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关于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二十)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内容
“发现机制落实问题。(一)衢州市生态环境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进展滞后,全市尚存在执法车辆、执法装备的缺口。(二)污染源自动监控、电流监控、工况监控、排污口 视频监控等覆盖面不够。(三)工业园区智能溯源管控覆盖面不够,工业园区监 控设施安装联网任务目前只完成了60%。”已整改完成,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目标:(一)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伍装备配备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 年版)》和《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 实施办法》相关要求。(二)推进2022年度重点排污单位监控设施安装联网全覆盖。(三)完成浙江龙游工业园区污水雨水总排口水质、周边主要河道水质和园区空气质量监控设施安装联网,提升智能溯源管控覆盖率。
整改措施:
1.按照标准,从机构设置规范化、队伍组建专业化、装备配置现代化、业务管理制度化、数字赋能高效化、综合保障体系化等方面入手,推进我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
2.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2022年12月底前,完成2022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水、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的建设联网工作。提高污染源监控覆盖率。
3.推进工业园区监控设施安装联网。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浙江龙游工业园区污水雨水总排口水质、周边主要河道水质和园区空气质量监控设施安装联网,提高工业园区智能溯源管控覆盖面。
整改完成情况:
(一)2023年9月初完成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9月20日提交验收申请,10月25日通过市级验收。
(二)龙游县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41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6家,2022年12月初全部按要求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联网,联网覆盖率100%。
(三)2022年底前完成浙江龙游工业园区污水雨水总排口水质、周边主要河道水质和园区空气质量监控设施安装联网,提升智能溯源管控覆盖率。
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电话:0570-7026185,0570-7026085;
传真:0570-7026085,0570-7026185。
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龙游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