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湖镇镇2022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23- 01- 17 16: 27 浏览次数:

2022年,湖镇镇人民政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为全镇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现将我镇2022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涉及的行政执法领域主要是行政处罚,系浙江省司法厅于2020年12月31日划转至湖镇镇人民政府的659项行政处罚事项,主要涉及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水行政、应急管理等21个方面。

自湖镇镇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模式,暨“大镇带小乡”的执法模式以来,构建区域联动、县乡联动、常态会商、集中攻坚的新型执法模式。2022年,湖镇镇执法证持证人数共54人,持证率达100%,镇执法中队成功创建市级“枫桥中队。并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系改革,申请联动县综合执法、县环保、县农业局、县资规、县公安等部门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40余次,开展常规执法检查行动60余次,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58份,办理简易程序案件37起、一般程序案件32起,变“单一执法”为“综合执法”、变“多头查、查多次”为“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半径短、反应快、效率高的特点逐步显现。

二、工作推进情况和成效

(一)严格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在政务公开网公示公开行政处罚、权责清单、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等内容,规范做好事前公示。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注重事后公示环节,及时关注行政处罚案件公开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着力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方面,明确要求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记录。另一方面,配强执法装备,目前共有12部行政执法记录仪。同时,注重并加强记录保管工作,明确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保管方式、记录入卷办法和要求。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

(三)持续开展重大疑难案件集中讨论制度。开展重大重大疑难案件集中讨论,成立法制审核机构,配备法治审核人员,并邀法律顾问参加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同时,制定了重大疑难案件集中讨论制度,明确了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审理程序、法制审核要求,规定经法治审核发现存在超越职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正确、程序不合法、处罚不适当等案件不得提交法制审核机构审理,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四)抢抓数字赋能提升全域精准治理。湖镇镇在集镇管理方面建设数字化的智能管控系统,构建数字执法业务应用体系,引入无人智慧巡检系统推动镇域数字化治理效能,建造目前全市最大的无人机巢。整合交通、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多部门智能,因地制宜规划98条自动巡查航线,实现镇域智慧巡检全覆盖。实现“综合飞一次”+掌上交办,提升全域智能精准效能。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狠抓学习规范提升。组织机关干部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要认真研读新行政诉讼法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新行政诉讼法修改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结合“六治六提”、“实干快干干成”强化法制审核人员及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能力。

二是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学习借鉴其他单位先进经验,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全面规范执法制度建设。

三是切实加强法治机构建设。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争创省级“枫桥中队”,用力用劲加强法治机构队伍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当前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相适应。定期开展“回头看”,总结经验,改正不足,确保“三项制度”有效落实,促进执法行为规范。

四是塑造数字化执法场景。在现有的数字执法基础上,结合镇综合信息指挥室、无人机巢场景应用,迭代升级数字化执法应用平台,进一步提高城市治理效能,持续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龙游县湖镇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6日

(联系人:王奕翥,联系电话:0570-7062885)



附件2:
龙游县行政许可案件统计报表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31日
填表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本单位

实施的

行政许可事项数(项)

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责任追究情况
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举行听证程序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件)

申 请 ︵ 件 ︶

 理 

(件)

理(件)

可(件)


(件)

湖镇镇人民政府0000000000000000






































































































填表人:蒋杨夏                                            复核人:童利鹏    联系电话:13567030116                                         
填报说明:
1.“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指因行政许可而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责任追究”是指在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生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
3.在统计过程中有疑义的,请及时与司法局联系,电话:13880586407。


附件3:

龙游县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
( 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填表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承办案件总数(件)办结案件总数︵件︶简易程序案件总数(件)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情况(件)听证案件数(件)重大处罚案件数(件)行政救济情况(件)国家赔偿
情况(件)
一般程序案件总数(件)结果公开数(件)其中
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人︶其他举行听证案件总数(件)重大处罚案件总数(件)法制审核案件数(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请数决定赔偿数赔偿金额︵元︶
申请行政复议总数其中提起行政诉讼总数其中
维持原处罚决定变更原处罚决定撤销原处罚决定撤回申请审理中维持原处罚决定变更原处罚决定撤销原处罚决定撤诉审理中
湖镇镇人民政府69683732310030120000000000011000000000000000












































































       填表人:蒋杨夏                                                                                                    复核人: 童利鹏         联系电话:13567030116
填报说明:
1.承办案件数:是指统计年度中所立案的案件总数。
2.办结案件数:是指统计年度中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3.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情况:
(1)按办结案件实际适用行政处罚种类情况以件统计(以处罚决定书为准);
(2)结果公开数:是指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上公开的案件数;
(3)其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也是按适用该项处罚的案件以件统计(不是财物额);
(4)鉴于一个案件可能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种类,故八项处罚情况总和应等于或大于办结案件数。
4.行政救济情况:
(1)行政复议:以统计年度实际立案的行政复议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并根据复议案件审理情况分别计入维持、变更、撤销、在审理中、撤回申请,五项总和应等于复议申请数;
(2)行政诉讼:以统计年度实际立案的行政诉讼案件为准(不予受理的不计入),并根据诉讼案件审理情况分别计入维持、变更(含责令重作)、撤销、撤诉、审理中,五项总和应等于提起行政诉讼总数。


信息来源: 湖镇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