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申报2022年度龙游县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补助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申报2022年度龙游县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补助的通知
各工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加快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根据《关于推进工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县委发〔2021〕32号)、《关于印发〈龙游县推进工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操作细则〉的通知》(信笺〔2022〕3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注册地在龙游县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补助条件
(一)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工厂物联网项目。根据专家评审认定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工厂物联网等数字化改造项目。其中:项目软硬件投资达到 50 万元(含)以上(其中软件投入不低于10%)。
(二)轻量化数字化改造。根据专家评审认定的总投资以软件应用为主的轻量化改造项目。其中:项目软硬件投资达到 5 万元(含)以上的(其中软件投入不低于 60%)。
(三)工业企业“深度上云”项目。企业与云服务商(或其运营企业)购买云服务(例如:云桌面、云存储、云空间等), 5G 应用服务(5G 流量卡、光纤、企业物联网、机联网等)实际发生费用 3 万元以上。
三、申报补助比例
(一)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工厂物联网项目。项目按智能设备实际投资的20%、软件投资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引进的招商引资工业企业(两年内投产的企业),仅对软件投资给予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二)轻量化数字化改造。轻量化数字化改造项目。按软硬件实际投资的40%给予补助,单个产品应用补助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
(三)工业企业“深度上云”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的 30%给予补助,自申报年度起,最多补助3年,单个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 100 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龙游县数字化改造项目申请表/龙游县企业上云项目实施情况表(见附件1,申报第一类、第二类项目填写龙游县数字化改造项目申请表,申报第三类项目填写龙游县企业上云项目实施情况表);
(二)龙游县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申报第一类项目需提供,申报第二类、第三类项目无需提供);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备案表);
(五)项目直接投资额明细表(见附件3)、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记账凭证等;
(六)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七)2022年度县级地方财政贡献计算表(见附件4);注:需提供税款所属期内的增值税、城建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完税证明各一份和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如其他政策补助已提交此表,则无需重复提交。
(八)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其它事项
(一)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县政府扶持政策,由企业自主选择一项补助政策,每个项目仅享受一次补助; (二)以上三类项目补助金额均受2022年度的县级地方贡献总额限制; (三)申报补助享受年度的企业效益评级D类企业或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列入信用中国、信用浙江网站失信黑名单清单的企业,视为政策兑现规范性审核不通过,不享受本政策。
(四)智能设备主要是指具备识别与传感、人机交互系统、控制系统/嵌入式系统、智能装备运行和互联的基础网络平台等特性,用于智能工厂的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活动的相关设备。软件是指涉及内部数字化运行相关定制软件、外购的商业套件以及相关的 SAAS 应用。智能设备或软件实际投资需根据要求计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科目,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通过的,方可享受补助,直接计入费用科目的不予补助。规上工业企业享受本政策,申报类需满足研发投入不低于50万元或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1%的条件。
(五)项目补助时间认定:发票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六)项目补助金额认定:按开票实付部分(不含税)与政策中规定的补助比例进行计算。
(七)以上申请补助项目实施前,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3.0平台备案。
六、联系方式及时间
联系方式:数字经济科0570-7566590。
联系地址:龙游县经信局(新二路16号)二楼数字经济科。
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9日前。
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 龙游县数字化改造项目申请表
企业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项目备案号 | |||||
项目名称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企业经营状况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税收(万元) | 利润(万元) | |||
上年度 | ||||||
项目投资情况(万元) | 总投资额 | 其中:软件投资额 | 硬件投资额 | |||
项目类别 | ¨数字化改造先行示范项目 ¨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 ¨轻量化数字化改造项目 | |||||
项目主要内容及成效 | ||||||
申报单位承若:特此声明在申请表中所填内容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本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签名: 日期: | ||||||
乡镇(街道)、开发区初审及推荐意见 |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龙游县企业上云项目实施情况表
企业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项目实际实施时间 | 发票金额(万元) | ||
上云类别 | ¨服务器托管 ¨专线宽带 ¨销售云产品 ¨5G应用 其他 : | ||
实际上云业务和应用清单 | |||
项目概况及实施成效 | |||
申报单位承诺:特此声明在申请表中所填内容均属实。若出现问题,本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签名: 日期: | |||
乡镇(街道)、开发区初审及推荐意见 |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龙游县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书
一、企业情况概述
(一)申报单位概况:成立时间、发展历程、资本性质、组织结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
(二)技术水平:研发队伍、科研成果、知识产权、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能力和条件等情况。
二、项目情况概述
(一)项目建设的目的和意义;
(二)项目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三)项目建设前后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对比,在提升智能制造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实现绿色发展等方面取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着重介绍,尽可能列出数据、图片或视频资料)
附件3
企业名称:xxx | ||||||||||||||||
项目名称:xxx项目 | 金额单位:元 | |||||||||||||||
序号 | 供应商 | 设备或技术、专利、软件名称、型号、合同工程名称 | 发票情况 | 付款情况 | 实付金额小计 | 实付金额小计(不含税) | 付款方式 | |||||||||
入帐科目 | 记账凭证号码 | 发票号码 | 发票日期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 | 不含税金额 | 含税金额 | 其中: | ||||||||
付款日期 | 会计凭证号码 | 逐笔支付金额 | ||||||||||||||
1 | ||||||||||||||||
2 | ||||||||||||||||
附件4
2022年度企业县级地方财政贡献计算表 | ||||||||
企业名称(盖章): | 企业联系电话: | |||||||
序号 | 税种 | 年度缴纳税额(税款所属期,不含滞纳金、代扣代缴和一次性税款) | 县级所得比例 | 县级地方 财政贡献 | ||||
企业自核 | 县税务局审核 | |||||||
1 | 增值税 | 出口退税 | 40% | |||||
留抵退税 | ||||||||
净入库(剔除上述两因素) | ||||||||
2 | 城建税 | 80% | ||||||
3 | 印花税 | 80% | ||||||
4 | 企业所得税 | 32% | ||||||
5 | 房产税 | 80% | ||||||
6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80% | ||||||
合计 | ||||||||
企业申请 | 税务局审核意见 | 县财政预算局 | ||||||
经办人: | 经办人: | 经办人: | ||||||
法人代表: | 主管领导: | 主管领导: | ||||||
说明: | 1.企业年度首次申报县级财政奖补时填报,一年填一次; 2.填报口径: (1)按照年度税款所属期填报;不含滞纳金;不含代扣代缴税款;不含一次性税收(资产重组财政奖补政策单独兑现,不列入本表缴纳数统计); (2)企业所得税以年度汇算清缴后数据为准; (3)增值税按出口退税、留抵退税、剔除上述退税因素后净入库数分别填列,不含免抵税额; 3.附:分税种税收完税证明(不含滞纳金)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