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林业水利局关于对龙游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132号代表议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2- 09- 02 17: 12 浏览次数:

邓冬强等代表:

您在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收回沐尘水库四周外包土地,维护饮用水安全》已转至林业水利局牵头主办,龙游县水务集团负责具体实施。非常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沐尘水库建于2006年,于2009年开始蓄水,水库总库容为12571万m3,是一座以防洪、供水和灌溉为主,结合发电及改善水环境等综合利用的大(2)型水库。沐尘水库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出租部分山林土地承包到户,2015年9月并入水利供水公司,由公司承担水库水面管护和库区山林土地的管理工作。经过多年运行,近年来人畜进入水库管理范围内进行活动频繁,并有在库区倾倒垃圾行为,加之库区内存在农业生产活动,农药和化肥残留冲入库区,对水库水质造成了很大程度的破坏。

沐尘水库作为龙游县重要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状为溪口和沐尘乡、罗家乡居民提供生活用水,未来将为龙游城区供水。沐尘水库水源地环境整治提升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关系溪口、沐尘、罗家等乡镇群众饮用水安全保障。

一、库区周边土地摸排情况

按照县人大第132号议案要求,水务集团已组织对库区周边土地情况进行了摸排和估算。根据前期估算,其中环库公路高程以下未征收土地为969亩,按《龙游县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办法》(龙政发[2020]45号)文件标准征收需补偿372万元,其上附着物估价639万元(见附件清单);已征收并由水利供水公司出租给承包户土地为1077余亩,按原租赁协议提前终止,应对其目前已种植的附着物进行补偿,按《关于明确龙游县征地青苗、地上附着物、房屋及附属建(构)筑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龙政发[2021]28号)标准补偿为2556万元(见附件清单);据了解承包户前期运行管理所投入的费用为124万元(见附件清单);按以上初步测算,合计约需补偿3691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水务集团委托第三方对需征收土地面积进行现场丈量,核定实际土地面积,以便确定具体征收费用;

(二)水务集团委托第三方对需征收土地和已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数量进行核定,并按标准确定需补偿费用。

(三)由县级主管部门牵头,按照评估价格全部收回库区周边土地,不再进行经济作物种植,并统一维护与管理库区周边生态环境。

附件:1.龙游县沐尘水库库区周边土地补偿评估表

2.其他投资龙林水函〔2022〕33号附件.xlsx


信息来源: 县林业水利局