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石镇审计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报告
县审计局:
关于龙游县塔石镇原党委书记方晓斌、党委书记张斌、原镇长张斌、镇长叶远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已收悉。感谢县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组对塔石镇的关心和帮助。本次审计对方晓斌、张斌、叶远方任期工作业绩作出评价,核实了家底,客观公正地鉴定了前后任的经营业绩和经济责任,在促进干部履职,加强廉政建设,保持工作连续性上取得了显著成效。
2023年1月5日,塔石镇召开班子专题会议,就审计发现问题逐项进行研究分析,落实整改方案和责任人员。现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方面
问题一:根据《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罚款决定书(2020)》(浙0825执1384号),塔石镇应按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履行协助义务。塔石镇实际未完全履行协助义务,被法院处罚5.1万元。
问题二:根据《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9)》(浙0802行初48号),塔石镇在农房管控清理过程中,叶村村民委员会错拆村民合法房屋,为此,塔石镇拨款27万元用于塔石镇叶村村民委员会此次房屋纠纷调解补助。
问题三:审批过程中存在过失行政。根据龙游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 出具的《调解协议书(2019)》(浙0825引调648号),2005年3月,塔石镇在建房审批过程中存在过失,经调解补偿村民房屋装修款等共计36.6万元。
整改情况: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认真按审计意见,立行立改,组织镇司法所、执法中队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照审计问题,举一反三,自查自纠,严格按照依法行政原则,落实好日常行政执法工作。
二、重大经济决策管理方面
问题四:2019-2021年塔石镇的镇经费预算、决算编制和调整情况无班子会记录,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十四条第三款“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规定。
整改情况: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认真按审计意见,立行立改。关于镇经费预算、决算编制未进行集体讨论问题,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严格按要求,2022年度镇经费预算、决算编制提交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商议通过。
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面
问题五:审计现场踏勘发现,塔石镇部分工程项目施工与设计图纸要求不符,导致工程质量较差,不符合《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的规定。
整改情况: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认真按审计意见,立行立改,针对部分工程项目施工与设计图纸要求不符的问题,立即督促施工单位对相关问题落实整改,加强工程监管,保证工程质量。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管办相应管理制度,镇党委加强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管理,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招投标监管办相应管理制度。组织加强相关干部开展政策学习,加强项目监理管理,明确工作职责,要求定人到岗履职,发挥项目监理全流程监管作用。
问题六:审计抽查发现泽随商业街后侧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泽随古村落内零星整治工程项目的开、决标时间为同一天,不符合《龙游县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操作办法》(龙公共资源领导小组〔2016〕1号)第二十二条“开标会议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应按照中标公示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第一候选人为中标人”的规定。
整改情况: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认真按审计意见,立行立改,由镇分管领导对招标代理进行约谈。制定下发塔政[2022]53号文件《关于加强塔石镇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明确工程项目开、决标相关要求。镇交易中心、镇监管办将进一步加强监管,严格把握关开、决标时间,监督相应程序。
问题七:部分工程未及时完成审价结算。审计抽查发现,塔石镇4个工程项目在项目验收后未及时进行审价结算,不符合《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第二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竣工价款结算一般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的规定。
整改情况: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认真按审计意见,立行立改,针对4个工程项目在项目验收后未及时进行审价结算的问题,积极对接审价机构,督促施工方尽快完成项目送审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加强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管理,组织加强相关干部开展政策学习,加强项目送审管理。
问题八:项目考勤管理不到位。龙游县塔石镇泽随村(毛竹山)垦造耕地项目中,中标单位衢州安广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缺勤严重,根据监管办2019年7月18日出具的《关于龙游县塔石镇泽随村(毛竹山)垦造耕地项目手机 APP 考勤情况的通知》,塔石镇应当按照扣除中标价1%的标准扣除该中标公司违约金,塔石镇实际按审定价的1%标准扣除违约金。
整改情况: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认真按审计意见,立行立改,制定《塔石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考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相关考勤要求。镇监管办将加大抽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监督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考勤情况。由监理单位确定一名考核员,负责考核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出勤率,定期通报,对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到岗进行经济惩罚,加强考核机制威慑力。
问题九:工程款未及时支付。塔石镇柯泉村等四个村联建物业综合楼项目,工程合同约定结算审定后支付至工程款的97.5%,剩余2.5%作为质保金在竣工验收合格质量保修期满1年一次性退还。该工程结算价款审定时间为 2020年12月28日,审定价为551.15万元,截至2022年10月19日,仍剩余36.78万元尚未支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规定。
整改情况: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认真按审计意见,制定整改计划,塔石镇柯泉村等四个村联建物业综合楼项目,计划于2023年3月15日前支付工程款20万元,计划于2023年3月31日前支付剩余工程款16.78万元。
问题十:工程资料档案管理不到位。审计抽查发现塔石镇2019-2022年工程项目施工和归档均由各办公室自行负责,且部分资料未装订成册,资料归档管理不规范。截至审计日,部分竣工工程项目仅能提供立项批复、招投标资料、开工竣工报告、验收报告,其余资料或无法提供,或零散提供,不符合《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中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的规定。
整改情况: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认真按审计意见,立行立改,加强项目管理,修订完善《塔石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档案管理工作制度》,通过建章立制,统筹明确项目审批、施工、归档等各环节的责任人。
问题十一:工程资料内容不完整、不规范。审计抽查发现塔石 镇泽随小城镇整治项目较多工程资料存在日期未填、建设单位 未盖章情况;后舒村叶家后山旱改水项目的开工报告日期与竣 工报告日期为同一天。
整改情况: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认真按审计意见,立行立改,组织相关科室和行政村学习合同订立相关法规和注意事项。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对2020年以来签订的工程合同进行逐一排查。强化工程合同管理,由镇监管办对于镇村工程合同订立情况做统一指导管理,协同三资管理人员对村级合同签订做进一步规范,杜绝类似情况发生。严把送审关,由镇交易中心会同监管办查阅送审资料,对不合规项目不予送审。
四、财政财务管理方面
问题十二:专项资金结余挂账2年以上未上缴县财政。截至2022年8月31日,塔石镇生猪养殖污染补助资金30.98万元结转两年以上未上缴财政,不符合《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 号)第一条第三款“预算已分配到部门并结转两年以上的结余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的规定。
整改情况: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认真按审计意见,立行立改,积极与财政局对口科室联系,待财政局发文后,上缴生猪养殖污染补助资金30.98万元。
问题十三:银行利息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2022年塔石镇有3笔利息收入共计2536.57元未上缴财政,不符合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 号)第十七条 “非税收入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者拖欠”的规定。
整改情况: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认真按审计意见,立行立改,塔石镇转账支票户2022年第一季度利息838.36元、2022年第二季度利息848.80元、2022年第三季度利息,利息合计金额2536.57元,已于2022年11月24日上缴龙游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问题十四:固定资产未入账。经审计抽查,塔石镇钱家村西徐自然村原农机厂内土地资产、塔石镇童岗坞村西山边自然村的原西山边小学房屋及场地、部分租赁给他人经营用资产等固定资产均未入账,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的资产增加时,应当及时登记入账”的规定。
整改情况: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认真按审计意见,立行立改,塔石镇西山边小学(童岗坞村)、塔石农机站(西徐村)、雅村农场(莲塘村)、小溪农场(西何村)共四处账外固定资产已测绘完毕,由于历史原因缺乏相关办证材料,无法办理土地证及评估相应价值,因此无法入账,在固定资产备查账中记录。
问题十五:回购房安置手续不到位。在推进小城镇整治项目的拆迁工作当中,根据《塔石镇老菜市场及北侧商住地块挂牌出让特别规定》,塔石镇于 2019 年回购部分公寓和店铺用于拆迁安置。审计发现,涉及四处人民路公寓未及时办理安置手续,直接交由塔石镇卫生院使用。塔石镇应规范回购房安置,完善相关手续。
整改情况: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认真按审计意见,立行立改,规范回购房安置,完善相关手续,镇政府与塔石镇中心卫生院已签订国有资产使用协议,镇政府将塔石镇人民路54号2幢1-301、302、401、402的资产给予塔石镇中心卫生院使用。
问题十六:未按合同约定收取使用费。2019年1月11日,塔石镇与龙游县广和长青养老服务中心签订合同,将龙游县泽随镇敬老院公建民营项目交由广和长青养老服务中心运营养老服务。合同时间为2019年3月1日至2039年2月28日,约定设施使用费由塔石镇按当年社会托养老人床位费总收入的18% 收取,实际未收取广和长青养老服务中心2019年的设施使用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规定。
整改情况: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认真按审计意见,立行立改,经核对塔石镇已收取广和长青养老服务中心2019年的设施使用费,相关财务凭证附于佐证材料中。
问题十七:财政财务核算不规范。2020年2月3日,县委组织部下拨塔石镇党费专户疫情防控专项经费8.9万元,该党费专户拨付镇政府账户8.42万元。该笔款项未作收入反映,直接冲减防疫物资个人借款。塔石镇应规范财政财务核算,调整相关账务处理。
整改情况: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认真按审计意见,立行立改。2020年2月3日,县委组织部下拨塔石镇党费专户疫情防控专项经费8.9万元,该党费专户拨付镇账户8.42万元。由于该笔防疫物资是通过龙游县会计核算中心借款,不能通过党费专户直接冲减防疫物资个人借款,现根据经责审计整改办法,进行会计分录调整,已完成账务调整。
五、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方面
问题十八:林长制制度内容未健全。经审计发现,《塔石镇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无印发时间;《林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内未确定联席会议参加成员;《关于塔石镇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对2025年前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有量等指标未作定量描述。
整改情况: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认真按审计意见,立行立改,针对林长制“制度内容未健全”的问题,我镇已结合实际情况,完善《林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明确量化目标,细化责任追究。
问题十九:林长制制度制定不合实际。经审计核实发现,塔石镇辖区内无湿地资源,但《塔石镇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中多处提及湿地资源及湿地修复,塔石镇未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林长制实施方案。
整改情况: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认真按审计意见,立行立改,针对林长制“制定不合实际”的问题,我镇已完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林长制实施方案。
问题二十:病危山塘管理不到位。2021年12月20日,塔石镇有7处山塘被评为病危山塘,审计对其中4处病危山塘进行现场查勘,分别为川塘山塘、下西塘山塘、万煤山山塘、蜈蚣山山塘。经查勘发现,以上4处山塘均未开始整治,且塘中仍然蓄水未放空,不符合《浙江省山塘安全管理办法》(浙水农〔2017〕16号文件)第二十八条:“山塘主管部门或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应限期组织对认定或评估的危险山塘、病害山塘进行综合整治或者报废处理……未进行综合整治或者报废处理的危险山塘,必须放空,不得继续蓄水”的规定。
整改情况: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认真按审计意见,制定整改方案,第一阶段(2022年3月-2022年10月):向水利主管部门汇报其病险山塘的情况以及安全隐患 ;2022年10月30日前开展巡查员汛前培训会议,会上针对几个病险山塘巡查员作重要强调,汛期要求病险山塘一日一上报其现场情况。第二阶段(2022年11月-2024年12月):积极对接县林业水利局,争取病险山塘整治项目,彻底整治病险山塘安全隐患。
中共龙游县塔石镇委员会
龙游县塔石镇人民政府
二O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