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龙游县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先行示范项目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 11- 28 17: 24 浏览次数:

各工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加快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根据《关于推进工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县委发〔2021〕32号)、《关于印发〈龙游县推进工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信笺〔2022〕3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龙游县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先行示范项目认定。现就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和条件:

申报数字化改造先行示范项目要求软硬件投资达1500 万元 (含) 以上(其中软件投入不低于10%),项目起始时间要求在2020年1月1日以后,且建设周期不超过 24 个月,截止2023年11月前已落地投产。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纸质版一份,于2023年12月8日前送至龙游县经信局(新二路16号)数字经济科,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

(二)地方审核。县经信局对申报企业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数字化改造先行示范项目专家评审的企业名单。

(三)综合评议。县经信局组织专家,根据项目申报书及其他佐证材料,按照《关于印发〈龙游县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先行示范项目评分细则〉的通知》(龙经信〔2023〕35号)文件要求,对项目进行评审。

(四)认定公布。县经信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研究确定数字化改造先行示范项目名单,并予以公布。

三、政策支持

根据《关于推进工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县委发〔2021〕32号)、《关于印发〈龙游县推进工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信笺〔2022〕34号)文件精神。认定为数字化改造先行示范项目,按智能设备实际投资的20%、软件投资的30%给予企业补助,单个示范性项目补助不超过8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龙游县数字化改造先行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备案表);

(四)项目直接投资额明细表(见附件2)、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等;

(五)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联系方式及时间

联系方式:数字经济科0570-7566590。

联系地址:龙游县经信局(新二路16号)数字经济科。

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8日前。

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1

龙游县数字化改造先行示范项目申报书

一、企业情况概述

(一)申报单位概况:成立时间、发展历程、资本性质、组织结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

(二)技术水平:研发队伍、科研成果、知识产权、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能力和条件等情况。

二、项目情况概述

(一)项目建设的目的和意义;

(二)项目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三)项目建设前后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对比,在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实现绿色发展等方面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着重介绍智能装备应用、装备互联互通、信息化系统等方面,尽可能列出数据、图片或视频资料)

附件2

企业名称:xxx

项目名称:xxx项目

金额单位:元

序号

供应商

设备或技术、专利、软件名称、型号、合同工程名称

发票情况

付款情况

实付金额小计

实付金额小计(不含税)

付款方式

入帐科目

记账凭证号码

发票号码

发票日期

数量

不含税单价

不含税金额

含税金额

其中:

付款日期

会计凭证号码

逐笔支付金额

1

2

信息来源: 龙游县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