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6 14:31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编制并发布本单位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龙游县财政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324400,电话:0570-7021397,传真:7021397。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龙游县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要求,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龙游县财政局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政务信息67条。梳理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调整栏目设置;更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络渠道;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31个。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县财政局坚持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登记、审核、处理、答复等程序,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处理能力和水平确保答复内容依法有据、严谨规范。全年局里收到申请5件,依法按时办结5件,办结率100%,其中2条申请信息为本机关不掌握的信息,故无法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龙游县财政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主动公开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等领域信息,主动公开上级和本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持续推进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公开。持续推进三公经费、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务等重要财政信息公开,推动财政资金运行更加高效透明。

(四)平台建设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发布平台主要为浙江政务服务网。以后将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传播特点和优势,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受众面。

(五)监督保障情况

信息公开发布严格执行《龙游县财政局政务公开审批制度》,明确信息发布需经办人、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对信息发布的内容进行审核,杜绝涉密信息对外公开。按规做好信息公开的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的信息发布必须经局内法规科审核,确保信息发布的合法性。局机关配备了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截至2022年底,龙游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及时妥善处理。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和业务培训。全年未发生追责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问题分析

2022年度,在县政务信息公开科的监督指导下,县财政积极贯彻落实各级政务公开文件精神,从严把关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均取得一定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质量仍需提高,部分公开信息出现“错敏词”现象,工作信息动态内容也相对较单一;二是信息公开不均衡,信息公开意识仍需提高。从年报统计情况上来看,信息公开主要集中于公示公告和政策文件,占比较高,其他信息主动公开较少;三是服务的有效性方面和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改进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制度,强化财政信息公开力度,营造公开、透明的政务公开环境,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是不断加强工作培训。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采取视频培训、网络授课等方式,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及时发现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不足与短板,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

二是规范信息公开审核管理。严格执行由科室负责人把关,分管领导审核,重要信息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要求科室负责人对信息公开内容严格把关,杜绝出现“错敏词”等现象。

三是进一步规范和丰富公开内容。认真落实《条例》要求,以群众需求为导向,重点公开社会公众关注的政府信息,把政府网站打造成权威信息发布、全面政策解读和及时回应关切的平台。进一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与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互动,打通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的渠道隔阂,共享信息,联动发布,实现同频共振。

四是进一步做细做实重点信息领域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财政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来源: 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