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龙游县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管理的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23- 12- 21 10: 23 浏览次数:

为切实加强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监督管理,根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0号)、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浙财综〔2023〕13号)文件要求,认真进行对照检查,结合实际进行查漏补缺,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本次检查,按要求部署相关工作,及时下发《龙游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龙财综〔2023〕41号),督促各相关执收单位和用票单位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并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和完善制度机制。根据单位上报自查报告,各执收单位大多建立了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管理使用基本情况良好。浙江财政非税和票据管理平台在财政部门和执收单位中得到广泛应用,自查的执收单位均已启用该系统,非税收入征管效率提高,财政票据使用和管理更加规范。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清费减负政策情况

1.国家和省出台的清费减负政策落实情况。我局严格落实清费减负各项政策,及时转发并落实取消和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文件,相关执收单位按时停止征收清费减负项目,杜绝乱收费、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已取消或免征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等情况。2022年度新增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4170.13万元;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免33.47万元;残保金减免1494.68万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减免105.5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减免36.03万元,缓缴34.01万元;水资源费减免293.64万元,缓缴256.24万元。

2.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我局严格落实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一张网”和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目录制度。按规定于龙游县政务服务网主动公开我县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清单,建立常态化公示和动态更新机制。

3.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情况。加强对执收单位政府非税收入执收行为的监督管理,强化社会举报和查处、问责机制;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自查自纠。经自查,降费减负政策能有效落实,不存在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不存在不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政策等问题。不存在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行为。

(二)2022年度政府非税收入分成项目(不含直接缴库)执收划缴清算及财政票据管理情况

我局督促各执收单位按规定执收非税收入,并通过非税收入结算账户划缴清算政府非税收入分成项目(不含直接缴库),依据文件规定及时办结省级分成收入划缴清算手续。2022年度耕地开垦费、诉讼费等分成项目基本于2022年及时上缴省级分成收入,部分剩余分成收入也于2023年5月前完成上缴;按制度规定建立内部票据领、用、核、保管等管理制度,设立票据管理台账并实行票据管理专人负责;票据填开规范、准确、完整,填开金额与实际收取金额一致;不存在擅自转让、转借、涂改票据,以及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等行为;对使用完毕的票据存根,按规定整理并妥善保管;督促各执收单位及时办理票据核销;执收单位丢失毁损票据能及时申明作废,并向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备案;不存在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非税收入执收方面

个别执收项目收入分类设置错误;部分执收项目未及时停用。

(二)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方面

1. 在票据核销过程中发现多家单位存在票据填写、开具内容不规范的情况。

2.存在票据存根联未妥善保管、未按顺序整理、未装订成册情况。

3.存在历史遗失票据未及时登报作废,核销的问题。

4.票据核销管理不规范情况。医疗卫生等系统因一次印刷票据量大,致使票据核销周期较长,至此仍存在大量票据未核销的情况。

三、整改措施

针对本次自查发现的问题,各相关执收单位认真总结、逐一整改,加强学习中央和省有关政策和规定,我局要加强督促相关执收单位继续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做好省厅检查的前期工作。

(一)非税收入执收划缴清算方面

1.规范非税收入执收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我局做好非税收入相关执收项目收入分类设置、及时停用已停征项目执收项目。

2.执收单位应加大非税征管力度,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对象、标准等收取非税收入,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取。预缴款办理结算后应开具结算票据结转收入,按比例分成及时上缴至各级国库。

3.执收单位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执收资金管理,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避免管理漏洞,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水平。

4.我局要加强财政监管力度,督促执收单位及时排查、清理长期挂账的专项资金(预收款项),对于按规定可以结转收入的专项资金及时上缴财政纳入预算。

(二)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方面

1.执收单位要加强学习《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浙江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财政票据管理文件。

2.执收单位应高度重视财政票据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票据相关制度,确保专人管理;规范票据使用和填写,避免出现挖补、涂改、拆分、串用、撕毁财政票据等;更不得使用过期作废票据,对作废票据要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财政票据使用完毕,使用单位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资料,按顺序清理财政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3.我局要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工作。强化财政票据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执收单位的财政票据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做法。

龙游县财政局

2023年6月20日

信息来源: 龙游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