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和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 12- 22 11: 45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 浏览次数: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共体、幼共体、督学中心,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切实保障中小学生权益,维护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根据《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和防范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衢教〔2022〕23 号)决定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和防范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常态化扫黑除恶等工作,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抓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和防范校园欺凌工作,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分类指导,充分发挥主动性,确保过程扎实、结果真实,努力建设高质量高水平“无辍校园”和“平安校园”,助推衢州市创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为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 立德树人、“三全”育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进一步增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和防范校园欺凌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 属地责任、学校主体。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属地责任,推动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发改、司法、人社、团委、妇联等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学校落实控辍保学和防范校园欺凌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压实校长和书记第一责任人和班主任直接责任人责任。

(三) 依法依规、强化保障。专项行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强化司法保障,规范开展各项工作。

(四)底线思维、确保安全。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有关要求,学校进一步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进一步提高主动防范校园欺凌的意识和能力。

(五)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位学生。各校要坚守教育初心,担负时代使命,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使每个孩子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各学段要坚决控制“流生”,做到义务教育阶段不漏一生。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各学校要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制度措施、队伍建设、责任落实、宣传引导、教育惩戒、条件保障等方面,对本校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要对全校学生开展全面梳理排查,与家长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重点排查有暴力倾向、心理异常和言行反常学生情况,排查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校园、未按规定处理手机等情况,及时查找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二)消除一批隐患问题。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学校要及时向教育局报告,与家长进行沟通,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举一反三,及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细化工作举措、防控化解风险、营造良好氛围,切实防止学生欺凌事件发生。教育局将对近年来发生过学生欺凌事件的学校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完善一套惩戒机制。各学校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置。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

(四)开展一次集中教育。各学校要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思想状况,加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宣传解读。通过开展专题宣传、主题班会课等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要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校长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提高防治学生欺凌的意识和能力。要教育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等侵蚀影响。

(五)建立一支报告队伍。各学校要建立完善学生欺凌报告制度,公布学生欺凌举报电话。全体教职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都应主动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积极探索在班级设置学生安全员,达到第一时间发现和报告学生欺凌的目的。学校和家长要相互通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学校要第一时间向教育局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要高度关注舆情防控,避免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起因、过程、涉及人员等)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

(六)织牢一张防治网络。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家庭教育力度,密切家校沟通交流,引导学生家长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理念,依法落实监护责任。要开展部门联动,强化协作,在属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与法院、检察、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加强协同配合,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积极构建综合防治体系,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七)健全一批防治制度。发生学生欺凌事件的学校要认真反思,深入总结经验教训,全面提高防治工作水平。其他学校要引以为鉴,警钟长鸣,防患未然。各学校都要进一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健全责任机制,制订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职责,校长亲自挂帅,压实班主任、学科教师和教职工各岗位责任。进一步强化预防机制,制订学校或年(班)级反欺凌公约,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制度,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情况纳入教育质量评价和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工作考评,作为评优评先先决条件。教育局将进一步健全问责机制,对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学校进行督导检查、通报约谈,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恶性欺凌事件处置情况。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

时间:发文之日至 5 月 26 日

任务:各校组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开展义务教育辍学问题和校园欺凌问题的自查工作,对于排查出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要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时限、预案 “四落实”,对可能发生的辍学行为或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教育局对学校自查自纠阶段工作进行核查,对工作不力的学校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强化协调配合,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先急后缓,集中攻坚解决。各学校根据排查情况建立控辍保学 “一生一档”信息收集表(附件 2 ) 和龙游县已辍学和有辍学倾向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 3 ),5 月 20 日前报至龙游县教育局基教科。

(二) 集中整治阶段

时间:2022 年 5 月 26 日至 6 月 15 日

任务:依法依规做好调查处置工作。对排查出需要关注的人员,实施常态化一对一帮扶。健全完善学校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要持续对当事学生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充分了解其行为动机和深层原因,采取必要干预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和帮扶,给予其改过机会,避免歧视性对待。要做实做细一对一帮扶,通过谈心谈话等方式定期掌握学生的思想、心理、行为等方面的状况,给予针对性开展思想引导、心理辅导、行为矫正等帮扶,并引导家长依法正确履行教育监护责任。切实防止“辍学”和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三) 督查总结阶段

时间:2022 年 6 月 15 日至 6 月 30 日

任务:教育局将联合公安、民政、妇联等部门开展督查暗访,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学校发展性评价考核。各校将控辍保学和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行动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县教育局。控辍保学工作报县教育局基教科熊云飞;校园欺凌工作报县教育局安监科雷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建立以党委书记、局长舒建明为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周华和党委委员、基教科科长方小康为副组长,办公室、基教科、安监科、督导科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校应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工作方案,责任到人,明确各项工作完成时限。

(二)健全长效机制。各校要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制定工作责任清单,明确部门责任,压实学校、班主任和教职工岗位责任,建立由教育、公安、民政、妇联等多部门协作的长效机制和常态化处置机制,依托校园联席会议、控辍保学包联网格等工作载体,定期开展会商研究,持续提高工作水平,不断形成工作合力。

(三)营造良好氛围。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与公安部门的联动机制,出现涉学生案件时,教育部门应第一时间介入,协助管控舆情。各校要狠抓典型案例,加大司法震慑力度,积极引导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树立正确教育理念,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信息来源: 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