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审征〔2022〕8号审计报告的整改回复
龙游县城东新区重点市政工程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组:
根据审计组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8月31日对龙游县城东新区重点市政工程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以及龙审征[2022]8号审计报告中提出我方在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现整改回复如下:
1、龙游县东环线(MK4+650-MK5+360)北侧生产道路改造工程中,支线ZK+000-ZK+340路面结构进行变更,将路面由15cm厚泥结碎石变更为15cm厚集配碎石+15cm厚水泥砼路面。但设计变更过程中,设计单位未出具设计变更文件。上述行为不符合《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完成勘察设计,形成变更文件,并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的规定。
整改回复:当地村委提出本项目支线路面结构变更后,发展公司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了工程技术联系单说明该项变更联系内容,并由监理、设计、业主三方进行签字确认。由于本次路面结构层调整涉及技术简单,设计单位交底说明后未按要求出具变更文件,现已按要求补充设计技术联系单(附后)。
2、龙游县东环线(MK4+650-MK5+360)北侧生产道路改造工程中,支线ZK+000-ZK+340路面结构进行变更,变更总额增加约13万元,占合同比例4.02%,未办理变更手续。在2021年9月审价过程中补办《项目变更备案表》。上述行为不符合《龙游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变更管理实施意见》(龙政发[2014]40号)“累计变更额度50万元或工程合同价 5%以内,其中市政、水利、交通类工程累计变更额度 100 万元或工程合同价10%以内的,实行备案制,由项目业主自主决策审批,变更备案表报县发改局备案后,组织变更工程施工”的规定。县交投集团应加强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规范变更资料。
整改回复:本项变更发展公司已及时办理变更审批,根据县发改要求,变更备案于项目完工、明确结算价款后再行统一上报,我方将继续加强与主管部门以及发改局沟通,规范工程变更管理。
龙游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