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扶持补贴信息——助餐服务补助
一、服务对象
(一)一类对象:龙游县户籍60周岁及以上的特殊困难老年人。
1.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
3.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
4.残疾等级二级及以上和精神(智力)三、四级的老年人;
5.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
6.困难职工家庭中的老年人。
(二)二类对象:龙游县户籍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三)三类对象:龙游县户籍60-79周岁的其他老年人。
二、资金补助标准
1.运营补助标准。为本县户籍常住居家养老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午餐或晚餐助餐服务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实际助餐人数给予每人每餐3元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可根据经济、物价、养老助餐服务业发展等情况,适时评估并调整。
2.助餐服务补助标准。提供中、晚餐服务的助餐服务机构,按以下标准给予助餐补助:服务对象中第一、二类对象老年人,按实际用餐人数,给予每人每餐2元的助餐补助。
3.开展星级评定奖补。①一星级:全年开放300天以上提供中、晚餐服务老年集中助餐点,年补助5000元。②二星级:全年开放300天以上提供中、晚餐服务老年集中助餐点,并提供老年活动场所,日均活动10人次以上的,年补助1万元。③三星级:全年开放300天以上提供中、晚餐服务的老年食堂,日均助餐10人次以上,年补助2万元。星级认定由县民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年终开展等级考评,考核结果作为下拨相关补助资金的依据。
老年人用餐标准每餐应荤素搭配,每餐不少于2个菜。
文件印发后使用该文件助餐补助标准,《关于印发龙游县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龙民〔2019〕67号)文件中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以及由社会力量举办并依法登记的居家养老服务一星级、二星级的运营补助标准停止执行。
(二)补贴申请审核流程
1.助餐服务机构星级补助。给予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养老机构以及由社会力量举办并经依法登记的老年食堂和助餐点给予星级补助。上报《龙游县助餐服务机构星级奖补申请表》,经乡镇(街道)审核,县民政局核定后予以发放星级补助。
2.老年人助餐、运营补助。符合补贴范围的老年人,由助餐机构根据老年人在龙游县“龙易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中就餐老年人汇总表将补贴申请提交到所在村(社)村(居)委会,由村(社)村(居)委会负责对就餐老年人信息(年龄、是否低保低边人员)和所在地户籍进行初审,乡镇街道负责人员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审批通过的老年人直接享受补贴后价格(不发放现金),相关补贴由助餐服务机构进行垫付,由所在乡镇街道依托龙游县“龙易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对助餐补贴进行核算,民政局按季度结算拨付至助餐机构。
申报补助需提交的材料:每季度上报“龙易养”系统导出《月就餐老人名单汇总表》、年终上报《龙游县助餐服务机构星级奖补申请表》、每月所在村(社)村(居)委会的村情通公示截图和村(居)委会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