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龙游县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先行示范项目认定的通知
各工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加快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根据《关于推进工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县委发〔2021〕32号)、《关于印发〈龙游县推进工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信笺〔2022〕3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龙游县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先行示范项目认定。现就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和条件:
申报数字化改造先行示范项目要求软硬件投资达1500 万元 (含) 以上(其中软件投入不低于10%),项目起始时间要求在2020年1月1日以后,且建设周期不超过 24 个月,截止2023年11月前已落地投产。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于2023年12月8日前送至龙游县经信局(新二路16号)数字经济科,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
(二)地方审核。县经信局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数字化改造先行示范项目专家评审的企业名单。
(三)综合评议。县经信局组织专家,根据项目申报书及其他佐证材料,按照《关于印发〈龙游县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先行示范项目评分细则〉的通知》(龙经信〔2023〕35号)文件要求,对项目进行评审。
(四)认定公布。县经信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研究确定数字化改造先行示范项目名单,并予以公布。
三、政策支持
根据《关于推进工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县委发〔2021〕32号)、《关于印发〈龙游县推进工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信笺〔2022〕34号)文件精神。认定为数字化改造先行示范项目,按智能设备实际投资的20%、软件投资的30%给予企业补助,单个示范性项目补助不超过8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龙游县数字化改造先行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备案表);
(四)项目直接投资额明细表(见附件2)、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等;
(五)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联系方式及时间
联系方式:数字经济科0570-7566590。
联系地址:龙游县经信局(新二路16号)数字经济科。
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8日前。
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1
龙游县数字化改造先行示范项目申报书
一、企业情况概述
(一)申报单位概况:成立时间、发展历程、资本性质、组织结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
(二)技术水平:研发队伍、科研成果、知识产权、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能力和条件等情况。
二、项目情况概述
(一)项目建设的目的和意义;
(二)项目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三)项目建设前后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对比,在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实现绿色发展等方面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着重介绍智能装备应用、装备互联互通、信息化系统等方面,尽可能列出数据、图片或视频资料)
附件2
企业名称:xxx | ||||||||||||||||
项目名称:xxx项目 | 金额单位:元 | |||||||||||||||
序号 | 供应商 | 设备或技术、专利、软件名称、型号、合同工程名称 | 发票情况 | 付款情况 | 实付金额小计 | 实付金额小计(不含税) | 付款方式 | |||||||||
入帐科目 | 记账凭证号码 | 发票号码 | 发票日期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 | 不含税金额 | 含税金额 | 其中: | ||||||||
付款日期 | 会计凭证号码 | 逐笔支付金额 | ||||||||||||||
1 | ||||||||||||||||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