘请的市外专家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掌握某一学科领域前沿学术技术,有较高知名度,引进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有胜任工作的身体条件。
3.具有一定数量的研发、教学或创作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35周岁以下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一,有联合人才培养计划。
4.有明确的合作项目(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专家和团队提供良好的科研和生活条件。
5.合作项目具有较强的创新型、先进性,对全县科技、农业、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发展有明显的推动作用。
6.项目已良性运行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申报乡村振兴专家工作站的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三、评选名额
第十批县级专家工作站共评选10家左右,已入选市、县级专家工作站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参加遴选。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龙游县专家工作站申报表》(见附件)一式3份。
2.下列材料复印件一套: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专家简介,专家及团队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与专家签订的合作协议,已合作取得的成果或项目进展情况,本单位配套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工作性质的材料,工作站的工作计划、人才培养计划及成果、政府资助科研经费及单位配套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
3.完成合作项目(课题)的经费预算。
4.项目进展阶段性成果证明材料。
申报表要如实填写,复印件要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于2023年12月25日前报龙游县人才市场管理中心(龙游县文化西路171号龙游县人力社保局二楼208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部门:龙游县人才市场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70-7021611
五、遴选程序
1.申请。申请时,申报单位需如实填报《龙游县专家工作站申报表》及相关资料,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县人力社保局,无主管部门的单位可直接向县人力社保局申请。
2.资格初审。申报单位的材料经汇总后,由县人力社保局对申报单位的材料进行初审。
3.专家评审。经资格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业内专家评审,拟定县级专家工作站初步名单。
4.审定。初步名单报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公示。经审定的县级专家工作站,在龙游县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
6.公布。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
六、有关政策
入选龙游县专家工作站的,三年内可由县财政总共给予15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经批准设立的县级站,第一年由县财政给予设站单位5万元科研经费资助,第二、三年考核合格的,由县财政再给予每年5万元经费资助。
七、其他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县级专家工作站的申报工作,切实把设立专家工作站工作作为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人才队伍培养的重要举措来抓,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部门和单位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