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 11- 20 16: 44 浏览次数: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完善我县企业四色管理库,切实做好相关培训、现场指导等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龙游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龙游县登记注册满一年以上,计划2024年申报的企业。

    二、预申报条件

(一)高新技术企业

1.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2.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4.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5.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6.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7.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 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2.企业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3.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4.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三、预申报方式

填写2024年拟申报企业预申报情况表情况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1305857789@qq.com。

本次预申报的企业将作为我局后续培训、辅导及专家“诊断”的重点对象。请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做好本辖区内企业的摸底调研及推荐发动,做到应报尽报。预申报时间截至20231215日。

四、联系方式

龙游县科技局高新科,地址:龙游县文化西路176号科技大楼2楼。

电话:叶红水0570-7082610,陈思进 0570-7110372

 

 

 

 

龙游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15日


2024年拟申报企业预申报情况表



序号

企业名称

主营产品

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知识产权情况
(申请中: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著)
(已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著)

企业地址

所属区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委托中介的备注中介机构名称

申报类别(填高新\省科小)

1











 


信息来源: 龙游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