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251010-001/2023-1493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龙政办发〔2023〕66号 公开日期: 2023-11-12
发布单位: 县府办 有效性: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龙游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3 09:32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龙游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游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防汛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强化事前预防,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衢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龙游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龙游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5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龙游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上级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镇防指),在县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辖区内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县经济开发区应当明确承担防汛防台抗旱职责的具体工作机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各防御工程管理单位设立防汛防台工作组,按照上级防指指令和要求,做好本区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2  县防指

2.2.1  县防指组成

县防指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县长、分管水利副县长担任,县防指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应急副主任、分管水利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水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人武部副部长担任。县防指成员包括具有防汛防台抗旱任务的县级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县防指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林业水利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人武部军事科相关负责人担任。

县防指组成(见附件)若有调整,由县府办发文公布。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为县防指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联络员,人员若有调整,需在24小时内书面报县防指办。

2.2.2  县防指职责

(1)组织防汛防台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防汛防台抗旱演练;

(2)在上级防指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建立县领导包乡工作责任制;

(3)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审定洪水应急调度方案和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4)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涉及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的有关问题;

(5)组织会商本地区的汛情、旱情;

(6)组织指导监督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

(7)负责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2.3  县防指办职责

(1)拟订防汛防台抗旱有关行政措施及制度等;

(2)掌握雨情、水情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情况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编制和发布汛情、旱情通告;

(3)检查督促、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损毁工程的修复及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工作;

(5)做好有关洪涝台旱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估;

(6)负责做好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若有调整,由县防指发文公布。

2.2.5  重大灾害工作组

在遭遇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洪涝台灾害时,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高防汛防台救灾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根据全县防汛防台工作需要,县防指成立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

(1)综合文秘组:组织收集防御应对动态信息,组织综合文稿、简报信息等起草。县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县资规局、县林业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等单位为组员单位。

(2)监测预报预警组:组织分析研判洪涝台等灾害性天气,提出综合预报预警和防御建议。县气象局、县林业水利局为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资规局、县住建局为组员单位。

(3)风险防控组:组织开展风险会商研判,研究提出风险管控意见,负责县防指指令等起草。县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水利局为副组长单位,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国网龙游供电公司等为组员单位。风险防控组按风险类别下设若干个风险研判管控小组,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的风险研判管控。

(4)宣传和舆情引导组:统筹协调新闻宣传、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县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龙游传媒集团为组员单位。

(5)抢险救援组:组织、协调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指导灾后恢复救助工作。县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为副组长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水利局、县卫健局、武警金华大队执勤四大队、武警龙游中队、国网龙游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铁路龙游站等为组员单位。

2.3  乡镇防指

乡镇防指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县防指和本级党(工)委、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其主要职责:

(1)建立健全“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工作责任制;

(2)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小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堰坝、山洪危险区、低洼易涝区、危旧房、地灾风险防范区等隐患点、抗旱供水设施等的防汛度汛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3)负责编制本级防汛防台抗旱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修编本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监督指导村级预案编制;

(4)负责组织落实各村(社区)防汛防台抗旱负责人和各网格责任人,明确职责,组织培训和演练,并落实有关报酬;

(5)按照上级要求,配合应急、住建等部门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和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及安全认定,督促指导农户对存在安全隐患、防灾能力偏低的住房进行加固维修、重建或搬迁,并加强避灾安置场所的维护管理;

(6)负责组建防汛防台抢险救援队伍,按规定储备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并开展抢险救援和自我防范知识培训;

(7)负责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预案和“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

(8)负责行政区域内洪涝台旱灾情及有关信息的统计、核实和上报;

(9)负责行政区域内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演练,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4  其它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县经济开发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参照乡镇(街道)执行。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县、乡镇防指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  监测预报预警

3.1  监测预警

县气象、林水、资规、住建等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旱情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将结果报告县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和突发情况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县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和乡镇(街道)。

3.1.1  气象监测预警

县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县应急、林水、资规、住建等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提前1-3天发布台风预警,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短临预报细化到行政村(社区)。

3.1.2  水文监测预警

县林业水利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预警阈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实时监测预警和未来3小时和6小时短临预警要发布至村(社区)。

3.1.3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县资源规划局负责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报预警,预警信息要发布至村(社区)。

3.1.4  城市内涝监测预警

县住建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负责设置监测预警设施和物联感知设备,实时监测城市排涝设施和下穿立交、桥梁隧道、低洼地等易淹易涝区域水位;建立城镇内涝预警、会商、联动机制,及时发布相关积涝信息。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2  预警叫应和响应联动

3.2.1  预警叫应

按照“谁预警、谁叫应”的原则,县气象、资规、林水等部门发布红色、橙色等预警信息时,要第一时间向县政府、部门和基层单位相关负责人实施“叫应”。

县应急管理部门综合各专业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按规则“叫应”有关防指领导。

3.2.2  预警和响应联动

县防指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本级有关部门的预警相衔接,将预报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科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

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预警与采取“五停”等行动措施相衔接,明确对应标准、流程、责任,纳入相关预案内容。

县气象、林水、资规等部门发布预警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专项预案,组织本系统采取应急行动。县防指要组织联合会商,及时提出启动、调整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预案及时采取“五停”措施,并督促落实。

3.3  预警信息发布

县气象、林水、资规、应急管理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按专群有别、规范有序的原则,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程序等,科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县气象、林水、资规、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广旅体、应急管理等部门在汛期要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县防指报告分析研判结论;县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街道)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4.2  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县气象、林水、资规、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广旅体、应急管理等部门应根据风险排查、会商研判情况,下发风险提示单并报县防指。县防指根据综合研判结果,视情向有关乡镇(街道)、单位发送综合风险提示单。

应急响应期间,有关部门根据监测预报发送预警响应单,县防指风险防控组负责组织联合会商、综合风险研判发送管控指令单。各风险研判管控小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各专业领域会商和风险研判,及时列出风险隐患清单、提出管控要求,报县防指风险防控组,经综合研判后向有关乡镇(街道)、单位发送管控指令单。

4.3  风险管控

有关乡镇(街道)、单位根据风险提示单、管控指令单要求,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反馈表并报县防指和县级主管部门。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各乡镇(街道)、单位落实管控措施,实现风险闭环管控。

5  事件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灾害应急事件分为四级:一般(Ⅳ级)事件、较大(Ⅲ级)事件、重大(Ⅱ级)事件、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5.1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县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较大范围面雨量将超过50毫米;或实测较大范围内24小时面雨量达50毫米以上80毫米以下,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毫米以上120毫米以下,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毫米以上150毫米以下,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衢江龙游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42.7米或灵山港步坑口水位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91.11米;

(3)小(二)型水库、重要山塘、重要堤防等重要水利工程发生较大险情,并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4)县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平均风力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

(5)一个或多个乡镇(街道)主要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受灾乡镇(街道)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20%-30%;因旱饮水困难人数超过0.5万人(根据《旱情等级标准》SL424——2008,此处“饮水困难”是指由于干旱,导致取水地点被迫改变或基本生活用水量低于35升/人.天,且持续15天以上);

(6)县防指认为应该启动Ⅳ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5.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较大范围内实测24小时面雨量达80毫米以上100毫米以下,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毫米以上160毫米以下,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毫米以上200毫米以下,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衢江龙游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42.7米或步坑口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91.11米,并根据预报将接近保证水位;

(3)小(二)型水库、重要堤防发生严重险情,小(一)型水库较大险情,并可能危及人员生命安全;

(4)县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平均风力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

(5)一个或多个乡镇(街道)主要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受灾乡镇(街道)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30%以上;因旱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万人;

(6)县防指认为应该启动III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5.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较大范围内实测24小时面雨量达100毫米以上150毫米以下,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毫米以上230毫米以下,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毫米以上300毫米以下,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衢江龙游站水位全面接近保证水位44.20米或步坑口站水位全面接近保证水位92.61米。并根据预报将超过保证水位;

(3)沐尘水库水位达到179.56米(10年一遇洪水位)时,并预报将超过179.56米,且预报库区未来24小时内仍有大到暴雨;

(4)小(一)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大中型水库发生险情;衢江、灵山港重要堤防出现较大险情或城区段堤防发生决口;

(5)县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平均风力9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

(6)全县主要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县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20%-30%;因旱饮水困难人数超过4万人;

(7)县防指认为应该启动II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5.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较大范围内实测24小时面雨量150毫米以上,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230毫米以上,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以上,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沐尘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水位183.45米时,且预报库区未来24小时内仍有大到暴雨;

(3)衢江干流出现2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4)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5)衢江、灵山港重要堤防多处或大面积发生决口;

(6)县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平均风力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

(7)主要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全县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30%以上;因旱饮水困难人数超过5万人;

(8)县防指认为应该启动I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上述事件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6  应急响应

洪涝台旱灾害应急事件发生后,洪涝台旱灾害影响乡镇防指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县防指。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县气象、林水、资规、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研判结果向县防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县防指会商后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

县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等级与市防指应急响应等级相衔接,如龙游县为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县防指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市防指应急响应等级。乡镇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等级与县防指应急响应等级相衔接,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乡镇(街道)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县防指应急响应等级。

6.1  应急响应行动

根据一般(Ⅳ级)、较大(III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的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级,分别启动相应的Ⅳ级、III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6.1.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办常务副主任组织县应急、气象、林水、资规、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必要时通知县公安、交通运输、文广旅体等部门参加。

(2)县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3)县防指副指挥长视情连线有关乡镇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4)县防指办常务副主任值班。

(5)县应急、气象、林水、资规、住建、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执行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其他县防指成员单位按县防指指令或本部门(单位)职责、预案要求加强值班。

(6)县气象局每日至少2次向县防指报告天气预报结果;县林水局根据洪水预报有关规定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洪水预报成果;县资源规划局每日2次向县防指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县住建局每日1次向县防指报告相关内涝信息;县交通运输局每日1次向县防指报告交通路况信息。上报信息的同时提出相关预防和处置建议,期间信息如有明显变化的,随时更新预报、报送。

(7)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4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的乡镇防指按乡级预案要求做好相应的工作,乡镇防指副指挥在岗指挥。每日14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9)抗旱应急行动视情况而定。

6.1.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经会商研判,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县应急、气象、林水、资规、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必要时通知县交通运输、公安、文广旅体等部门参加。

(2)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乡镇防指。

(3)县防指副指挥长值班。

(4)县应急、气象、林水、资规、农业农村、公安、住建、交通运输、人武部、消防救援等部门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股级干部进驻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5)在Ⅳ级应急响应值班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县交通运输、经信等部门执行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其他县防指成员单位按县防指指令或本部门(单位)职责、预案要求加强值班。

(6)县气象局每日至少3次向县防指报告天气预报结果;县林水局视情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洪水预报成果;县资源规划局每日2次向县防指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县住建局每日2次向县防指报告相关内涝信息;县交通运输局每日2次向县防指报告交通路况信息。上报信息的同时提出相关预防和处置建议,期间信息如有明显变化的,随时更新预报、报送。

(7)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6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洪涝台灾害影响地区的乡镇防指按乡级预案要求做好相应的工作,乡镇防指指挥在岗指挥。每日6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险情和灾情,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9)抗旱应急行动视情况而定。

6.1.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县应急、气象、林水、资规、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会商、必要时,通知县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会商。

(2)县防指发出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防指。

(4)县防指副指挥长值班。

(5)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6)县应急、气象、林水、资规、农业农村、公安、住建、人武部、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成员单位成员,县委宣传部、县人武、经信、文广旅体、综合执法、电力、通信等成员单位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股级干部进驻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按工作组分组开展工作。

(7)在Ⅲ级应急响应值班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县电力、消防救援、通信等部门执行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县防指指令或本部门(单位)职责、预案要求加强值班。

(8)县气象局每日至少4次向县防指报告天气预报结果;县林水局视情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洪水预报成果,做好重要流域重要工程和洪水调度工作;县资源规划局每日2次向县防指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县住建局每日2次向县防指报告相关内涝信息;县交通运输局每日2次向县防指报告交通路况信息。上报信息的同时提出相关预防和处置建议,期间信息如有明显变化的,随时更新预报、报送。

(9)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0)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的乡镇防指按乡级预案要求做好相应的工作,乡镇防指指挥在岗指挥。每日6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11)抗旱应急响应行动视实际情况而定。

6.1.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县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县应急、气象、林水、资规、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会商,必要时,通知县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参加。

(2)县防指发出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县防指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县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乡镇防指。必要时,提请县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值班。

(6)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7)县防指全体成员进驻县防指。

(8)县防指所有成员单位执行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

(9)县气象局每天至少8次向县防指报告天气预报结果;县林水局视情每日随时向县防指报告洪水预报成果,负责做好流域重要工程的洪水调度和协供水工作;县资源规划局每日2次向县防指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县住建局每日随时向县防指报告相关内涝信息;县交通运输局每日随时向县防指报告交通路况信息。上报信息的同时提出相关预防和处置建议,期间信息如有明显变化的,随时更新预报、报送。

(10)县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10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1)洪涝台旱灾害影响地区的乡镇防指按乡级预案要求做好相应的工作,乡镇防指指挥在岗指挥。每日6时、10时、14时向县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12)抗旱应急响行动视情况而定。

6.1.5  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

县防指视情况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并报告上一级防指。

在紧急防汛期,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防汛专项预案,视情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课、工厂停工、市场停市、景区关闭及交通管制等必要措施,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承担防指分配的防汛抢险任务。因抢险避灾需要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指定避灾临时安置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

6.2  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主要灾害种类分为江河洪水、山洪及地质灾害、水利工程险情、城市内涝、干旱灾害、台风灾害等6类。

6.2.1  江河洪水

(1)按照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指及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水位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当地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及时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应当地防指请求,上一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6.2.2  山洪及地质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相关乡镇防指应:

(1)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范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必要时请求支援。

6.2.3  水利工程险情

(1)当地防指立即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研判,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小(二)型以上水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县防指会同县林水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6)应当地防指请求,县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6.2.4  城市内涝

(1)县住建部门开展城市低洼积水地区的排抢险,抽调大功率水泵进行抽排水。

(2)组织应急救援抢险,实施危险区域、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进行临时安置,必要时请求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控。

6.2.5  台风灾害

(1)县防指及相关乡镇防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落实无动力船只安全监管措施。

(3)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4)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6.2.6  干旱灾害

(1)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县、相关乡镇防指根据旱情和水源地蓄水情况,采取开源节流、限制用水、应急送水、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工程和非工程等措施。

(3)条件允许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6.3  抢险救援

乡镇防指负责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地区抢险救援物资或队伍不足时,可以请求县防指支援;需跨乡镇(街道)调拨物资、队伍和装备,由县防指统一调度,并报市防指。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物资队伍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序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县防指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专家支援受灾地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县防指要求,县人武部、驻龙武警参加抢险救援。县防指统一指挥县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抢险救援和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援,以上救援力量如遇特殊情况紧急出动的,须同时报县防指;县防指动用民兵、武警、消防等力量,同时报知市防指。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有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撑。根据县防指要求,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县人武部要提前集结民兵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工作。县林水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立足于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6.4  信息报送

县防指采用防汛抗旱简报等形式及时向市防指、县委县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防汛抗旱应急专报形式向县领导报告洪涝台旱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县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和发布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统一发布灾情险情,实现较大以上灾害后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文字信息报送市防指。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气象局、林水局、资规局等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县防指,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受影响的乡镇防指应在2日内将总结报县防指。

6.5  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县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受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的乡镇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县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县防指应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报告市防指和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

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县防指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发声。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台风、暴雨)、旱情和抢险救灾、灾情等重要信息由县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6.6  应急响应值班

启动应急响应后,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应急响应要求安排值班。有关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负责人和防汛责任人应当第一时间进岗到位。

6.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县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县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县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①全县较大范围内的降雨趋停,并且县气象局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县气象局正式解除台风、暴雨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县无明显影响。

③衢江、灵山港上的水文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④水利工程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⑤全县旱情和人畜因旱临时饮水困难已得到有效缓解。

7  应急保障

7.1  抢险救援保障

县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重要设施、重要工程安全保障,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资金、治安、交通运输、医学救援、通信、供电、信息技术、专家等方面的保障。

7.2  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防指负责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抗旱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7.3  演练

各乡镇(街道)各防指成员单位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特别是防汛防台和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的演练。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我县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7.4  宣传

各乡镇(街道)各防指成员单位要把防汛防台抗旱宣传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宣传引导工作机制和舆情监测机制,加强与有关宣传机构的协作配合,加强舆情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澄清处置虚假有害信息。

8  灾后处置

洪涝台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和防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防汛防台抗旱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有关专项预案,做好救灾复产、受灾基础设施恢复、理赔补偿等善后工作。同时,根据灾情情况,及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8.1  灾后部署

发生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县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县发改、财政、经信等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县财政部门会同县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安排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资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城乡面貌。

8.2  灾情核查

由县应急管理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文物、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实事求是、客观科学地确定灾害范围和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的重要依据。

8.3  灾后恢复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全部抢通前,县住建、交通运输、林水、电力、通信等单位应派员驻守县防指。力争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讯,主要道路5天内全面恢复通车。

8.4  复盘评估

遭遇重大灾害后,县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9  预案管理

9.1  管理与更新

县防指成员单位和乡镇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本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县防指备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县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9.2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龙游县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龙政办发〔2021〕24号)同时废止。

附件:县防指组织机构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县防指组织机构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县防指组织机构

指挥长: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分管水利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应急副主任、分管水利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水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人武部副部长。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传媒集团、县大数据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经济开发区、武警金华支队执勤四大队、武警龙游中队、铁路龙游站、国网龙游供电公司、电信龙游分公司、移动龙游分公司、联通龙游分公司、人保财险龙游支公司、县水务集团、县交投集团、县城投集团、县文旅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县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环节和尾矿库、地下矿山的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统筹指导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危化品生产企业、工矿企业等“停工”工作;牵头组织防汛防台在线应用迭代、防汛防台在线“安全生产清单”和“人员避险转移清单”;承担县防指的日常工作。

2.县林业水利局: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指导开展山洪灾害预警“叫应”工作;承担主要江河洪水预报;对洪水、暴雨、台风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负责编制水利抗旱预案;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承担县级重要水利防汛抗旱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指导全县水利系统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水利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小流域山洪清单”和“山塘水库河网清单”。

3.县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开展气象灾害预警“叫应”工作;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滚动预报,提出防御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旱情监测,并根据旱情和气象条件,组织实施全县性人工增雨防旱抗旱作业;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洪水、城市积涝等监测预报预警。

4.县人武部:组织所属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

5.县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协调指导;统筹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新闻。

6.县发改局: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县重点建设工程防汛防台工作;组织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电力保障和运行安全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

7.县经信局: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按职责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工业企业“停工”工作。会同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制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明确应急物资储备的种类、方式、数量和责任单位;监督、指导粮食物资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负责组织救灾应急成品粮供应,保障市场供应,并配合做好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负责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度和日常管理。

8.县教育局:监督、指导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停课”工作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

9.县公安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指导做好防汛防台期间道路交通管控工作,指导协调灾区、抢险救援现场道路交通管控和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地方政府转移、救援危险区域滞留人员;负责可视化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

10.县民政局:支持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鼓励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活动,负责养老机构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11.县财政局:按规定筹措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资金;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

12.县资源规划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叫应”等工作;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地质灾害清单”,包括风险隐患数据共享与更新等;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13.县住建局:牵头协调市政公用领域防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城市内涝防治、供水危机防御和应急处置;监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危房、在建工地、下行式立交桥、建筑物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指导灾后重大项目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督促指导全县房屋市政工地按照防汛防台规定做好“停工”管理;在断水、断气情况下指导做好供水和供气恢复工作;牵头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清单”涉及住建领域的建设和管理。

14.县交通运输局:指导公路、水路设施安全度汛;指导水毁公路设施的修复,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协助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负责市管内河交通管制;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交通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公路、水上公共交通“停运”工作;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交通运输清单”。

15.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县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调查汇总农业灾情;负责灾区动植物病害的预防和控制;推进农业保险,调查汇总农业、渔业灾情。

16.县文广旅体局:监督指导A级旅游景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导旅行社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等应急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旅游景区“停业”工作。

17.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援和心理干预工作。

18.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和抗旱保供水,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19.县传媒集团:组织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接到县防指、县气象局提供的暴雨、洪水、台风信息和防御提示后,及时向公众滚动发布。

20.县大数据局:组织、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电子政务网络和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

2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管辖范围内城市广告牌设施的防台防汛措施的落实。

22.县经济开发区:负责所辖区域防汛防台抗旱及抢险救灾工作。

23.武警金华支队执勤四大队:组织所属大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24.武警龙游中队: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25.铁路龙游站:监督、指导辖区内有关运营单位和在建工程做好安全度汛工作;协调落实防汛防台抗旱抢险人员及物资的紧急铁路运输;组织抢修水毁铁路设施;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铁路“停运”工作。

26.国网龙游供电公司: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保障所属电力企业、电力设施防汛防台抗旱安全;在极端情况或生活生产需要的情况下,直调水电站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并服从县林业水利局或县防指安排;组织抢修水毁电力设施,承担防汛防台在线涉及配供电设施内容的建设和管理。

27.电信龙游分公司:组织落实本公司通信设施安全防护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通讯保障;承担防汛防台在线涉及通信设施内容的建设和管理。

28.移动龙游分公司:组织落实本公司通信设施安全防护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通讯保障;承担防汛防台在线涉及通信设施内容的建设和管理。

29.联通龙游分公司:组织落实本公司通信设施安全防护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通讯保障;承担防汛防台在线涉及通信设施内容的建设和管理。

30.人保财险龙游支公司:及时做好防灾防损和灾后理赔工作。

31.县水务集团: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城乡供水工作以及供水设施受洪涝台灾害损坏后的修复工作。

32.县交投集团:保障防汛防台期间公路、桥梁、枢纽等交通设施正常运行;负责受洪涝台灾害损坏后的交通设施的修复工作。

33.县城投集团:负责防汛防台期间公司代建的城市在建基础设施项目的安全度汛工作。

34.县文旅公司:配合县文广旅体局做好防汛防台期间相关工作,当预报可能出现台风、暴雨、洪水等灾害性天气时,停止所有旅游单位停止游客旅游活动,并做好相关安全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障游客安全。

信息来源: 龙游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