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支出方向)预算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预〔2021〕165号)等有关要求,经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备案同意,结合各地承担的渔业发展建设任务情况,现将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支出方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2024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支出预算科目。
各县(市)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及时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各地要结合省下达的资金额度、建设任务(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另行下达),及时制定当地项目具体实施计划,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明确工作责任,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加快项目建设和相关工作任务实施进度。同时,根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文件附件3)等有关要求,落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资金监管,做好绩效评价,强化结果应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支出方向)提前下达指标分配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支出方向)提前下达指标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市县 | 中央资金 |
全省合计 | 65179 | |
1 | 洞头区 | 399 |
2 | 苍南县 | 654.2 |
3 | 瑞安市 | 270 |
4 | 平湖市 | 110 |
5 | 定海区 | 27687 |
6 | 普陀区 | 33749 |
7 | 岱山县 | 217 |
8 | 嵊泗县 | 44.8 |
9 | 路桥区 | 51 |
10 | 温岭市 | 19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