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综合执法局查处一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发布时间: 2023- 10- 18 16: 52 浏览次数:

近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一起浙江龙游某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该案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并进行移送。

一、案情经过

浙江龙游某有限公司于2003年取得龙游县某工业园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用地。当事人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相继于2006年、2012年在厂区内建设有一座食堂和一座厂房。经测绘评估,涉案食堂、厂房工程造价合计为人民币1522383元。

二、法律适用

经查明,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建设工程造价6%的罚款,计人民币91342.80元

三、案例启示

企业作为社会经济的基本单位,守法是底线也是红线,工程项目未批先建不仅影响城市规划、社会秩序,带来工程质量方面的安全隐患,也会对企业征信等产生影响。希望各市场主体、市民群众提高守法意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生产、建设活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信息来源: 县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