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251010-055/2023-14876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溪政〔2023〕41号 | 公开日期: | 2023-08-22 |
发布单位: | 溪口镇 | 有效性: | 有效 |
- 信息索引号:
01251010-055/2023-14876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溪政〔2023〕41号
- 发文日期:
2023-10-18
- 发布单位:
溪口镇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HLYD99E-2023-0002
- 文件编号:
溪政〔2023〕41号
龙游县溪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溪口镇人才补助申报操作办法》的通知
一、定点用餐补贴
(一)文件依据:《溪口镇“未来乡村”人才服务保障实施意见》。
(二)补贴对象:1.重点项目:(1)在溪口镇范围内从事乡村振兴、共同富裕产业,投资额达20万元以上或年营业收入达10万元以上、经人才决策会通过的项目;(2)在溪口镇范围内,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的乡村振兴、共同富裕产业类、经人才决策会通过的项目。
2.一般项目:在溪口镇范围内从事乡村振兴、共同富裕产业,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下、营收达5万元以上,经人才决策会通过的项目。
(三)补贴标准:重点项目重点成员给予未来社区共享食堂450元/月用餐补贴,重点项目一般成员给予300元/月用餐补贴;一般项目成员给予300元/月用餐补贴。如存在对乡村振兴有特殊贡献或影响力的人才,材料提交人才决策会一事一议通过后可享受600元/月的特殊用餐补贴。
(四)申报材料:溪口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的项目评审结果;《用餐补贴申请表》;注册地为溪口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员工名单。
(五)注意事项
1.重点申报项目重点成员一般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团队领头人,人员数量不超过3人;重点申报项目一般成员一般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或创作人员,人员数量不超过5人;一般项目成员数量不超过5人;
2.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本项目人员变动情况报送至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发现项目存在瞒报已离职人员等弄虚作假行为,则停止该项目享受的所有相关政策,产生的各类费用一律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溪口镇不予报销;
3.申报对象(包括申报单位及个人)的用餐补贴最长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时间自项目首次享受补贴起开始计算;
4.用餐补贴专人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招待宴请、物资购买,不得套取现金,一旦发现,取消申报项目所有人才政策补贴享受资格。
二、定点住宿补贴
(一)文件依据:《溪口镇“未来乡村”人才服务保障实施意见》。
(二)补贴对象:1.重点项目:在溪口镇范围内从事乡村振兴、共同富裕产业,投资额达20万元以上或年营业收入达10万元以上的项目;(2)在溪口镇范围内,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的乡村振兴、共同富裕产业类项目。
2.一般项目:在溪口镇范围内从事乡村振兴、共同富裕产业,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下、营收达5万元以上的项目。
(三)补贴标准:300元/月的定点住宿补贴。
(四)申报材料:溪口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的项目评审结果;《住宿补贴申请表》;住房租赁合同复印件;注册地为溪口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员工名单。
(五)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本项目人员变动情况报送至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发现项目存在瞒报已离职人员等弄虚作假行为,则停止该项目享受的所有相关政策,产生的各类费用一律由项目负责人自行承担,溪口镇不予报销;
2.申报对象(包括申报单位及个人)的住宿补贴最长补贴年限不超过3年,时间自项目首次享受补贴起开始计算;
3.每月在溪口办公时间小于15天的员工,取消当月住宿补贴。
三、全日制大学生就业奖励
(一)文件依据:《溪口镇“未来乡村”人才服务保障实施意见》。
(二)补贴对象:1.在溪口镇工作满一年(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2.录用符合上述条件毕业生的申报项目。
(三)补贴标准:1.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给予8000元的一次性奖励;2.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给予2000元/人的奖励。
(四)申报材料:溪口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的项目评审结果;《全日制大学生就业奖励申请表》;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截图、劳动合同复印件;满一年以上的社保参保记录、满一年以上的工资支付银行账单;正常经营 1 年以上证明资料。
(五)注意事项
1.每名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只可享受一次就业奖励;
2.用人单位需给毕业生交满一年社保后方可申报奖励;
3.聘用同一名毕业生不同的用人单位不可重复申报奖励,第一次申报的用人单位方可享受奖励;
4.全日制大学生就业奖励申报不受总金额限制。
四、带动就业奖励
(一)文件依据:《溪口镇“未来乡村”人才服务保障实施意见》。
(二)补贴对象: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且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申报项目。
(三)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0元。(本条款和第三条奖励条款不可重复享受)
(四)申报材料:溪口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的项目评审结果;《带动就业奖励申请表》;正常经营 1 年以上证明资料;劳动合同复印件;满1年以上的工资支付银行账单或满1年的社保参保记录 (经本人签字确认)。
(五)注意事项
每个申报对象仅可申报一次带动就业奖励。
五、项目推荐奖励
(一)文件依据:《溪口镇“未来乡村”人才服务保障实施意见》。
(二)补贴对象:推荐项目落地溪口未来乡村,并该项目正常经营满一年的申报对象。
(三)补贴标准:1.对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推荐项目招录员工(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在2-5人的,给予推荐者一次性奖励6000元;2.对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推荐项目招录员工(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在5人以上的,给予推荐者一次性奖励10000元。
(四)申报材料:溪口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的项目评审结果;《项目推荐奖励申请表》;推荐项目正常经营 1 年以上证明资料;劳动合同复印件;满1年以上的社保参保记录、满一年以上的工资支付银行账单(经本人签字确认)。
(五)注意事项
政策实施前落地的项目不在政策享受范围内。
六、附则
(一)人才政策申报原则上每季度决策一次,申报对象应在每年3月、6月、9月、12月前向溪口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如存在特殊情况可提前召开。
(二)存在弄虚作假、欺骗冒领各项补贴、补助、奖励等资金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除收回被骗的全部资金外,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项补贴专人专款专用,申报对象不得存在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一旦发现,取消申报项目所有成员人才政策补贴享受资格。
(四)本办法由溪口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1.用餐补贴申请表
2.住宿补贴申请表
3.全日制大学生就业奖励申请表
4.带动就业奖励申请表
5.项目推荐奖励申请表
龙游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2日
附件1
用餐补贴申请表
姓 名 | 籍 贯 | 近期免冠 照片 | ||
出生日期 | 政治面貌 | |||
工作岗位 | 身份证号 | |||
工作单位 | 联系方式 | |||
最高学历 | 毕业院校 (在读院校) | |||
是否重点 项目 | 申请认定 类别 | □在溪口从事乡村振兴产业的团队 □来溪口调研的高校团队 | ||
我承诺:本人所填写及提交的材料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所在单位 意见 | □申报材料已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 □材料属实,同意申报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受理部门 意见 | □申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同意申报 □不同意申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核准意见 | □同意申报政策 □不同意申报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1、表格一式三份:溪口镇政府、申请人所在单位、申请人各执一份; 2、申请表格时一并提供所需申报材料。 |
附件2
住宿补贴申请表
姓 名 | 籍 贯 | 近期免冠 照片 | ||
出生日期 | 政治面貌 | |||
工作岗位 | 身份证号 | |||
工作单位 | 联系方式 | |||
最高学历 | 毕业院校 (在读院校) | |||
租赁住房地址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我承诺:本人所填写及提交的材料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所在单位 意见 | □申报材料已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 □材料属实,同意申报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受理部门 意见 | □申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同意申报 □不同意申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镇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 核准意见 | □同意申报政策 □不同意申报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1、表格一式三份:溪口镇政府、申请人所在单位、申请人各执一份; 2、申请表格时一并提供所需申报材料。 |
附件3
全日制大学生就业奖励申请表
姓 名 | 籍 贯 | 近期免冠 照片 | ||
出生日期 | 政治面貌 | |||
工作岗位 | 身份证号 | |||
工作单位 | 联系方式 | |||
最高学历 | 毕业院校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是否缴纳龙游县社会保险 | □是 □否 | 缴纳时间 | ||
我承诺:本人所填写及提交的材料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所在单位 意见 | □申报材料已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 □材料属实,同意申报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受理部门 意见 | □申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同意申报 □不同意申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镇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 核准意见 | □同意申报政策 □不同意申报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1、表格一式三份:溪口镇政府、申请人所在单位、申请人各执一份; 2、申请表格时一并提供所需申报材料。 |
附件4
带动就业奖励申请表
申请单位 | 经营地址 | |||
产业类别 | 成立日期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联系人 | 联系人电话 | |||
员工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入职时间 | |
我承诺:本人所填写及提交的材料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所在单位 意见 | □申报材料已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 □材料属实,同意申报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受理部门 意见 | □申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同意申报 □不同意申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镇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 核准意见 | □同意申报政策 □不同意申报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1、表格一式三份:溪口镇政府、申请人所在单位、申请人各执一份; 2、申请表格时一并提供所需申报材料。 |
附件5
项目推荐奖励申请表
申请人 | 联系方式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推荐项目名称 | ||||
产业类别 | 成立日期 | |||
员工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方式 | 入职时间 | |
我承诺:本人所填写及提交的材料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所在单位 意见 | □申报材料已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 □材料属实,同意申报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受理部门 意见 | □申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同意申报 □不同意申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镇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 核准意见 | □同意申报政策 □不同意申报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1、表格一式三份:溪口镇政府、申请人所在单位、申请人各执一份; 2、申请表格时一并提供所需申报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