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龙游县2023年度“产业共富贷”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 11- 07 17: 17 浏览次数:

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关于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县(市、区)开展“产业共富贷”专属融资服务试点及贷款贴息引导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3]207号)、《关于印发<龙游县2023年度“产业共富贷”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龙经信(2023)34号)精神,现就申报2023年度“产业共富贷”贷款贴息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对象

列入龙游县和钱塘区《2023年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实施计划》的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项目。

二、贴息范围及标准

(一)贴息范围。适用于在本县各银行机构贷款、贷款周期3年期以上、当年首次放款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项目贷款,且明确用于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包含流动资金贷款。其中,“产业促共富”重点项目的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浮10个基点(即 LPR5Y-0.1%),优先支持在商业可持续原则上下浮40个基点(即 LPR5Y-0.4%)及以上项目;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标杆)项目的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二)贴息标准。对列入年度计划的“产业促共富”重点项目最高可实行全额贴息补助。对列入年度计划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标杆)项目按照2%的基础标准进行差额贴息,申报贴息补助上年度亩均评级A类企业、总投资亿元以上项目均可上浮0.5个百分点,贴息标准不高于2.5%;属于当年度省制造业重大项目的可在此基础上再上浮1个百分点支持,但不得高于贷款利率或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浮40个基点(即LPR5Y-0.4%)。

三、资金申报

1.本年度10月底前完成首期放款的项目建设单位于11月1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11月及12月完成首期放款的项目建设单位于12月2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需于次年1月底之前提交完整的补充材料。申请材料电子版(PDF 及 word 格式)及纸质版一份报送至县经信局投资科。

2.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息申请表(见附件1)、项目备案表、工商营业执照、贷款贴息证明材料(如银行盖章的借款合同、放贷凭证、支付凭证、利息清单、利率调整材料等) 、承诺书(附件2)等相关材料。

3.“产业共富贷”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管理细则详见《关于印发龙游县2023年度“产业共富贷”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龙经信(2023)34号)。

联系方式:县经信局 投资科 0570-7028065

附件:1.2023年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

2.承诺书

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6日

附件1

2023年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填报人姓名及手机:       

企业名称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计划总投资

万元

计划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

项目建设

起止时间

年  月 至   年  月

本年入统投资

万元

申请贷款金额

万元

申请贷款起止周期

年  月 至   年  月

本年度放贷金额

万元

本年度放贷时间(如有多笔请分批列支)

月   日

贷款利率

(如有浮动请注明)

%

贷款首次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

%

贷款银行

申请贴息比例

%

申请贴息金额

万元

项目类别

“产业促共富”重点项目 £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标杆)项目 £   

上年度亩均

评级结果

A £          B£         C £         D £        不列入评级£

项目发挥的产业促共富作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引领作用

一、“产业促共富”重点项目

二、 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标杆)项目

真实性及有关承诺

我公司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责任。承诺遵照《龙游县2023年度“产业共富贷”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如未按要求,则全额退回补助资金。

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承 诺 书

我公司                项目,项目代码             ,现就在         银行批复的项目贷款(借款合同编号            ),申请预拨付2023年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对促共富示范创建项目贷款贴息,并承诺本年度不提前还款,所提交的材料合法真实有效、无虚假隐匿,如有不实之处,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无条件退回相应贴息资金,并取消三年内申请补助资金的资格。

特此承诺。

XX公司(盖章)

2023年XX月XX日 

信息来源: 龙游县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