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251010-001/2023-14944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龙政办发〔2023〕68号 公开日期: 2023-11-28
发布单位: 县府办 有效性: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龙游县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30 19:29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游县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2〕49号)、《浙江省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浙政办发〔2023〕24号)、《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强县建设的实施意见》(龙委办发〔2023〕25号)精神,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按照全省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要求,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结合龙游实际,制定龙游县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龙游县关于标准化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推动标准化体系迭代升级和有效应用,发挥标准化在技术创新、开放共享、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为加快在高质量发展中建设区域明珠城市,建设四省边际中心城市,推进“工业强县”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标准协同和开放程度明显增强,标准化发展基础更加牢固,标准化工作氛围更加浓厚,标准数字化改革取得新成效。标准化供给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新增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0项以上,培育制定“浙江制造”“浙江农产”“浙江服务”标准5项以上,培育发展团体标准50项以上,培育1项以上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培育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2个以上,争创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1项以上。设立县级标准创新贡献奖,每2年评审和表彰一次。

到2035年,全面形成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新格局,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具有地方特色、结构优化、先进合理、国际兼容的标准化体系更加健全。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机制

坚持党对标准化工作的全面领导,成立标准强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 县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龙游县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全县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构建统一协调、运行高效的工作格局,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编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要点,并由县人民政府发文。完善标准化议事协调机制,形成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管理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标准化工作纳入单位年度考评。标准化工作纳入县政府对部门、乡镇(街道)年度综合考评和绩效评价,推进各部门标准化工作。

设立标准创新贡献奖制度。公布评选标准,评选过程公正公开、透明公示,并对获奖企业进行宣传表彰。

(二)构建完善符合高质量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

1.重点围绕“智能制造、碳基材料、轨道交通、特种纸、绿色食品”五大产业链,建立经济建设领域的城市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形成“五个一批”标准清单。

2.重点围绕“政务服务、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城乡融合发展”四大领域建立社会治理领域的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制定重点标准,形成“五个一批”标准清单。

3.重点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研究、生态环境巩固提升工程、绿色生产生活”三大领域建立生态文明领域的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制定重点标准,形成“五个一批”标准清单。

4.重点围绕“历史文物开发与保护、文化遗产创新活化”两大领域建立文化建设领域的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制定重点标准,形成“五个一批”标准清单。

5.重点围绕“政府服务数字化”的方向,建立政府管理领域的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制定重点标准形成“五个一批”标准清单。

(三)率先实现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

结合本县经济社会发展特色优势领域,优化政府与市场二元标准供给体系,对具有引领作用、可以推广应用的技术要求,积极推动标准制定。深化地方标准制修订数字化应用改革,提升地方标准质量。推动地方标准改革,推动“浙江标准”标识制度实施,强化与各级各类标准的协调配套,提高地方标准有效性。激发市场主体标准创新活力,鼓励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市场急需的团体标准,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推进团体标准规范管理和示范应用,优化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等制度。

(四)实现标准运用由产业与贸易为主向经济社会全域转变

全力推进“标准化+”行动,提升全域标准化水平,为政策制定、政府监管、企业发展提供支撑。争取每年度不少于2个领域开展“标准化+”行动。争取每年度新增国家级、省级标准化重大工程、专项行动、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2个以上。力争1个以上国家级、省级标准化技术组织落户我县。开展基于标准产业质量提升行动,成果可以为政策制定、政府监管、企业发展提供支撑。

(五)实现标准化工作由国内驱动向国内国际相互促进转变

围绕智能制造、碳基材料、轨道交通、特种纸、绿色食品等重点领域,发挥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龙头骨干企业等创新载体作用,将科技创新成果和管理创新成果转化为国际标准,抢占国际市场主动权和话语权,争取新增主导或参与研制国际标准2项以上。参加国家标准外文版和浙江标准外文版文版编译3项以上。承担、参与国际专业标准组织,争取新增1-2名国际标准化组织注册专家并在国际标准组织任职。争取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本县标准化工作的机制或制度。力争设立由国内外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的社会组织,并开展实际标准化工作。力争主办1次国际标准化会议、论坛或相关活动。力争围绕本县对外贸易需求,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服务。

(六)实现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持续优化标准数字化平台、工具,健全企业、消费者等相关方参与标准制定修订的机制。以标准化思维牵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运用标准化手段推动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与产业价值链深度融合。深化计量、标准、质量、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品牌培育等服务信息集成共享,提升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效能。

强化标准实施应用,推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引用标准,推进以标准为依据开展产业升级、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强化标准实施与产业政策、能耗双控、环保政策等衔接。加强地方标准实施监督,落实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强化企业标准监督抽查,鼓励社会公众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建立健全技术标准创新协同推进机制,加快形成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服务体系。完善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产业发展一体化推进机制,将标准作为科技计划的重要产出,不断提升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的比率,加快科技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步伐。探索开展标准质量和标准实施第三方评估,建立标准实施监督机制。完善对标达标工作长效机制,瞄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水平,持续提升标准化质量效益。

(七)打造具有区域特色和标志性的标准化重大成果

坚持“产业为王、工业强县”,聚焦智能制造、碳基材料、轨道交通、特种纸、绿色食品等区域优势特色或重点领域,全力推动县域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开展标准化专项提升行动,产出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标准化成果,打造成为可推广、可复制的区域标准化重大成果。

(八)积极探索标准化运行新机制

制定标准与专利融合创新发展政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展专利标准导航融合。建立和实施标准融资增信制度。推动标准与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技术手段融合发展,完善促进标准化相关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九)强化标准化创新发展基础保障

加强标准化人才保障、资金保障、平台资源保障及标准化交流合作。建立完善标准化人才培训及激励机制,确保每年县政府有标准化资金投入,并争取县政府标准化专项投入资金和企业标准化人才队伍数量逐年提升。积极争取创建国家标准验证点、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等平台。运用数字化理念和数字化技术,持续推进“浙江标准在线”应用推广,实现标准服务“一网通办”,提高标准化平台使用率,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

(十)创新发展试点工作创新举措和重大成效

制定奖励机制。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各类标准制定。主导(即第一起草单位)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品字标“浙江制造”团体标准或浙江标准、省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100、50、20、20、10万元的奖励;参与制修订并出台上述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30、15、5、3、3万元的奖励,可叠加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承担全国专业标技委、标分技委、省标技委秘书处的单位:每年给予30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补助。

强化贸易便利化标准支撑。引导出口企业加大产品质量、品牌以及标准协同建设,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

三、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启动部署(2023 年 6 月-11月)。制定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组建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目标任务,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广泛开展试点工作宣传和标准化发展水平调研,挖掘标准化需求。

(二)第二阶段:推进落地(2023年11月-2024年12月)。建立并完善符合本区域高质量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扎实开展标准实施落地,推进标准国际化交流合作,探索形成标准化新机制、新路径、新举措。

(三)第三阶段:评估提升(2024年12月-2025年7月)。全面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和改进提升,深化试点工作任务落实,对照各项评价指标任务自查,提升项目实施效果。

(四)第四阶段:总结验收(2025年8月-9月)。梳理汇总试点工作资料,总结试点工作成效,汇编典型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机制和经验模式,根据验收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形成验收报告。

(五)第五阶段:优化宣传(2025年10月-12月)。根据验收意见,持续改进试点工作举措,探索形成标准化创新发展长效机制,并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对标准化创新成果宣传推广。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坚持党对标准化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由县质量强县暨标准强县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由县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工作,各部门要按照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要求,细化工作目标,实行闭环管理,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配套政策。落实《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强县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工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等龙游县标准化相关政策文件,强化对标准化工作的金融、科技、产业、信用、人才等其他政策支持,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标准化工作。

(三)加强培训宣贯。大力宣传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浙江省标准化条例》,夯实标准化法治基础。广泛开展“世界标准日”宣传周、质量月、消费者权益日等标准化宣传活动,深入企业、机关、学校、社区、乡村宣传标准化知识,普及标准化理念、知识和方法,提升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推动标准化成为政府管理、社会治理、法人治理的重要工具,努力形成人人关注标准、人人使用标准的良好氛围。

信息来源: 龙游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