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 11- 29 08: 32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普法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浙江省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2023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之年。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普法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2023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市场监管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要求,全面落实浙江省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以六大行动为路径,十项内容为重点,切实开展市场监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市场监管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以高质量普法服务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

(二)工作目标。通过深入持久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普法工作机制更加健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深化;普法载体的布局持续优化,年度新增培育创建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基地18家以上,累计建成75家以上;普法文化创作力度加大,全省系统年度累计制作普法微视频作品50部以上;全省系统普法人才积极性充分调动,组建100人以上的普法讲师团;学法考法活动机制化常态化推进,全省系统参与率和专业知识达标率均达100%;普法与立法、执法、执法监督、日常监管等法治实践的融合进一步深化,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全省系统市场监管干部、市场主体和消费者的法治素养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法治文化进一步浓厚。

二、以六大行动为路径促进普法工作提质增效

(一)沉浸式开展“普法下基层”。紧扣基层关切,强化基层联系机制,问需于基、问计于基、问效于基,全面部署推进“普法下基层”。深入基层组织开展好各类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在全省系统引导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思维,积极塑造市场监管特色的法治文化。同时,鼓励基层创新,打造亮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并积极探索形成理论性成果。

(二)梯队式推进“基地全域创建”。以“基地全域创建”为目标,积极丰富内涵,不断拓展外延,突出路径创新,持续优化普法载体布局。坚持“示范引领、典型带动、稳步推进、均衡发展”原则,坚持梯队式培育创建,分阶段、分批次、分区域,逐步推进全省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全覆盖。

(三)靶向式组建“普法讲师团”。进一步发挥全省系统公职律师等法治人才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组建全省系统普法讲师团。推动讲师团结合自身业务特长,聚焦市场监管干部、市场主体、消费者三个维度,积极回应法律服务需求,提供“点单式”“定制式”普法服务,切实提高精准普法效果。

(四)数字化推动“智慧普法”。把握数字化普法发展动态,加强数字化普法工作研究,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理念、内容和载体。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全面推进“互联网+普法宣传”,积极探索“智慧普法”。充分运用好典型案例、优秀普法视频等作用,推进普法模块在省局已上线的各大数字化改革项目中的应用与实践,将普法融入市场监管执法、管理、服务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充分运用数字化信息智能推送等形式进行法律业务知识宣传,满足各层次各群体法治需求,打造线上法治宣传新平台。

(五)案例化评选“十佳法宣”。坚持法治导向、问题导向、创新导向、实践导向和效果导向,实事求是、突出特色,力求凸显法治宣传在法治市场监管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法治宣传十佳案例评选活动,进一步总结推广全省系统法治宣传工作实践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

(六)常态化开展“学法考法”。持续优化升级“浙江省市场监管系统学法考法”应用模块,坚持以考促学、以学促干的目标,按照“月学季考集中赛”的模式,常态化机制化组织全省系统干部职工参加学法考法活动,切实提升市场监管干部法律知识水平。

三、以十项内容为重点推进普法工作走深走实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市场监管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持续推动干部职工深刻认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全面理解和贯彻落实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度重要学习内容,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全过程。充分运用普法宣讲、业务培训等形式以及新媒体新技术、普法阵地等载体,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把宪法宣传教育作为法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坚持弘扬宪法精神、贯彻实施宪法。要准确把握我国宪法根本的政治原则、至上的法制地位、显著的人民属性、独特优势、重大作用。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与浙江”主题宣传月系列活动,坚持将宪法普及与普法工作相结合,宪法宣传与法治实践相融合,拓宽思路、把握重点,突出特色、创新方式,深入推进宪法宣传教育,让宪法信仰植根人心。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激励和教育全省系统干部职工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严格遵守者、自觉运用者、坚定捍卫者。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完善制度机制,不断推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规范化。建立党内法规制度和法律法规联动宣传机制,持续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发挥考核监督“指挥棒”作用,将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情况纳入考核,通过平时督促和年底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量化考核,推动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深度融合。

(四)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把民法典的学习宣传纳入年度普法责任清单,阐释好民法典确立的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五)深入宣传与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高质量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以宣传市场监管部门为执行主体的法律法规作为基本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普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力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优化提升法治环境,推动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提高供给质量为方向,认真宣传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通过培训、学习研讨、宣讲等方式,推动质量强国深入人心。适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大力宣传《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等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持续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

(六)深入开展“重点节日、重点领域、重点工作”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法律法规颁布施行纪念日、行业宣传日等重要、特殊时间节点,对各类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社会公众集中开展具有市场监管特色的法治宣传活动。积极打造个性化、专题化普法产品,结合“普法下基层”活动,开展“法助共富 法护平安”“4·26知识产权日活动”“质量月活动”“弘扬宪法精神 推进市场监管治理现代化”等主题普法活动,进一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企业,有力推动广大干部职工、市场主体、社会各群体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普法工作跟着重点工作走”的理念,围绕第19届亚运会和第4届亚残运会召开等重大事件和重大活动,坚持把法治宣传教育与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全面对标省委提出的“八个高地”“十个着力”目标任务,以法治宣传教育助推市场监管现代化先行。

(七)深入开展市场监管法治文化建设。加强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法治文化建设,引导培育法治文化、法治信仰、法治精神,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推动法治文化建设与普法宣传工作相融合,繁荣市场监管法治文化作品创作,通过组织开展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等活动,汇聚优秀普法课件、微电影、短视频、海报、文创产品等市场监管原创普法资源成果,逐步实现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建共享。发挥道德文化与法治文化的相互促进作用,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八)深入提升市场监管干部法治素养。多措并举提高市场监管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履职能力。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形成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部门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部署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坚持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领导班子法治专题学习全年不少于四次。做好领导干部学法、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提高市场监管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常态化开展全省系统“学法考法”活动,组队参加总局组织的法律知识竞赛,编印常用法律依据选编、典型案例汇编,让法治思维成为市场监管干部履职尽责的内在自觉。

(九)深入提高法治需求与普法供给的匹配度。聚焦提升市场监管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市场监管普法向纵深发展。通过实时普法、精准普法,实现法治需求与普法供给之间更高水平的动态平衡。把普法融入立法、执法、日常监管全过程。在地方性法规制修订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争取最大共识。组织开展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保障顺利实施。通过现场执法说理、案后回访教育、个案行政指导等多种方式,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办案过程。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增进社会公众对市场监管执法的认同感。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示范、预防、教育功能。

(十)深入构建市场监管“大普法”工作格局。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基础工作。更新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责任主体、整合普法资源。积极运用新媒体推进网络普法,拓展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手机APP等新媒体普法渠道,全面提升网络普法影响力和覆盖面。加快普法阵地建设,梯队培育创建市场监管法治宣教基地。在全省系统选出一批有市场监管特色的、有区域代表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积极创建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公民法治素养观测点。着力提高基地利用率和群众参与度,推动有形覆盖转向有效覆盖,切实打造形成具有市场监管辨识度的法治宣传教育阵地。

四、以制度机制为保障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的领导,把推进市场监管普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守法普法领域重大问题。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领导,统筹推进,谋划和落实好普法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

(二)健全制度保障。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各项工作部署,发挥工作合力,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形成法制机构牵头协调、各业务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和领导机制。落实普法经费,列入本部门、本单位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严格督查考核。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报送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省局将定期对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督查、督导,积极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作用,督促推动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普法宣传教育相关各项任务。

(四)培育推广典型。鼓励和支持各地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加强培育普法宣传教育先进典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普法宣传教育示范点,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成果宣传和典型推广,形成良好氛围。

联系人:李蕾,电话:057********31

附件: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附件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普法任务

相关法律、法规

普法对象

拟开展的普法活动

完成

时限

责任

处室

1

组织局机关开展涉及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公文写作、网络安全、统计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学法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系统内全体干部。

贯穿12月底,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相结合。

12月底

办公室

2

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牵头组织开展普法工作,做好“八五”普法工作;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提高法制干部及公职律师法律素质;组建“普法讲师团”;开展市场监管普法阵地建设。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等综合法律法规规章。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系统法制干部及公职律师、社会公众。

组织“普法”下基层;组织普法讲师团开展普法宣讲;组织全省系统学法考法活动;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全省市场监管普法宣传教育基地暨微视频评选活动。

12月底

法规处

3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强化政策支持、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权益保障、加强工作保障,全力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稳增长、稳就业、惠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做出更大贡献。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系统内从事相关具体工作的人员。

宣传培训

12月底

经济发展处

4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重要指示,深刻把握《信访工作条例》制定出台的重大意义,教育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提高化解信访突出问题的能力,为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信访工作条例》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干部职工。

将《条例》纳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党委中心理论组学习内容;通过省局平安建设工作能力培训,开展《条例》集中培训等。

11月底

平安建设处

5

举办全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能力素质培训班,开展主要法律法规执法业务培训;开展全省典型案例巡回演讲,提升执法干部法律水平;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扩大社会知晓度。

《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的执法应用。

全省系统内执法人员,社会公众、经营者。

贯穿12月底,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相结合。

12月底

执法稽查处

6

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务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政策的宣贯工作,通过开展每周研讨、线上交流等方式,提高窗口干部登记业务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实务指导意见

注册条线干部

每周业务研讨、不定期线上业务交流会等

10月底

登记注册处

7

积极宣传企业登记事项与公示信息监管、企业信用修复、双随机抽查、失信联合惩戒等法律法规政策;组织业务条线培训,提高干部法治和业务水平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失信联合惩戒等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建设的相关规定

局机关全体干部、信用监管条线干部、社会公众、各类市场经营主体。

1.开展全省信用监管条线业务培训(年底前);

2.开展年报宣传(上半年);

3.开展登记事项监管、严违管理办法、企业信用修复、双随机抽查、失信联合惩戒等法规政策宣传(12月底)

12月底

信用监管处

8

加大反垄断法律法规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普及宣传力度;提升企业竞争合规意识,提升社会公众、领导干部等公平竞争意识;组织开展业务条线培训,提高执法干部法律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年修订)《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2023年拟修订)《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2023年拟修订)《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暂行规定》(2023年拟修订)《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2023年拟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平竞争审查相关法律制度和《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规定》(2023年拟制定)等。

各地各级领导干部、局机关全体干部、业务条线执法干部、社会公众、企业等市场主体。

通过媒体、地铁、公交等平台投放公平竞争政策宣传海报、播放宣传片,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公平竞争政策宣传周期间、12月底);通过专题授课、讲座、培训会等方式开展业务培训(7-8月);通过集中宣传等多种形式对500家企业开展公平竞争政策和反垄断法律法规宣讲(12月底)

12月底

反垄断处

9

组织开展业务条线培训,提高执法干部法律水平;分层组织对市场举办者、市场管理人员、经营户开展培训,引导合法合规经营;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

《拍卖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浙江省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市场合同条线干部,市场举办者及管理人员、市场经营户。

集中培训、线上培训、在市场内张贴宣传资料、结合市场检查或企业调研开展普法宣传。

12月底

市场合同处

10

加大广告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定期公布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提高广告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与消费者安全防范意识;组织业务条线培训,提高执法干部法律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与广告监督管理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社会公众、局机关全体干部、广告条线干部。

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互联网平台(省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线下培训等形式。

12月底

广告处

11

组织《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宣贯;《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组织消费品生产者及业务条线宣贯培训,加强生产者主体意识,提高消费品召回监管能力。

《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等。

系统内从事相关具体工作的人员。

通过集中宣贯、主题宣传、业务培训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宣传活动。

12月底

质量发展处(科技处)

12

加强产品质量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全省产品质量监管和抽查抽样人员、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管人员法制培训;提高产品质量监管干部法律水平。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与产品质量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

系统内从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生产企业。

1.7月召开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业务培训,专题宣贯相关法律法规。

2.部署各地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入企宣贯。

11月底

产品监管处

13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履责报告活动,积极宣贯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企业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试点开展“食品安全大讲堂”“一月一课”等学习培训,提升基层干部专业化水平和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等重要技术规范,以及重要食品安全标准。

系统内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履责报告活动、条线业务培训等形式。

12月底

食品生产处

14

1.组织2023年列入食品经营主体第三方评审的食品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开展“食品经营主体第三方评审验收项目”宣贯培训,积极宣贯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企业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2.开展全省食品流通业务培训,提升基层干部专业化水平和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GB31621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

列入2023年食品经营主体第三方评审的食品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各地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流通业务骨干。

4月、8月开展线上或线下培训

11月底

食品流通处

15

组织餐饮监管系统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监管人员法治意识和业务能力;指导各地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餐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努力提高餐饮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法治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系统内餐饮监管工作人员;社会公众、餐饮企业、行业协会等。

时间安排:从11月初开始到12月10结束;

活动形式:各单位结合各自职能,自行准备宣传资料,悬挂标语、横幅、广播,布置宣传展架,发放宣传资料、手册、书籍等。

12月10日前

餐饮处

16

积极做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预警交流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组织开展业务条线培训,提高业务人员法律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系统食品安全监管条线干部及社会公众。

开展专题业务培训、预警信息交流活动等

10月底

食品抽检处

17

1、组织系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持证培训;

2、组织系统内安全监察人员以新规章、新规范性文件为重点的知识更新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3、开展特种设备“五进”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技术规范、设备安全普法科普知识。

系统内工作人员,重点从事相关具体工作的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公众。

1.组织系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持证培训班,提高班;

2.以县(区)、站(所)为单元,建立“分类、分区”的作业人员网格化互动体系,开展企业相关人员培训教育。

3.加强与各类主流媒体合作,加强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防汛抗台日、119消防宣传月等活动期间的普法力度。

12月底

特种设备处

18

加强计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普及,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和计量意识;组织开展系统业务条线培训,提高计量执法干部法律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计量法实施细则》等计量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系统内工作人员,各级计量管理人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相关人员。

“5.20”世界计量日活动;质量月活动;计量行政监管人员培训班。

11月底

计量处

19

举办标准化业务知识培训,面向全省系统标准化工作人员组织学习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举办“世界标准日”活动,面向全社会宣传和普及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知识;开展《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的宣贯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等与标准化监督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等。

系统内标准化工作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世界标准日”等时间节点为契机,举办业务培训、普法宣贯活动等。

12月底

标准化处

20

组织开展“世界认可日”宣传活动,积极宣传《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业务条线培训,提高执法干部法律水平。

组织开展黄金珠宝玉石鉴定行业法治宣贯。

开展法律宣传工作,提升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的社会影响。宣贯《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等。

认证认可条线内工作人员,从业人员;企业和市场管理人员。

主题宣传、集中培训

3月、6月

合格评定处

21

宣贯具有浙江辨识度的特色立法制度、政策规定等

《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及其相关配套制度

创新主体和系统条线行政管理人员。

通过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线上、线下开展;通过报纸、期刊宣传;通过浙江知识产权在线宣传

12月底

知识产权发展处

22

组织开展 4·26 知识产权宣传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浙江省专利条例》《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

系统内知识产权条线干部。知识产权相关企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等。

系统内培训、“4·26”宣传、面向基层和企业等开展现场或网络媒体宣传等。

12月底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23

组织开展专利、商标业务相关政策的宣传;组织开展4·26 知识产权保护宣传等活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进企业活动,加强对企业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的普法宣传;组织开展业务条线培训,提高执法干部法律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等与知识产权保护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系统内知识产权保护条线人员、有关企业、社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形式:培训、“4.26”宣传、网络媒体宣传等。

时间安排:12月底

12月底

知识产权保护处

24

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相关工作人员。

3月开展集中培训

3月底

财务审计处

25

组织机关全体干部参加“浙里学习(浙江领导干部网络学院)”网上学习课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

局领导、局机关全体干部。

组织机关全体干部参加“浙里学习(浙江领导干部网络学院)”网上学习课程

12月底

人事处(基层工作处)

26

1.组织安排局党委中心组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

2.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3.组织学习党内法规和中央省委重要会议精神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近几年新出台的党内法规制度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党组织。

1.落实局党委中心组学法,结合会议内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2.举办机关干部和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班

3.将党内政策法规纳入各级党组织每月学习内容,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强化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4.抓好以案普法,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违法违纪案件等方式敲响“警示钟”、点醒“梦中人”

12月底

直属机关党委

27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平台经济政策文件,通过召开平台经济大会、企业座谈会等方式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多种形式开展《省电商条例》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提升平台企业合规意识,推动行业自律规范发展。深入开展法治助共富活动,引导平台企业增强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等活动。

《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平台企业、社会公众。

组织召开全省平台企业大会,平台企业座谈会,宣传海报,“法治助共富”系列活动。

12月底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分局

28

如何正确消费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广大消费者

3.15宣传

消费提示

消费投诉信息公示

12月底

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

29

结合日常监管工作,通过召开宣讲会、发放提醒告诫函、开展行政约谈、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进行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提升相关市场主体守法合规经营意识;组织开展业务条线培训,提高执法干部法律水平。

新修订出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局机关全体干部、价监竞争条线干部、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系统内采用线上线下集中培训、案例剖析交流等形式;系统外采用线上新媒体宣传、线下集中或者入户宣传结合开展

全  年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分局

30

组织中心内部开展学法活动;向有关企业开展普法活动。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中心全体干部职工;有关企业。

贯穿12月底,采取集中培训和重点培训的形式开展。

12月底

纤监中心

31

积极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提升依法维权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

消费者

学法微课堂(3月至12月底,每周一课)

12月底

省消保委秘书处

32

丰富广告法律法规普及形式,组织广告行业培训,提升广告从业人员广告审查能力;公布广告审查提示,规范广告发布行为;指导公益广告发布,提高消费者防范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等与广告监督管理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广告制作、经营、发布等相关从业人员。社会公众。

多种形式,贯穿12月底。

12月底

民营经济发展中心

33

组织开展内部学法活动; 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班;开展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在院门户网站开辟专栏。

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内法律法规;《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

院党委中心组 领导、全体干部职工、检验检测机构、消费品生产企业、评审员、中小学生等社会群体。

党委中心组学习、全员培训、入企培训、 集中培训等(12月底)

12月底

省质科院

34

组织开展内部学法活动,对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学法考法、法制警示教育等活动,对各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集中培训;对各部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建设计量文化科普馆开展各类普法活动;组织“企业测量咨询师”团队对企业开展普法活动及相关政策宣贯;利用“世界计量日”“质量月”等重要时间节点面向社会普及计量知识、宣传计量法律法规;支撑省局开展计量监管相关的宣传普法活动,积极参与省局各类普法活动

1、习近平法治思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及重要论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 行为监督管理的暂行规定》《八严守 八严禁 八倡导 八不准干部职工基本行为准则》《年轻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选编》等法制警示教育文件;

4、《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立局”工作要点》等纲领性文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商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民事法律制度和商事法律制度;

6、《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行政法律法规;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8、《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浙江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计量法实施细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法》《节约能源法》等计量、质量、合格评定领域法律法规;

9、《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浙江省专利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科研领域法律法规规章;

全院干部职工;从事产品质量监督检测、能源计量审查等相关人员;企业相关人员;社会公众。

主要形式:集中学习或自学;阵地建设;警示教育;“计量惠民”公益活动;线下参观、线上线下培训、研讨、交流等

时间安排:12月底及重要节日

12月底

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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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内部学法活动,向全院职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法律法规素养。组织开展标准和编码有关的政策法规宣传培训;支撑省局开展标准与质量相关的宣传普法活动。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各项党内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基础知识;新修订、新颁布实施的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等与标准化监督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省标准院全体干部职工;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重点为从事标准化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人员。

商品条码政策法规宣传培训、标准化政策文件宣讲普及等。

11月底

标准化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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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全院职工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2)组织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培训,提高作业水平;

(3)组织开展走进特种设备安全科普教育基地(普法基地)参观体验活动,结合宪法日、安全月等开展系列普法主题活动;

(4)组织开展特种设备普法科普大篷车活动,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律 法规知识;

(6)投放普法微视频,开展普法“云课堂”等服务,延伸普法阵地,扩大普法受众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技术规范以及特种设备安全普法科普知识等内容

全院职工,特种设备行业作业人员、监管人员,社会大众,学生,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时间安排:12月底

主要形式:培训、主题活动、大篷车活动、微视频等

12月底

省特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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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单位内部学法,通过多种普法形式提高干部职工法律意识

2.开展“普法进企业”活动,向企业宣贯法律法规,促进行业质量提升

1.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国家法规

3.《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制度

4.《浙江省检验机构管理条例》、《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认证认可条例》等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全院干部职工;相关服务企业。

1.线下集中宣讲、线上课程学习

2.以案普法。按要求传达学习违纪违法案件通报;定期发布涉及检验检测行业违法典型案例

贯穿12月底。根据工作安排,采取线上线下培训、研讨等形式开展

省轻工业质量检验研究院

38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等

中心备案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

公益培训、组织宣教基地参观。

12月底

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39

知识产权基本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解读《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

企业、服务机构;行政执法人员、企事业单位。

讲座、研讨、授课等

10月底

省知识产权研究与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代办处)

40

普及宪法、民法典、党内法规等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

全院教职工、党员干部。

开展一次党内法规主题宣传,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一次集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提高全体教职工的知法率。

12月底

工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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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评审员、内审员、监督员培训;食品、绿色包装、儿童玩具、金属制品等产品质量相关的标准规范普法宣传。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程》等法规、重要技术规范宣贯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重要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要技术规范。

相关专业领域干部职工。

贯穿12月底,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授课方式开展。

12月底

方圆检测集团


信息来源: 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