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6 10:33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编制并公布本单位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龙游县公安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324400,联系电话:0570-7016155。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政府信息主要公开平台在“龙游县人民政府网”。2022年县公安局新媒体微博账号“龙游公安”发布信息11100条,头条账号“龙游公安”发布信息288条,抖音账号“龙游公安”发布信息288条,微信公众号“龙游公安”发布信息298条,微信公众号“龙游交警”发布信息320条。共受理群众依申请公开3件,已全部依法答复。

2022年,龙游县局共收到交办的人大议案15件,主办6件,会办提案9件;涉及交通管理类13件,治安管理类1件,合成作战中心1件。答复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100%;共收到交办的政协议案12件,主办3件,会办提案9件;涉及交通管理类8件,治安管理类1件,刑事侦查中心2件,食药环知1件。答复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100%;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有效开展,龙游县公安局成立以政委为组长、各警种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公安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龙游县人民政府网站中《龙游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写明监督和申诉途径,对外公开联系方式。积极开展新媒体运营,定期对网站栏目更新情况、网站链接等方面进行自查,充分保障了社会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收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新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514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168115(包括简易处罚)
行政强制640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621.782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2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3件,予以公开1件,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2件,已按照申请人要求答复申请人。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科研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企业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300000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收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其他尚未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纠正结果审结结果结果其他尚未总计结果结果其他尚未总计



维持纠正结果审结维持纠正结果审结
0
0
0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度,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政务信息的更新不够及时,政务信息公开存在一定程度的滞后性,对群众关心问题公开较少。

下步将加强本单位内部各科室沟通联系,使信息公开更及时、更精准、更符合群众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龙游县公安局

2023年1月16日

信息来源: 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