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251010-026/2022-14237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衢应急〔2022〕85 号 | 公开日期: | 2022-12-27 |
发布单位: | 县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 有效 |
- 信息索引号:
01251010-026/2022-14237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衢应急〔2022〕85 号
- 发文日期:
2023-01-04
- 发布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 文件编号:
衢应急〔2022〕85 号
衢州市安全生产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 试(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根据《浙江省安 全生产考试点和考务人员管理工作暂行办法》(浙应急基础〔2022〕113 号)、《关于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劳务费支出管理的通知》(衢市人社薪〔2019〕43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考试工作人员,包含考务人员、监考人员、考评员等。
第三条 考务人员是指负责安全生产考试组织、考试信息化系统管理、考生资料审核、考场突发事件处理以及现场制证发证 等考务工作的人员。
考务人员必须由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或其下属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担任。衢州市应急管理局直属考试点(衢州市安全 生产考试中心)考务人员由衢州市应急管理保障中心根据工作需 要确定。各县(市、区)考试点考务人员,由县(市、区)应急 管理局提名,经衢州市应急管理保障中心同意后确定。其中,考 试点负责人必须是行政或事业在编人员,考试信息化系统管理和 考生资料审核人员应当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进行安全生产考试时,在场考务人员必须不少于 2人。
第四条 监考人员是指负责安全生产考试监考的工作人员。在监考时,负有下列职责和要求。
(一)佩戴统一制发的工作证件。
(二)严格执行考试规定程序,严肃考场纪律,发现异常情 况要及时处理并报告考试机构。
(三)严格核查考试人员准考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
(四)对考试人员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试注意事项
(五)监督考试人员按规定考试,制止考试违纪行为。
(六)严格遵守监考有关纪律和规定。
(七)考试结束,组织核对和整理考试情况。
第五条 考评员是指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试评分的工作人员。在考核时,负有下列职责和要求。
(一)佩戴统一制发的工作证件。
(二)严格执行考试有关规定,对考试场地、设备、工具和辅材等进行核查和检验。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分,填写考核记录,具有独 立的考核评分权力。
(四)严格遵守考试有关纪律和规定。
第六条 监考人员、考评员的聘用工作由衢州市应急管理保障中心统一负责。
考评员需通过省安全生产考试中心的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入库。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人员需从事考试监考和考评工作的,由衢州市应急管理保障中心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需从外单位聘用监考人员、考评员的,由各地应急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推荐,衢州市应急管理保障中心根据需求情况择优聘用, 并向社会公开。被推荐的监考人员、考评员须满足上级有关规定条件和衢州市应急管理保障中心的相关要求。
外聘的监考人员、考评员每届的聘期一般为三年。每年可根 据使用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条 各考试点的监考人员、考评员由衢州市应急管理保障中心根据考试安排统一选派,各考试点负责做好考试期间监考 人员、考评员管理工作。
每场安全生产理论考试选派监考人员应当不少于 2 人。每场特种作业人员实际操作考试选派监考人员应当不少于 2 人,考评员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监考人员、考评员原则上从衢州市应急管理保障中心确定的 监考人员、考评员名录库中选择,一般采取轮流排班和随机抽取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监考人员、考评员发现本人与考试人员或其培训机构有利害 关系的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第八条 监考人员劳务费按每人半天 300 元、一天 500 元标准支付。考评员劳务费按每人半天 400 元、一天 800 元标准支付。考务人员参照监考人员劳务费标准支付。衢州市应急管理局直属考试点(衢州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 考务人员的劳务费,以及全市监考人员、考评员的劳务费由衢州市应急管理局统一支付。县(市、区)考试点考务人员的劳务费, 由当地应急管理局自行承担。
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 作日时间参与安全生产考试考务、监考和考评的,不予支付劳务 费。
第九条 考务人员、监考人员、考评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根据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 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衢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