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林业水利局关于对龙游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179号代表议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2- 09- 02 17: 30 浏览次数:

杨建军代表:

你们在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所提的《关于要求石亘村农民饮用水“先建后补”建设工程拨付补助款建议》已转至县林业水利局办理,非常感谢您对林业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龙游县财政局印发的《龙游县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财农〔2017〕43号)文件,龙游县各行政村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享受资金补助政策,资金补助标准划分为两档,一档是2014年原先已实施过饮用水工程需进行改造提升的工程,人均补助350元,另一档是原先未实施过饮用水工程,人均补助500元。

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程序:第一步由行政村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实施方案。第二步将实施方案提交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同时提交财政局进行概算审查并由财政局出具意见。第三步提交县发改局审批并出具批复意见。第四步由詹家镇人民政府协助行政村做好工程招标工作。第五步建设完成后凭验收资料、审价报告、招标资料、合同等一整套台账资料拨付补助资金。

詹家镇石亘村于2014年委托华水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并且目前已建成通水,但至今未得到政府补助。经查询,由于石亘村当时建设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时未能与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对接,水利部门未能及时收到建设资料,因此未能申请到省级补助资金。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詹家镇石亘村应当准备好建设完成后的验收资料、审价报告、招标资料、合同等一整套台账资料;

2、詹家镇政府专题向县政府作好汇报,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就此问题专题研究,落实补助资金事宜。

感谢您对林业水利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水利工作。

龙游县林业水利局

2022年7月5日

信息来源: 县林业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