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任务清单公示
发布时间:
2023-
11-
30
16:
33
浏览次数:
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单位名称 | 地 址 | 举报投诉电话 | 派出机构情况 |
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龙游县太平西路315号 | 0570-7022656 | 龙洲所、东华所、小南海所、湖镇所、溪口所、模环所 |
二、执法人员名单
三、行政执法依据
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四、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
点击下载:
五、行政执法程序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和第五章,法条第22条至第65条。
六、救济渠道
1.陈述和申辩权利
对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当事人有权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申辩。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也可以要求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2.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龙游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龙游县人民法院或者衢江区人民法院(异地管辖)提起行政诉讼。
七、双随机执法工作计划
点击下载:
八、执法事项清单
点击下载:
九、裁量基准
点击下载: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docx
点击下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信息来源:
县市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