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和证书自助打印服务的公告
为推进我县不动产登记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提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水平,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1月13日起,龙游县范围内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和证书自助打印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业务范围:龙游县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业务。
2.主要内容:
(1)不动产电子证照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权证明,是证明权利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有效电子凭证。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与纸质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经核验有效的不动产电子证书可以在房屋交易、户籍管理、入学、企业开办、金融服务等领域使用。
(2)自实行之日起,全面推行不动产权电子证书,证书附图改为二维码形式,可通过浙里办APP或微信扫码查看附图信息,附图可在“浙里办”APP下载打印。权利人确有需要纸质证书的,可选择领取纸质证书。不动产权电子证明仍以电子方式提供,不再发放纸质证明。
(3)权利人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选择不动产登记服务,在线查看不动产权电子证书(证明)。
(4)申请人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已领取纸质证书(证明)的,需将原权利证书(证明)交还不动产登记机构;未领取纸质证书(证明)的,不再提交原权利证书(证明)。
(5)网上申请业务办理的,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前,指定领证人需携带身份证件,将原不动产权证书(证明)交还不动产登记机构后,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窗口领取纸质证书或自助打证机自行打印纸质证书。
3.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和证书自助打印服务时,如有疑问或需了解该项服务的可联系不动产登记机构。
联系电话:0570-7167902
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